证券代码:301297 证券简称:富乐德 公告编号:2024-019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
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6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
管指南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
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安
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公告,并在公司内部对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
行记录;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的异议。
(二)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身份证件、激励对象
与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
司担任的职务等情况进行了核查。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1号》《激励计划(草案)》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
职务的公示情况,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
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均为与公司建立正式聘用或劳动关
系的在职员工。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
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四)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
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
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