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第二十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
则》第八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1.2
条规定的说明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及表决权委托的方式取得AsiaInfo Technologies Limited(以下简称
“亚信科技”或“标的公司”)的控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将
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第11.2条的规定,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应当符合科创板
定位,所属行业应当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标的资产应当与上市公
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有利于促进主营业务整合升级和提高上市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判断,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
(试行)》第二十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1.2条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标的资产符合科创板定位,所属行业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亚信科技19.236%或20.316%的股份。根据《国民经
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之“I6513应用软件开发”分类。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
(国
家统计局令第23号),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之“1 新一代信息技
术”之“1.3 新兴软件和新型信息技术服务”之“1.3.1 新兴软件开发”。标的公
司所属行业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行业分类属于科创板重点支持的战略性新兴
产业,符合科创板的行业定位要求。
(二)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协同效应
上市公司专注于网络空间安全领域,主营业务为向政府、企业客户提供网络
安全产品和服务。公司客户广泛分布于电信运营商、金融、政务、制造业、能源、
医疗、交通等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行业。上市公司提出了“安全定义边界”的发展
理念,以身份安全为基础,以云网安全和端点安全为重心,以安全中台为枢纽,
以威胁情报为支撑,构建“云化、联动、智能”的产品技术战略,赋能企业在5G
时代的数字化安全运营能力。
标的公司是国内领先的软件产品、解决方案和服务提供商,综合运用咨询规
划、产品研发、实施交付、系统集成、数据运营、智能决策、客户服务等数智化
全栈能力,为千行百业提供端到端、全链路数智化服务。标的公司深耕数字化领
域30余年,在5G、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数智运营、业务及网
络支撑系统等领域具有先进的技术能力和众多成功案例,客户遍及电信运营商、
广电、能源、政务、交通、金融、邮政等行业。
本次交易完成后,双方有望在电信运营商等多个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行业实现
协同发展,同时在商机共享、交叉销售等多方面开展合作,对上市公司业务拓展、
提升持续经营能力具有积极作用。
因此,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具有协同效应。
特此说明。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