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88022 证券简称:瀚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5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1 年及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1 年及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
了核查意见。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36),根据公
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学军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1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
激励计划相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6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公告编
号:2021-043)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
人在《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
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1 年 7 月 2 日,
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有效,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调整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有效,确定的预留
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
查意见。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作废 2020 年及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1 年及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
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
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63),根据
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学军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2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
本激励计划相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11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公告编
号:2022-072)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
知情人在《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
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2 年 11 月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
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
了明确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1 年及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的原因和数量
(一)作废处理部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容
诚审字【2024】215Z0246 号):公司 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利润累计未达到《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
核的触发值 3.64 亿元,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 0%。因此,本次作废其已获授但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60.326 万股(调整后)。
综上,合计作废处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60.326 万股。
(二)作废处理部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于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2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本次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 29.45 万股(调整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容
诚审字【2024】215Z0246 号):公司层面 202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 13.39 亿元,
换电团队 202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15 亿元,未达到《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触发值 14.7 亿元和换电业务业绩考核
指标 6.3 亿元,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 0%。因此,本次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 83.296 万股(调整后)。
综上,合计作废处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2.746 万股(调整后)。
四、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
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 2021 年和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
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的原因及
数量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监管指南》
《2021 年激励计划》及《2022 年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响,不影响公司技术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上述激励计划继续实施;公司已
按照《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监管指南》
《2021 年激励计划》及《2022 年激励
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
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苏
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废处理 2021 年及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以
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