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南自: 国电南自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5-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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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68      证券简称:国电南自          公告编号:临 2024-027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理由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6 召开
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 2024 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相关事项
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2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
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和 2021 年 12 月 29 日披
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国电南自 2021 年年度股东大
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和《国电南自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
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6)。具体回购注销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八章及第十三章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孙学军因上级主管单位工作
安排调离至其他企业工作,公司拟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级为 C,公司拟将其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部分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6,906
股进行回购注销。
  若《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毕,则根
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1 名激励对象因上级主管单位工作安排调离至其他企业工作,公司
拟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38,528 股进行回购注销;2 名激励
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等级为 C,公司拟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4,288 股进行回购注销。
  调整后,1 名激励对象因上级主管单位工作安排调离至其他企业工作,其回
购价格为 3.36 元/股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予价格和回购时市场价的孰低值,为 3.36 元/股。
  本次回购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
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
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申报债权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
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
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
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
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
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或传真方式
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证券法务部进行确认。联系方式如下:
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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