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68 证券简称:国电南自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锁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 录
一、释义
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
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必需满足的条件。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国电南自提供,本激励
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
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国电南自股东是否
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国
电南自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
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
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
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
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
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
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六)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仅供公司本次解锁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相关事项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独立财
务顾问同意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公司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及
回购注销相关事项所必备的文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
规定进行公告。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相关事项不存在其他障
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
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及《关于核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年3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
告》(公告编号:临2022-020),独立董事李同春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
于2022年5月12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
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2年4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
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1),公司已收到中国华电集团有
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
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99】号),国务院
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四)2022年5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6),2022年1月
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
议。
(五)2022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 , 并 于2022年5月12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22-
(六)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与2022年第
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首次授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
意见。
(七)2022年6月10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登
记工作,并于2022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公告编号:2022-035),本次实际登记限制性股票1,056.69万股。
(八)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预留授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权益预留授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九)2022年11月28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权益的
登记工作,并于2022年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预留授予结果公
告》(公告编号:2022-072),本次实际登记限制性股票27.96万股。
(十)2023年6月1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3年第
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
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十一)2023年8月1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
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8月17日完成
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847,334,021股减少至846,896,981股,
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十二)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与2024年
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相关事项的公告》。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
构出具相应报告。
五、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情
况说明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数量
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为 3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2 年
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二)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成就:
解锁条件 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解锁条件。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的;
(1)公司 2022 年净资产现
(三)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金 回 报 率 (EOE) 为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20%;2022 年 ΔEVA 大于 0。且前两项 标值 16%,且高于对标企业
指标均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75 分位值水平 18.59%;
注:1、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公司当年度经审计并公告的财务报告为准。2、上述净利润是指归属 (2)公司 2022 年较 2020 年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EOE=EBITDA/平均净资产,其中,税息
净 利 润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为扣除所得税、利息支出、折旧与摊销之前的净利润,平均净
资产为期初与期末所有者权益之和的算术平均。4、为了保证指标持续可比性,由公司董事会在
年终考核时以剔除南京国电南自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产生的利润、净资产方面的影响为计算依 标值 20%,且高于对标企业
据。5、如果财务政策发生调整,考核指标按原政策执行。6、若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发生
增发、资产重组等原因导致净资产发生变动的,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以剔除新增净资产
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等变动影响的结果为计算依据。7、对标企业在权益授予后的考核期 (3)公司 2022 年 ΔEVA 大
内,如因对标企业退市、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重大资产重组导致经营业绩发生重大变化等
于 0。
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审议确定。相应调整需通过上交所网站及其他指定媒
体进行披露。
综上,公司业绩符合前述条
件。
(1)1 名激励对象因上级主
管单位工作安排调离至其他
企业工作,其已获授但尚未
(四)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全部
根据公司制定的《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回购注销;
划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
(2)111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
前提下,才能部分或全额解除限售当期限制性股票,具体解除限售
效考核等级为 A/B,满足当
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如下:个人当期实
期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
际解除限售额=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锁百分比。业绩考核
的条件,可解除限售股数为
结果的关系表::
考核等级 A B C D
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 C,满
解锁比例 100% 50% 0%
足当期限制性股票部分解除
限售的条件,可解除限售股
数为 36,908 股。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本
次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113 名激励对象共计 3,965,260 股限制性股票办
理解除限售所需相关事宜。
(三)结论性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国电南京自动化
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经成
就,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
权,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规定,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情况
说明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的相关规定:“若因上级主管单位
工作安排调离至其他企业工作,当年达到解锁期且满足解锁的业绩考核条件
的,可解锁部分应该在调离后的半年内申请解锁;若未在上述期间内申请解锁
的,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及其余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在当期解锁日之后按授予价
格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孙学军因
上级主管单位工作安排调离至其他企业工作,公司拟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 115,440 股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八章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
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部分或全额解除限售当期限制性股票,
具体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因个人层面考核导致
激励对象当期全部或部分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
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前
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2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等级为 C,公司拟将其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部分未能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6,906 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及调整说明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9 元(含税);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转增股本 169,379,397 股(每股面值 1 元),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
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若上述《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毕,
则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应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五章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为: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
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Q0×(1+0.2)
调整后,1 名激励对象孙学军因上级主管单位工作安排调离至其他企业工
作,公司拟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38,528 股进行回购注
销;2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等级为 C,公司拟将其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4,288 股进行回购注销。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可能导致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实际调整后的需回购
注销明细与上述情况存在差异,实际回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
的为准。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五章的相关规定,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
的调整。
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为:P=(P0-V)/(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后增
加的股票数量)。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4.125-0.09)/(1+0.2)=3.36 元/
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因此,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因上级
主管单位工作安排调离至其他企业工作,其回购价格为 3.36 元/股加上回购时中
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2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等级为 C,其回购价格按照授予价格和回购时市场价的孰低
值,为 3.36 元/股。
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
购价格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结论性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已履行了本
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相关事项的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并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
七、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办人:刘佳
联系电话:021-52588686
传真:021-52583528
联系地址:上海市新华路 639 号
邮编:20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