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纬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
华纬科技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
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16 号)核准,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深证上〔2023〕408 号)
于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2,220,000 股。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前总股本 96,66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 128,880,000 股。其中,
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97,307,73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5026%,无限售条件
股份数量为 31,572,26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4974%。2023 年 11 月 16 日,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647,737 股,
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0.5026%。
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余额滚存至下一年度;以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2 股;不送红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
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183,009,600 股,尚未解除限售的
股份 137,257,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75.000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为 1 名,为浙江万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诸
暨万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的内容具体如下:
序 限售股份持有
承诺内容
号 人名称
浙 江 万 安 投 资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自公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
- 浙 江 诸 暨 万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
泽 股 权 投 资 基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金合伙企业(有 该 股 东 对 应 的股份 数量为 13,717,200 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限合伙) 7.4953%。
本次发行前相关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一)承诺人
在锁定期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
浙 江 万 安 投 资 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承诺人已做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 浙 江 诸 暨 万 (二)承诺人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
泽 股 权 投 资 基 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金合伙企业(有 协议转让方式等。
限合伙) (三)承诺人减持公司股份,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减
持要求及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
程中做出的承诺、后续追加的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浙江万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诸暨万泽股权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
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3,717,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4953%。
(二)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4 年 5 月 22 日(星期三)。
(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共计 1 名股东。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均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况。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股东全称 备注
(股) (股) (股)
浙江万安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浙江诸暨万泽股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六)公司董事会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要求其减持
行为应严格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在定期报告
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37,257,200 75.0000% 123,540,000 67.5047%
首发前限售股 137,257,200 75.0000% 123,540,000 67.504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5,752,400 25.0000% 59,469,600 32.4953%
三、股份总数 183,009,600 100.0000% 183,009,600 100.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
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纬科技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
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承
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
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赵 宏、金 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