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 2024-039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
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9人,代表股份551,123,413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4355%。其中: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3148%;
数的0.1207%;
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18,661,2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8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
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51,045,6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9%;
反对3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弃权42,700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583,421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5831%;反对35,1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81%;弃权42,7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8%。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51,045,6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9%;
反对3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弃权42,700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583,421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5831%;反对35,1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81%;弃权42,7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8%。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51,045,6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9%;
反对3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弃权42,700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583,421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5831%;反对35,1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81%;弃权42,7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8%。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51,088,3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6%;
反对3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626,121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8119%;反对35,1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81%;弃权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51,045,6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9%;
反对3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弃权42,700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583,421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5831%;反对35,1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81%;弃权42,7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8%。
本议案获得通过。
决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51,088,3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6%;
反对3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626,121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8119%;反对35,1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81%;弃权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8,583,4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31%;
反对3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1%;弃权42,700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583,421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5831%;反对35,1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81%;弃权42,7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8%。
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徐素、周实、李彩芬、杨志杰、陈艳、成林、
王春、卢志丹、李英伟、林红宇、朱立裕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51,045,6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9%;
反对3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弃权42,700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583,421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5831%;反对35,1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81%;弃权42,7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8%。
本议案获得通过。
酬方案的议案》,经投票表决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18,626,1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19%;
反对3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626,121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8119%;反对35,1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81%;弃权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徐素、周实、李彩芬、杨志杰、陈艳、成林、
王春、卢志丹、李英伟、林红宇、朱立裕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经投票表决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51,088,3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6%;
反对3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626,121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8119%;反对35,1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81%;弃权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鉴于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3以上,故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50,197,2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9%;
反对926,1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1%;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735,041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5.0369%;反对926,18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4.9631%;弃权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鉴于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3以上,故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50,197,2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9%;
反对926,1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1%;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735,041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5.0369%;反对926,18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4.9631%;弃权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50,197,2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9%;
反对926,1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1%;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735,041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5.0369%;反对926,18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4.9631%;弃权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50,197,2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9%;
反对926,1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1%;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735,041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5.0369%;反对926,18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4.9631%;弃权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50,197,2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9%;
反对926,1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1%;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735,041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5.0369%;反对926,18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4.9631%;弃权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50,197,2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9%;
反对926,1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1%;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735,041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5.0369%;反对926,18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4.9631%;弃权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