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37 证券简称:和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0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当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4-039)。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一致。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
本次权益分派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 130,000 股不享有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权利。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1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2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5 月 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西藏浙富源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
港区浙富聚沣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4 年 5 月 14 日至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中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股票上市后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价格下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
述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7,987,000 元=79,870,000 股×0.10 元/股。因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股份不参与现金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
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
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
金红利应以 0.0998375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不四舍五入)。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 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
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98375 元/股。
(2024-010),若在回购实施期限内,
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
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30 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 29.90 元/股(含)。
具体的价格调整计算如下: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30 元/股-0.0998375/股≈29.90 元/股(保留
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 2024 年 5 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獐湾路 16 号
咨询联系人:吴学友、毋昱
咨询电话:0571-86318555
传真电话:security@hzhssy.com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