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77 证券简称:银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0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三
期解除限售及预留授予权益第二期解除限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313.90 万股,约占总股本的 0.75%;
?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
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
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
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
何异议。2021 年 04 月 09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
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授予价格 10.00 元每股,授予对象 168 人,授予数量 1017 万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缴款过程中,1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其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份
额,共 0.50 万股,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激励对象 167 名,实际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数量为 1016.5 万股。
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调整后,首次授予回购价格为 9.00 元/股。首次授予的 1 名激励对
象汪立冬因离职,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0,0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上披露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授予价格 10.00
元每股,授予对象 9 人,授予数量 50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
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
案》,166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 405.4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予以解除限售。公司独
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 05 月 26 日
上市流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调整后,首次授予回购价格为 8.20 元/股、预留授予
回购价格为 9.20 元/股。首次授予的 2 名激励对象姜环宇、周峰因离职,公司拟对其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6,0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上披露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二期、预留
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首次授予第二期、预留授予第一期合计 327.25 万股限
制性股票,全部予以解除限售。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上市流通。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回购价格为 7.50 元/股、预
留授予回购价格为 8.50 元/股。首次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罗平因离职,公司拟对其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5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上披露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三期、预留授予第
二期解除限售的议案》,首次授予第三期、预留授予第二期合计 313.90 万股限制性股
票予以解除限售。上述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于 2024 年 05 月 27 日上市流通。
二、2021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权益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限售期已届满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日为 2021 年 05 月 25 日,至 2024 年 05 月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
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个解除限售期 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个解除限售期 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日为 2022 年 05 月 11 日,至 2024 年 05 月
(二)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 达成情况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公司未发生任一事项,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 激励对象未发生任一事项,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3 年业绩情
况如下:
(1)2023 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 510,904,570.79 元,剔除股权激励
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数 14,443,163.88 元后
为 525,347,734.67 元。2020 年度,公司归属于
(1)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净利润 增
剔除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数
长率不低于 33%;
(2)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
年剔除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后的净利润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3%。
与 2020 年剔除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后的
净利润相比,增长率为 64.12%。
( 2 ) 2023 年 度 , 公 司 的 营 业 收 入 为
由于公司净利润和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净利润”是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股权激励计
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于 33%,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目前,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尚未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 172 人,包括首次授
予 163 人和预留授予 9 人。其中,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 4 人和预留授予对象 1 人,因离职原因,其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售的激励对象人数:首次授予 159 人和预留授予
办法》,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 8 人,合计为 167 人。
合格、不合格四档,分别对应当年计划解除限 2023 年度,上述 159 名首次授予和 8 名预
售标准系数的 100%、80%、60%、0。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在本次考核年
即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 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情况如下:
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 (1)159 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
度 为优秀,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额度全部解除限售;
(2)8 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为
优秀,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额
度全部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首次授
予权益第三个和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除 4 名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和 1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所获限售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其
余 167 名激励对象均满足解锁条件。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
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首次授予权益第三期、预
留授予第二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一)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67 名。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13.90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 解除限售限数量占
姓名 职务
(万股) 性股票数量(万股) 股本总额的比例
朱文伟 总经理 90 27 0.0642%
王春尧 生产副总 60 18 0.0428%
鲁灵鹏 董事会秘书 30 9 0.0214%
王芬弟 财务负责人 30 9 0.0214%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
务人员(163 人)
合计(167 人) 1015 313.9 0.75%
注:1、首次授予中有 4 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
合激励条件,其所持有的全部未解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29,000 股本次不予解除限售,将由公司回购
注销,已在上述表格中剔除。2、上述“解除限售限数量占股本总额的比例合计数”取小数点后两位,
尾数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 年 05 月 27 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313.90 万股;
(三)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公司本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
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如下:
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
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
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单位:股)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无限售条件股份 417,375,500 3,139,000 420,514,5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3,268,000 -3,139,000 129,000
总计 420,643,500 0 420,643,500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资格符合《管
理办法》、《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
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它解除限售条
件均已达成,同意公司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激励对象范围与股东大会批
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激励对象考核结果真实、有效,除 4 名首次授予和 1 名预留授
予的激励对象已离职外,确认其余 159 名首次授予和 8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满足《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
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
会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
售手续。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且已取得了现阶段
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
事宜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
八、备查文件
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三期解除限售以及预留授予权益第二期解除限售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