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景生命: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5-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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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42         证券简称:透景生命            公告编号:2024-047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回
购专户股份后的公司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5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
派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分配比例=(总股本-已回购股
份)×每 10 股现金分红/10 股=(164,126,241 股-1,946,150 股)×1.50 元/10
股=24,327,013.65 元(含税)。
公司股份 1,946,150 股,根据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
配的权利,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
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 股
=24,327,013.65 元/164,126,241 股×10 股=1.482213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
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本次权益
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1482213 元/股。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以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回购专户股份后的公
司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50 元(含税);本次利
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至利
润分配实施前,如股本发生变动或回购专户中股份发生变动的,将按照每 10 股
利润分配的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后,剩
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
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保持一致。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
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2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5 月 2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15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2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将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案请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在巨潮
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3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公司将
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履行调整程序。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汇庆路 412 号
  咨询电话:021‐50495115
  咨询传真:021‐50270390
  咨询联系人:王小清、胡春阳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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