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89 证券简称:富春染织 公告编号:2024-040
转债代码:111005 转债简称:富春转债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15 元
? 相关日期
现金红利发放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日
A股 2024/5/22 - 2024/5/23 2024/5/23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4 年 4 月 15 日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49,765,568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 0.1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2,464,835.20 元。
三、 相关日期
现金红利发放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日
A股 2024/5/22 - 2024/5/23 2024/5/23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
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
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
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股东何培富、何璧颖、何壁宇、芜湖富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芜
湖勤慧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限售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
【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
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
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5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
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5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
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
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
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
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之规定计算纳税,对个人持有的
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本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
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人民币 0.135 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
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
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
派发现金股息 0.135 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
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
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股
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
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
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公司按照 10%的税率
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35 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
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 0.15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法务部
联系电话:0553-5710228
特此公告。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