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编号:2024-021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份2,173,984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7.0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915,151,869.10
元。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股利=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
本×10 股=915,151,869.10元/1,309,533,797股×10股=6.988379元(保留六位小数,不
四舍五入)。
-0.6988379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
润分配预案》,具体为: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09,533,797股扣除回购专
用账户已回购股份2,173,984股后的1,307,359,8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
现金股利7.0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915,151,869.10元,剩余未分
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若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因新
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10股
派发现金股利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一致。
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09,533,797股剔除已
回购股份2,173,984股后的1,307,359,8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7.000000元
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6.3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7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截至目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2,173,984股,根据《公司
法》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权利。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外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14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2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173,984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本次权益分派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为6.988379元,据此计算除权除
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6988379元/股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顺达路500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季仕才
咨询电话:0571-88317398
咨询传真:0571-89900293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