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安徽华恒生
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恒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由兴业证券完成持续督
导工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兴业证券出具本持续督导
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保荐机构已与华恒生物签署持续督导协议,该
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
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
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
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等
方式,了解华恒生物经营情况,对华恒生物开
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展持续督导工作
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
有关规定必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
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
违规情况
定媒体上公告。
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
华恒生物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
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违背承诺等事项
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督导措施等。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
出的各项承诺。 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 保荐机构督促华恒生物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
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 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等。
保荐机构对华恒生物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
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华恒生物的内控制度符
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
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
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
公司的规范运行
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 保荐机构督促华恒生物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
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 保荐机构对华恒生物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
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 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
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 情况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
保荐机构对华恒生物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
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
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
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
情况
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
华恒生物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的情况。
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华恒生物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
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履行承诺的情况
易所报告。
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
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 经保荐机构核查,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 易所报告的情况
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
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
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二)证券服务机构
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
华恒生物未发生该等情况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
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
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
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
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保荐机构制定了相应的现场检查计划
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
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 2023 年持续督导期间,华恒生物未发生该等
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 情况
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
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
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业绩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保荐机构对华恒生物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
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
项进行了持续关注,未发生违反相关法律法
金的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规、规章制度及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并于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公司是研发与技术驱动型企业,以微生物细胞工厂为核心的发酵法和以酶催化为
核心的酶法生产工艺为技术支撑,公司的业务发展起始于突破厌氧发酵技术瓶颈,在国
际上首次成功实现了微生物厌氧发酵规模化生产 L-丙氨酸产品。但如果未来出现革命
性的新技术,且公司未能及时应对新技术的迭代趋势,公司的技术存在被替代的风险,
从而对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销售的各类产品均依赖于公司长期以来研发与积累的各项核心技术与研发成
果。尽管公司通过规范研发管理流程、健全保密制度、申请相关知识产权等方式,保护
公司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但仍难以完全杜绝泄密风险。未来如果公司保密制度未能得
到有效执行,或者出现重大疏忽、恶意串通、舞弊等行为而导致公司的商业秘密或核心
技术泄露,将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造成不利影响。
随着近年来生物产业在国内的迅速兴起,高端技术人才日益短缺并成为同行业竞
争对手竞相网罗的对象。若公司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公司内部不能保证技术团队的稳定,
可能对公司的产品研发、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淀粉、葡萄糖、L-天冬氨酸和氨水等,报告期内,公司的直接材
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较高,为主营业务成本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公司生产所用的
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呈现了一定波动,未来如果主要原材料价格出现上升而公司未
能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应对,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公司产品的生物转化过程需要一定压力的蒸汽、各种电压等级的供电设施等,因此
公司生产过程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未来随着公司资产、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相关
设施、设备的老化,如公司不能始终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
生产能力和意识,及时维护、更新相关设施、设备,则公司仍然存在发生安全事故的风
险,对员工人身及公司财产安全造成损失。在极端情况下,若公司因安全生产事故造成
巨大财产损失或背负巨额赔偿义务,或者因安全生产事故被主管机关责令停产整改或
被吊销有关资质、许可,则会对公司带来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如果国家进一步制定并
实施更为严格的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标准,公司面临着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投入进一
步增加、相关成本相应增大的风险,可能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境外销售需遵守客户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满足当地所需的供应商资质,符
合客户对产品的相关要求。如果国际政治形势、经济环境不断发生变化,抑或海外各国
对华贸易摩擦不断加剧,均有可能导致公司产品境外销售出现下滑抑或成本增加,进而
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公司主要的生产基地、研发、销售及管理中
心在国内,如果公司不能及时掌握境外市场动态,亦将可能面临境外销售收入减少进而
导致整体经营业绩下降的风险。
截至本报告,公司在建项目包括:赤峰基地年产 5 万吨生物基丁二酸及生物基产品
原料生产基地项目和年产 5 万吨的生物基 1,3-丙二醇建设项目,秦皇岛基地建设年产 5
万吨生物基苹果酸建设项目,赤峰基地生物法交替年产 2.5 万吨缬氨酸、精氨酸及年产
目不能如期产生效益或实际收益低于预期,则可能存在盈利减少的风险。
(三)财务风险
报告期末,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较大,虽然公司主要客户均为资信状况良好的境内
外大中型企业,但是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进一步扩张,应收账款可能继续增长,如果公
司不能继续保持对应收账款的有效管理,抑或客户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市场竞争情
况发生变化,可能导致公司应收账款无法全额按时回收,不排除公司将面临流动资金趋
紧的可能,对公司持续经营将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如果中
国有关税收优惠的法律、法规、政策等发生重大调整,或者由于公司未来不能持续取得
中国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不满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条件等,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
成一定影响。
(四)行业风险
公司以合成生物技术为核心,专业从事生物基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公司所处
行业主管部门包括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信部、发改委和科技部等。虽然公司产品
质量过硬,符合国家安全与质量标准,但未来不排除国家出台有关公司产品的限制性规
定,导致公司产品的生产及使用受限,进而给公司的经营业绩及整体盈利水平造成不利
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丙氨酸系列产品,目前行业内主要的生产企业包括丰原生化、烟台
恒源等,同时亦存在部分企业涉及小规模开展 L-丙氨酸业务或正在建设相关生产线的
情况,L-丙氨酸行业内新增产能的竞争将加剧,可能对公司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L-缬氨酸主要应用于饲料及保健品领域,主要生产企业为华恒生物、韩国希杰、梅
花生物和宁夏伊品等,这些企业拥有较大市场占有率,公司 L-缬氨酸的销售渠道有待
进一步拓展,其市场份额有待提高。未来,若 L-缬氨酸行业竞争加剧以及下游市场需
求下降,将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五)宏观环境风险
当前国际贸易环境多变,俄乌局势持续,个别地区提高对中国产品进口的贸易壁垒
或设置了其他不合理的限制,外部环境不确定因素增大,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对中国经
济的发展带来了挑战,虽然中国经济仍保持了稳健的发展态势,但未来的增长仍面临一
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关注国内外形势变化和国际贸易环境的动向,在强化经营的
同时做好风险防控,但仍将面临一定的经营风险和宏观经济风险。
货币政策及汇率走势通常伴随国内外政治形势、全球经济环境的变化而改变,具有
较大的不确定性。公司境外销售主要以美元及欧元计价结算,若未来人民币对美元、欧
元汇率发生大幅波动,可能导致汇兑损失的产生,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四、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单位:元
本期比上年同期
主要会计数据 2023 年 2022 年
增减(%)
营业收入 1,938,268,117.78 1,418,651,882.92 36.6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49,061,466.72 320,029,449.81 40.3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1,417,215.35 357,425,071.52 -15.67
本期末比上年同
主要会计数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期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826,971,175.81 1,480,494,149.53 23.40
总资产 3,970,238,093.30 2,027,085,797.84 95.86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
主要财务指标 2023 年 2022 年
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2.84 2.04 39.2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2.84 2.04 39.2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7.06 24.12 增加 2.94 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注: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增加公司股本 48,780,000 股,上述 2022 年的
每股收益按照调整后的股本重新计算。
上述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加所致。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43,809.34 万元同比增加 44.28%,主要系
公司产品产销量增加所致。
加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一)行业领先的技术和工艺优势
公司建成发酵法和酶法两大技术平台,突破厌氧发酵技术瓶颈,构建了以可再生葡
萄糖为原料厌氧发酵生产 L-丙氨酸、L-缬氨酸等产品的微生物细胞工厂,在国际上首
次成功实现了微生物厌氧发酵规模化生产 L-丙氨酸、L-缬氨酸产品,同时具备较强的
生物制造技术工艺升级和迭代能力,在工业菌种创制、发酵过程智能控制、高效后提取、
产品应用开发环节形成了完备的技术领先优势。
(二)合成生物学领域产业布局优势
公司掌握了与主要产品相关的一系列核心技术,涵盖菌株构建、发酵控制、分离提
取、母液产物回收等生物制造的全过程。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技术创新和自主知识
产权积累,围绕发酵法和酶法两大生产工艺,逐步开始在合成生物学领域内的其他产品
布局,形成合成生物技术相关的核心技术集群。未来还将继续保持对研发的高投入,开
发更多种生物基新产品,推动我国多个相关产品在生物制造领域的跨越式发展。
(三)优质稳定的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依托技术突破和成本优势,服务于包括世界 500 强企业在内的多个境内外优
质客户。报告期内,在境外市场,公司与世界 500 强企业巴斯夫、味之素、伊藤忠、德
之馨等公司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在境内市场,公司与多家优质化工、制药、功能食
品、饲料和养殖企业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如诺力昂、华海药业、牧原股份、双胞胎
集团、新希望、娃哈哈、东鹏饮料等均与公司建立了长期业务往来。与下游知名客户的
稳定合作,使公司能够及时了解和把握客户的最新需求,能够掌握行业和产品的前沿技
术动态,有针对性地进行产品开发和应用领域的开拓,确保公司产品在市场竞争中保持
先发优势。
(四)效益显著的成本和产业链优势
公司厌氧发酵法规模化生产 L-丙氨酸的技术突破,使得 L-丙氨酸产品成本降低约
了其在新型绿色螯合剂 MGDA 领域的规模化应用。公司采用自产的 L-丙氨酸制备 DL-
丙氨酸,采用自产的 β-丙氨酸制备 D-泛酸钙,形成了自有业务的上下游产业链优势,
生产成本更加低廉,亦获得了显著的成本优势,具有良好的协同发展效应。公司正复制
上述协同发展效应至其他产品。
(五)绿色低碳的可持续发展优势
不同于传统的以石油基原料为主要材料的传统生产路径,生物制造的主要原料为
可再生资源,所用的原材料供应充足且容易获取,很好地解决了传统技术对不可再生石
化原料的依赖问题。比如,公司发酵法 L-丙氨酸生产工艺稳定,技术成熟,发酵过程无
二氧化碳排放,与传统工艺相比,发酵法工艺下每生产 1 吨 L-丙氨酸可减少 0.5 吨二氧
化碳排放量,顺应了绿色低碳、可持续的发展理念,环境效益显著。
(六)经验丰富的人才团队和成功的产学研创新模式优势
公司聚集了一批高水平专业研发和技术创新人员,人才储备充足,高素质的研发团
队为公司持续跟踪前沿生物技术发展、快速研发满足客户需求的产品奠定了基础。同时,
公司坚持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模式,与中科院天工所、中科院微生物研究所、北京
化工大学、浙江工业大学等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
科技创新、技术咨询、人员培训等方面开展全面合作,进一步提升了公司的基础研究和
产业化能力。
综上,2023 年度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变化情况
单位:元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变化幅度(%)
费用化研发投入 108,824,394.48 78,611,606.61 38.43
资本化研发投入 - - -
研发投入合计 108,824,394.48 78,611,606.61 38.43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5.61 5.54 增加 0.07 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 -
(二)研发进展
公司高度重视技术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积累,2023 年公司新增申请发明专利 42 项,
新增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9 项,具体如下:
本年新增 累计数量
项目
申请数(个) 获得数(个) 申请数(个) 获得数(个)
发明专利 42 16 230 68
实用新型专利 9 11 77 69
其他 21 35 91 73
合计 72 62 398 210
注:上表中“其他”为公司取得的商标。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一)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基本情况
募集资金项目 43,793.79 万元,其中 2023 年投入募集资金 6,952.37 万元;
(2)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3)2023 年,公司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金额为 255.35 万元;(4)截至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3 年 12
开户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存储方式
月 31 日余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支行 175261425805 3,204.75 活期存款
中国银行秦皇岛市山海关兴华市
场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551907157710816 注销 —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蜀山支行 20000201936166600000021 注销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551903556410402 注销 —
合计 3,514.74
此外,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
(二)募集资金使用是否合规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华恒生物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
减持情况
郭恒华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恒平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
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如下:
(1)直接持股情况
单位:股
年度内增减
姓名 职务 年初持股数 年末持股数 增减变动原因
变动数量
郭恒华 董事长、总经理 21,511,194 31,191,231 9,680,037 公司转增股本所致
郭恒平 董事 2,401,566 3,482,271 1,080,705 公司转增股本所致
张学礼 董事、核心技术人员 3,586,369 5,200,235 1,613,866 公司转增股本所致
张冬竹 董事、副总经理 1,694,961 2,457,693 762,732 公司转增股本所致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
樊义 821,359 1,190,971 369,612 公司转增股本所致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MAO
JIANWEN 董事、副总经理 - 58,000 58,000 公司股权激励所致
(毛建文)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 公司转增股本、股
唐思青 298,592 457,318 158,726
员 权激励所致
张奇峰 独立董事 - - - -
吴林 独立董事 - - - -
WANG
FUCAI 独立董事 - - - -
(王富才)
监事会主席、核心技术
刘洋 293,592 425,708 132,116 公司转增股本所致
人员
汪艳 监事 - - - -
沈云琴 职工代表监事 - - - -
(2)间接持股情况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持有合肥市三和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三和投资”)、安徽恒润华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恒润华业”)的份额或股权而间接持有华恒生物的股份,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间接持股情况如下:
在投资企业/主体 投资企业/主体持有
姓名 职务 投资企业名称
享有权益的比例 华恒生物股份数量
三和投资 67.52% 15,710,679
郭恒华 董事长、总经理
恒润华业 99% 5,012,705
张学礼 董事、核心技术人员 三和投资 5% 15,710,679
张冬竹 董事、副总经理 三和投资 15% 15,710,679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
樊义 三和投资 7.48% 15,710,679
责人、董事会秘书
唐思青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三和投资 3% 15,710,679
监事会主席、核心技术人
刘洋 三和投资 2% 15,710,679
员
注:根据三和投资合伙协议约定,郭恒华、张冬竹、樊义、张学礼、唐思青、刘洋的收益分配比例
分别为 67.52%、15.00%、7.48%、5.00%、3.00%和 2.00%,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在三和投资享有
的权益比例按照收益分配比例填写。
除上述情形外,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不适用。
(本页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