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59 号),同意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赛科希德”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2,041.2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0.35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102,774.4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0,347.46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担任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规定,中金公司对赛科希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
督导期持续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已满,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何质询和调查。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 陈亮
保荐代表人 方良润、徐石晏
联系电话 010-65051166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公司名称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88338.SH
注册资本 10,614.24 万元
注册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创新路 27 号 1A 座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百利街 19 号院
法定代表人 吴仕明
实际控制人 吴仕明
董事会秘书 张嘉翃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0 年 8 月 6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恪守业
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赛科希德及其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
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
监会的审核,组织赛科希德及中介机构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馈
答复,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公
司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赛科希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
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
用与存放募集资金;
业政策的变化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送持续督导定期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置换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2,774.4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以自筹资金提前进行募投项目的建设,截至 2020 年 11
月 13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29,803,976.24 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
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容诚专字[2020]100Z0619 号《关于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9,803,976.24 元。公司独立董事
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
集资金用途情形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且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完成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调整募投项
目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变更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地点
及方式,调整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额,具体情况如下:
房改为自建厂房。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赛诺希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实施,改
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赛诺希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实施;
元调整为 14,290.05 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
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议案已经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4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
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
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
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 运营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
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
核 查 意 见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 刊 登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四)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 16,600.00 万
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99%。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
累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使用超募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经 2022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 2022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五)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
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
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2023 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
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金额为 360.66 万元。
(六)募投项目延期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
资进度,并经过谨慎的研究讨论,同意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 2024
年 12 月,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投资内容、投资总
额、实施主体等,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
意 见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 刊 登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26)。
(七)原核心技术人员违规减持事项
公司原核心技术人员张朝晖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共计 145,94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上市流通。2021 年 8 月 19 日至 26 日期间,张朝晖将所持 145,946 股公司股份全部通过集
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等规定。针对上述事项,2022 年 1 月 2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向公司原
股东出具了《关于对张朝晖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15 号,以下
简称“警示函”),2022 年 3 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向张朝晖先生出具《立案告
知书》(证监立案字 0142022002 号),对其涉及的违规减持事项进行专项调查。
影响致歉。公司已对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并承诺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组织持股 5%以
上股东以及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学习相关法律
犯规及规范性文件;督促相关人员遵守减持规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慎操作。
针对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张朝晖违规减持公司股票问题,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已督
促公司及相关人员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积极整改,加强对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学习,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
展,更好地维护和保障投资者权益。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评估师及律师提供发行所需
的文件材料,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调
查工作,按时参加保荐机构组织的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培训;全面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尽职
调查。
在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
有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和募集资金使用。发生重要事项时,公司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进
行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为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的开展提供
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聘请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在尽职推荐、持续督导期间,
能够尽职开展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
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核查工作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持续督导期内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及《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
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有部分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就其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十、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
陈 亮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方良润 徐石晏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