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ST 迪马 公告编号:临 2024-046 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业务合作框架协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本次签订的《业务合作框架协议》,为与华润渝康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润渝康”)在困境项目盘活业务、资产价值提
升及产业赋能、重庆市“三攻坚一盘活”等方面展开业务合作。本协议
仅适用于双方加强战略合作而订立的框架性文件,就具体项目的合作,
双方将另行签署具体的合作协议,详细约定双方合作细节和权责,并履
行双方决策程序及披露义务。
?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次签署的业务合作框架协议,暂不涉
及具体金额,对公司 2024 年度及未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具体合作实施
情况而定,预计不会对公司当年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 其他风险提示内容: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制度
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华润渝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6 年 7 月,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
成立并授权,报财政部备案、中国银保监会核准的重庆市首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
公司主要从事不良资产的收购处置、受托经营、重组整合及相关的金融服务。基
本信息如下:
华润渝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正斌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聚贤街25号2幢25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MA5U6J4B3Q
成立时间:2016-06-21
注册资本:500000万
股东:华润金控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4%,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司持股13%。
企业性质:中央企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融(含类金融)不良资产的收购、营运和处置,
承接国有企业改制上市、战略重组、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剥离的
非主业资产和低效无效资产(不包括企业办社会职能剥离移交资产),以市场化
方式收购、托管社会不良资产。
(二)协议签署概况
近日,公司与华润渝康签订《业务合作框架协议》,经友好协商,自愿在
本协议下建立业务合作关系,在依法合规及符合双方内外部审批程序前提下,
拟在困境项目盘活、资产价值提升及产业赋能、重庆市“三攻坚一盘活”等方
面展开业务合作。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次签订的《业务合作框架协议》为双方加强战略合作而订立的框架性文
件,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按
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
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的背景及目的
双方的合作应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的前提下,遵循“立足长远、资源共
享、互惠互利、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建立长期的战略性的业务合作
关系。
充分发挥华润渝康的主体、资金及信息资源等优势,以及公司在房地产开
发、商业运营、物业服务等优势,提高竞争力,在依法合规及符合双方内外部
审批程序前提下,拟在困境项目实质性重组盘活业务、资产价值提升及产业赋
能业务、重庆市“三攻坚一盘活”等方面开展业务合作。
(二)合作主要内容
(1)针对出现困境的项目,双方拟发挥各自资源禀赋、专业能力优势,通
过“资金+代建代销”等业务模式,设计资金安排、项目策划、建设管理、资产
销售以及物业服务的综合方案,协助地方区域重组盘活问题项目、解决“保交
楼”难题。
(2)对于公司存量困境项目,在依法合规及符合华润渝康风控政策和投资
标准并满足华润渝康内外部审批程序前提下,华润渝康单独及/或联合相关主体
为公司项目提供纾困支持。
(1)针对法拍资产、“两非两资”、不良债权抵押物等市场上的低效无效
资产,综合华润渝康不良资产收购处置的专业能力、公司在不动产物业上全链
条体系服务能力(含产品策划,改造与多元运营能力,资产经营管理能力),
通过“收购+改造+运营+去化”的模式,双向赋能打通不良资产价值提升的前后
业务链条,实现多方经济效益。
(2)发挥华润渝康不良收购牌照优势、联动公司物业服务及康养产业禀
赋,充分挖掘市场机遇,通过“企业重组+组织重构+资源联合+业务激活”的综
合手段,厘清标的企业、提升运营效益、实现溢价退出。
双方合作参与重庆市“三攻坚一盘活”改革任务,拟采用投资+代建代销或
代运营等方式,协助重庆市内区县平台公司、国有企业盘活闲置土地与闲置资
产。
(三)合作规模
本次签署的业务合作框架协议,暂不涉及具体金额,待后续具体项目合作
内容确定,将根据合作金额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交易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本协议仅适用于双方建立业务合作关系,就具体项目的合作,双方另行签
署具体的合作协议,详细约定双方合作细节和权责,并履行双方决策程序及披
露义务。
双方尚待共同建立协调机制,及时交流和沟通,积极推进项目合作及其他
相关事项。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纪律,廉洁从
业。
(五)协议的生效条件以及交易各方的违约责任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三
年,有效期届满后,双方另行协商续签事宜。
本协议为双方加强战略合作而订立的框架性文件,对双方具体合作无法律
约束力。对本协议涉及的双方开展的具体合作业务,双方将另行签订具体业务
协议,具体业务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具体业务协议为准。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的业务合作框架协议,暂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2024 年度及未
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具体项目合作实施情况而定,预计不会对公司当年业绩产
生重大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文件,对双方具体业务合作无法律约束力。对本协议涉及的双方开展的具体合
作业务,双方将另行签订具体业务协议,具体业务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
具体业务协议为准。具体项目及实施内容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度及未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合作实施情况而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
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