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66 证券简称:天正电气 公告编号:2024-027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基金名称:温州浙民投乐泰科技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暂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为准)。
? 投资金额:基金总规模人民币 5 亿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
币 1,000 万元,认缴额度占投资基金计划募集总额的 2%。
? 风险提示:该投资基金尚未完成募集,可能面临未能募集到足够的资金无
法确保基金设立的风险。投资基金后续需完成工商登记和基金业协会的私
募基金备案等相关程序后方可从事相关投资活动,如未能完成备案手续将
影响本基金运作和后续投资,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投资基金对外投资项目受经济环境、行业周期、市场变化、政策环境、投
资标的企业的经营管理、项目投资交易方案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
投资收益不及预期,或不能及时退出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与宁
波梅山保税港区浙民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温州市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正泰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民营企业联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产业基金投资有限
公司、乐清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浙江杭泰数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温州
浙民投乐泰科技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拟合作设立温州
浙民投乐泰科技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为准,以下简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投资基金总规模人民币 5
亿元,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 1,000 万元,认缴额度占投资基
金计划募集总额的 2%。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
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总经理办公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企业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浙民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905QP26
法定代表人:周冠鑫
注册资本:1,250 万元
成立日期:2017-04-1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A 区 E0252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
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杭州浙民投实业有限公司 1,250 100%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2,638.16
资产净额 1,767.67
项 目 2023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926.61
净利润 219.24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浙民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3 日取得基金管
理人资格,管理人登记编码为 P1064781。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浙民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有限合伙人
企业名称:温州市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005130563XY
法定代表人:郑兴隆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2-07-2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河通桥 6 号 401 室、402 室
经营范围:科技创业投资及管理;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培育推广;公共科技平
台、科技孵化器投资及建设管理。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温州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0,000 100%
温州市基金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企业名称: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556638XG
法定代表人:朱信敏
注册资本:150,000 万元
成立日期:1994-03-15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浙江省乐清市柳市镇工业区正泰大楼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投资管理,实业投资,高低压电器、电气机械及
器材、自动化产业、计算机软硬件、电子元器件、仪器仪表、建筑电器、通信设
备的研制、开发、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加工、销售及技术服务,物业管理,
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除外),信息咨询服务。
股权结构:南存辉持股 31.2321%,温州辉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11.7631%,
其他 129 名股东合计持股 57.0048%。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项 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750
资产净额 574
项 目 2023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1,002
净利润 61
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企业名称:浙江民营企业联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3369329367
法定代表人:南存辉
注册资本:25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5-04-13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九盛路 9 号 24 幢 1 楼 031 室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合 计 250,000 100%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08,203.10
资产净额 282,741.43
项 目 2023 年度(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4,101.83
净利润 7,155.26
浙江民营企业联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企业名称:乐清市产业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82MACU9FQP64
法定代表人:叶茂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23-08-2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城东街道旭阳路 6688 号总部经济园 3 幢 1502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乐清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5,000 100%
乐清市产业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3 年 8 月,尚未开展具体经营业务,
无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乐清市产业基金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企业名称:乐清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82MA299C81XP
法定代表人:黄煜航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7-10-2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城东街道伯乐东路 501 号财税大楼
经营范围:对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乐清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30,000 100%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81,257.80
资产净额 70,973.64
项 目 2023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0
净利润 -451.55
乐清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企业名称:浙江杭泰数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MAC5FPUY2U
法定代表人:马忠
注册资本:201,367.6714 万元
成立日期:2022-12-13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粮站路 11 号 1 幢 1 楼 108 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
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
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储能技术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
施运营;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节能管理服务;光伏
发电设备租赁;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合 计 201,367.6714 100%
浙江杭泰数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为准)
产业园)2 号楼 4 层 430 室(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为准)。
对温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产业领域的投资,重点对种子期、初
创期、成长期科技企业实施投资,并提供高水平的创业指导及配套服务,助推中
小微科技企业快速成长,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动温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
业优化升级。
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为准)。
认缴出资 出资
合伙人名称 备注
额(万元) 比例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浙民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00 1% 普通合伙人
温州市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10,000 20%
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500 25%
浙江民营企业联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6,000 12%
乐清市产业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10,000 20% 有限合伙人
乐清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5,000 10%
浙江杭泰数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5,000 10%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1,000 2%
合 计 50,000 100% —
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分三期缴付,三期出资比例分别为:30%、40%、30%。首
期出资期限为基金工商设立完成之日起 5 个月内,第二期出资不迟于 2025 年 6 月
伙企业期限届满之日为退出期。合伙期限届满后,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可延
长合伙期限,但延长的期限不超过 2 年。
企业所持股份的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不在此限。对单个企业的累计投资一般
不超过本合伙企业总设立规模的 20%。投资对象不属于合伙企业。不得投资于其他
创业投资企业或类投资性企业。不得投资空壳企业。原则上不得控股被投资企业。
决策委员会由 5 人组成,初始委员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委派,后
续如委员需要变更,须经由基金管理人提名人选并经合计持有代表 2/3 表决权的
合伙人表决通过。
权收取管理费,按投资期、退出期分别计算、提取管理费。投资期内,管理费总
体上按各期实缴金额*管理时间*2.5%/年计算;退出期内,管理费总体上按未退出
项目投资本金*管理时间*1%/年计算;在合伙企业延长期、清算期内,不收管理费。
四、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温州浙民投乐泰科技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主要内
容如下:
合伙人共 8 人,其中:普通合伙人 1 人,有限合伙人 7 人。合伙期限为 8 年,
自本合伙企业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设立之日起算。投资期为 4 年,自所有合伙
人首期资金全部到达合伙企业托管账户之日起算;投资期届满次日起至合伙期限
届满之日,为退出期。为免疑义,合伙期限届满之日即为退出期到期日。合伙期
限届满后,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可延长合伙期限,但延长的期限不超过 2 年。
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金额为 5 亿元,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分三期缴付,缴付比
例分别为:30%、40%、30%。首期出资期限为基金工商设立完成之日起 5 个月内,
第二期出资不迟于 2025 年 6 月 1 日,第三期出资不迟于 2026 年 6 月 1 日。除首
期出资外,其他期出资还需满足以下条件,否则全体合伙人不予出资,具体如下:
(1)合伙企业已到位资金使用率(含已提取的管理费,后同)达 80%或者资金使用
率已达 70%且合伙企业剩余可投资资金不足以支付投资决策会议表决通过的投资
金额,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2)已到位资金的使用符合本协议约定;(3)
执行事务合伙人发出书面缴付通知。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管理人可以在后续募集期内接受新的投资人认缴
本合伙企业的出资或增加本合伙企业现有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后续募集期为合
伙企业首次备案完成后的十二(12)个月内。
合伙人享有知情、表决、获得收益的权利等;合伙人应履行不得将持有的合
伙企业财产份额进行质押、按期缴纳认购出资额、有限合伙人以认缴的出资额为
限承担责任、对合伙企业投资项目等相关事宜予以保密等义务。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浙民投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依据合伙协议约定对合伙
企业的财产进行投资、管理、运用和处置。
执行事务合伙人按照规定向全体合伙人发出合伙人会议通知。合伙人会议的
常规会议应提前十个工作日通知,临时会议应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各合伙人按
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合伙人未按合伙协议约定出资的,违约出资部分对应
的表决权暂停,直至其完成实缴出资时恢复。除合伙协议明确约定应当经全体合
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外,经合计持有 2/3 以上表决权的合伙人同意即为通过。
基金的管理人由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担任。管理人有权收取管理费,
按投资期、退出期分别计算、提取管理费。投资期内,管理费总体上按各期实缴
金额*管理时间*2.5%/年计算。退出期内,管理费总体上按未退出项目投资本金*
管理时间*1%/年计算。在合伙企业延长期、清算期内,不收管理费。
由全体合伙人遴选确定合伙企业托管银行及托管协议。托管银行对合伙企业
资金实施专户托管,托管银行具体负责资金保管、拨付、结算等日常工作,并对
投资区域、投资比例、投资对象及投资限制按照合伙协议约定进行动态监管。
有限合伙人可以相互转让其财产份额。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经执行事务
合伙人同意,并受限于其他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享有的优先购买权,有限合伙人
可以向适格的第三方转让其财产份额,受让方应接收合伙协议约定。
投资领域:聚焦电力物联网、能源物联网、工业物联网、智能网联。
投资对象仅限于未上市企业,但所投资的未上市企业上市后,创业投资企业
所持股份的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不在此限。对单个企业的累计投资一般不超
过本合伙企业总设立规模的 20%。投资对象不属于合伙企业。不得投资于其他创业
投资企业或类投资性企业。不得投资空壳企业。原则上不得控股被投资企业。
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会议,负责项目的投资及退出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5
人组成,分别为陈耿、林贻明、周冠鑫、程昱昊、吴子雨。如人员需要变更,须
经由管理人提名人选并经合计持有代表 2/3 表决权的合伙人表决通过。有限合伙
人温州市基金投资有限公司、乐清市产业基金投资有限公司获得合伙企业观察员
身份参加投资决策会议。
合伙企业利润原则上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各自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亏损则
按照各自认缴出资比例进行分担。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时,普通合伙人
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
业债务承担责任。
投资回收资金不得再用于对外投资。回收的资金在弥补亏损并扣除合伙企业
管理费后,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按下列约定的分配顺序进行分配:(1)首先,按实
缴出资比例向全体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全体合伙人收回实缴出资额。(2)仍有
剩余的,按实缴出资比例向全体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全体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
额的基础收益率达到 6%(年单利)(各合伙人就各自取得该部分分配简称“门槛
收益”)。以实际缴付之日起至收回该投资之日止计算,若分期缴付,则分期分
段计算。(3)仍有剩余的,该剩余部分的 20%分配给执行事务合伙人作为业绩报
酬、80%由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各合伙人就各自取得该部分分配
简称“超额收益”)。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
再经营;(2)本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
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
无法实现;(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合伙企业应当按《合伙企业法》《市科创基金管理办法》和《乐清市产业基
金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清算。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
的经营活动。
合伙人履行本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或者本协
议约定的纠纷解决机制解决。通过上述方式解决不成的,可以向本合伙企业所在
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盖章并经有权签字人签字后生效。
五、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合伙企业设立目的是对温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产业领域的
投资,重点对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科技企业实施投资,并提供高水平的创业
指导及配套服务,助推中小微科技企业快速成长,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动温州
市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是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
发展的前提下,利用专业投资机构的投资经验,通过专业化投资管理团队,及时
把握投资机会,实现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
况产生重大影响。
六、可能存在的风险
该投资基金尚未完成募集,可能面临未能募集到足够的资金无法确保基金设
立的风险。投资基金后续需完成工商登记和基金业协会的私募基金备案等相关程
序后方可从事相关投资活动,如未能完成备案手续将影响本基金运作和后续投资,
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投资基金对外投资项目受经济环境、
行业周期、市场变化、政策环境、投资标的企业的经营管理、项目投资交易方案
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或不能及时退出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