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正在
对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进行持
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对 2023 年度(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内”)的规范运作
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杨沁、程杰
(三)现场检查人员
杨沁、姜泽宇
(四)现场检查时间
(五)现场检查内容
现场检查人员对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
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方面
进行了现场检查,具体检查内容详见本报告“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六)现场检查手段
本次现场检查的手段主要包括资料查阅、访谈、现场查看等,具体检查手段
详见“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市公司最新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会议材料,财务管
理、会计核算、内部审计、募集资金管理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
相关制度,查阅了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
计报告等文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经查阅前述文件,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在治理制度中明确了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及职责,建立了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内部
审计、募集资金管理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相关制度,内部制度
中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
与规则,并予以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管理情况,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经查阅前述文件,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文件,查阅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明细及相关内部审议文件、信息披露文件,查阅发
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是否存在违规占用发行人资金的说明,
查阅会计师关于 2023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发行人资金情况的专项报
告,对财务总监进行了访谈。
经检查,本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未在前述文件中发现明确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
对账单和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并对大额募集资金支付进行凭证抽查,查阅募集
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决策程序文件,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场,了解
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进度,取得上市公司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年
审会计师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经检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并予以执行,募集资金使用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公司存在
募投项目进度晚于计划进度的情形,具体情形如下:
“药品、医疗器械及配套用乳膏生产项目”投入进度晚于计划进度,主要
原因为:(1)APL-1202 与 APL-1702 的临床试验进度晚于预期,为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募投项目与管线进行的协同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公司审慎
控制相关募集资金的投入;
(2)为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布局及项目建设,促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规划及业务实际运营
需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项目新增位于原实施地点的南侧相邻地块,并与原
实施地点的地块合并使用。基于上述原因,公司已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一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新药研发项目”投入进度晚于计划进度,主要系子项目临床试验的进展
晚于预期。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披露了《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 APL-1202 与化疗灌注联合使用治疗化疗灌注复发的中高危非肌层浸润性膀胱
癌的关键性临床试验进展的公告》,决定终止 APL-1202 与化疗灌注联合使用在
化疗灌注复发的中高危非肌层浸润性膀胱癌(NMIBC)适应症的进一步开发。
保荐人已敦促公司尽快研判本项目的可行性变化,并视情况及时履行相应审议和
披露程序。
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存续金额超出
过 20 亿元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授权额度,有效期 12 个月;于 2023 年 1 月 12
日审议通过不超过 18 亿元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授权额度,有效期 12 个月。截至
未超过 2022 年董事会授权额度,但超出 2023 年董事会授权额度 3,000.00 万元。
未使用募集资金新购入现金管理产品。保荐人采取了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台账、抽
查现金管理协议和凭证等核查程序,并通过邮件方式敦促公司加强对相关业务人
员的培训和对规则的理解,避免后续出现类似情形。公司内部进行了积极整改,
(1)对相关业务人员进行了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注意事项的培训;
主要包括:
(2)发出内部邮件,提醒相关业务人员对现金管理额度的理解。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
内部制度,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基于前述检查,本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未在前述文件中发现明确的关联交
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的违规情形。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实地查看了经营场所,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信息,查
阅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
经营状况。
经检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经营正常。2024 年 2 月 5
日,公司公告称 APL-1202 与化疗灌注联合使用治疗化疗灌注复发的中高危非肌
层浸润性膀胱癌(NMIBC)的随机、双盲、对照、多中心的关键性临床试验未
达到主要研究终点,公司决定终止 APL-1202 与化疗灌注联合使用在该适应症的
进一步开发。公司将结合本研究的临床结果,分析、评估和确认 APL-1202 其他
临床试验的后续开发策略。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尤其
注意产品研发和商业化方面的信息披露,合规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有序推进募投
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针对“新药研发项目”投入进度晚于计划进度事项,保荐人提醒上市公司尽
快研判本项目的可行性变化,及时履行相应审议和披露程序。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基于前述检查工作,保荐人未在本次现场检查中发现其他根据《证券发行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中,公司配合提供了前述检查材料,配合完成了本报告所述访
谈、实地查看等其他检查事项。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本次现场检查就相关事项的结论,请参见本报告“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
项及意见”、
“三、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杨 沁 程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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