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4 年度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的独立董
事三名,实际参加的独立董事三名。全体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审核意见
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
东回报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
修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
利润分配政策,既重视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又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未来三年(2024 年
-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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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惠江 蔡 昌 金惟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