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博科技: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5-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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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55       证券简称:朗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7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于 2024 年 5 月 9 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在公司
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
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曙光主持,本次董事会的
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目的是以维护公司的价值及股东权益,
公司所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情况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2)、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3)、回购价格: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 18.50 元/股(含);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以公司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
(含)
  ,不高于人民币 800 万元(含)进行回购,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
总额为准;
  (5)、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拟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27.03 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25%,不高于 43.2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1%;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
内;
  (7)、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500 万元(含),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800 万元(含)
和回购价格 18.50 元/股(含)进行测算,若本次最终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回购后                    回购后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股)         (%)
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份
股份总数    106,000,000   100.00   106,000,000   100.00   106,000,00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以上测算数据仅
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披露回购结果公告之后 3 年内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发布回购结果变动公告后 3 年内转让完毕,未实
施转让的股份将被注销。
  本次回购股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
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为有序、高效协调回购股份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
可范围内及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框架和原则下,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
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
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
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
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特此公告。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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