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之
独立财务顾问: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27 号楼 12 层)
二零二四年五月
声明和承诺
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通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委
托,担任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东控股”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
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本着诚实信
用、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具本持续督导意见。(如无特别说明,本持续督导意见中的
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该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的相同)
述有关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引致的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确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真
实、准确、完整。
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持续督导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诚通证券作为仁东控股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以下简称“本次重组”)的独
立财务顾问,由于仁东控股存在未向交易对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的情形,本次重组
仍存在尚未完结的督导事项。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诚通证券对前述仁东控股剩余款项支
付情况进行了持续督导,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张军红签署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补充协议》,上市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张军红持有的广东合利金融
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合利”)90%股权。根据万隆评估师出具的万隆
评报字(2016)第 1660 评估报告,广东合利 100%股权评估值为 156,148.33 万元,
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广东合利 90%股权作价为 140,000 万元。
二、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更登记手续并领取得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广东合利变更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交易对价的支付情况
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协议给交易对手方张军红支付了第一期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截至 2016 年 10 月 25 日,上市公司已向双方共同委托的监管账户支付第二期股
权转让款(扣除交易对手方相关借款后的第二期股权转让款)为 895,111,504.16 元。
根据上市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告,
截至本持续督导意见签署日,本次交易款还剩余 9,641.33 万元未付。
四、独立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意见
意见签署日,上市公司尚欠交易对方张军红尾款 9,641.33 万元。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重
大资产重组之2023年度持续督导意见》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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