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56 证券简称:华菱精工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菱精工
股票代码:603356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捷登零碳(江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雨花台区明城大道42号203-47
通讯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明城大道42号203-47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表决权比例
签署日期:2024年5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
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上市公司、华菱精工、公司 指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捷登零碳(江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捷登零碳(江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黄业华、黄
表决权委托 指 超签署的《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中约定的表决权委
托事项
剩余股份 指 黄业华和黄超持有的具备转让条件的上市公司股份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准则》 指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如本报告书中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的情况,系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 捷登零碳(江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思淇
注册资本 100,000 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期限 2023-04-04 至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14MACEU6GT02
注册地 南京市雨花台区明城大道 42 号 203-47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环保咨询服务;碳减排、
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租赁
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
经营范围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 江苏捷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 70%股份
姓名 王思淇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长期居住地 江苏南京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
否
区的居留权
在公司任职情况 无
任职公司 担任职务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蚌埠捷登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在其他公司任职情况
苏州宝馨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
江苏捷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江苏迅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安徽宝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长
内蒙古宝馨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
上海徐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怀远馨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怀远盛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安庆国融新能源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浦江华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决定终止收购黄业华持有的公司剩余股份,并终止表决权委
托。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不存在增加或减少其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
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终止收购黄业华持有的公司剩余股份,并终止表决权委托。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 12,667,3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的 9.50%,持有公司 9.50%的表决权。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终止收购、终止表决权委托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终止收购黄业华剩余股份,终止股份 终止收购黄业华剩余股份,终止股
表决权委托前 份表决权委托后
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 持股数量 持股比 表决权比
(股) (%) 例(%) (股) 例(%) 例(%)
捷登零碳 12,667,300 9.50 29.91 12,667,300 9.50 9.50
余股份,并终止表决权委托。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合计 12,667,3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9.50%,其中 12,000,000 股处于质押状态。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表决权委托终止外,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
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
的有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
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
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单与身份证明文件;
(二)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被置于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住所
所在地,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捷登零碳(江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思淇
签署日期:2024年5月10日
(此页无正文,为《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
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捷登零碳(江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思淇
签署日期:2024年5月10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安徽省
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华菱精工 股票代码 603356
捷登零碳(江苏)新能源科 信息披露义务人 南京市雨花台区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 城大道 42 号 203-47
增加 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减少表决权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 12,667,3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
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
本的 9.50%,表决权比例 29.91%。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12,667,3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
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
总股本的 9.50%,表决权比例 9.50%。
例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 时间:2024 年 5 月 7 日
动的时间及方式 方式:终止表决权委托
是否已充分披露 资金来源 是 否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是 否 ?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 是 否 ?
票
(本页无正文,为《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
表的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捷登零碳(江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思淇
签署日期: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