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物业: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5-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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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06         证券简称:南都物业              公告编号:2024-03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都物业”或“公司”)股
票交易自 2024 年 5 月 8 月至 2024 年 5 月 10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
偏离值累计达到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
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核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
制人不存在涉及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
组等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自2024年5月8月至2024年5月10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
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并通过问询方式向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未发现其他可
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公司已分别于2024年4月20日及4月26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
第 一 季 度 报 告 》, 公 司 2023 年 度 实 现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二)重大事项情况
号货币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期限自2023年2月9日至2023年8月8日,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2日披露的《关于部分信托产品逾期兑付的风险提示
公告》
  (公告编号:2023-030)。公司已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立案,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公司尚未收到汇聚金1号本金及投资收益。
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于2024
年2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
(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截至4月30日,公司已累计计回购公司股份1,95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为人民币16,375,437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于公司的应披露
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
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核查,公司未发现近期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媒
体报道、市场传闻及热点概念情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
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交易自2024年5月8月至2024年5月10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
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二)理财产品未赎回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汇聚金1号本金及投资收益,存在本息不
能全部兑付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该信托计划的相关进展情况,尽最大努
力保障公司利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控股股东质押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南都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南都产发集团”)现持有公司股份64,527,327股,全部为非限售流通股,占
公司总股本34.3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都产发集团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
份39,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98%,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1.06%。
  南都产发集团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
形。南都产发集团所持公司股份质押事项暂未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控制权、股
权结构、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事项,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四、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
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
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
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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