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5 证券简称:药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0
债券代码:123145 债券简称:药石转债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
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22 号)同意,公司
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150 万张,发行价格为
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1,150,000,000.00
元。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起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代码为“123145”,债券简称“药石转债”。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以
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
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2 年 10 月 26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
(2028 年 4 月 19 日)止。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
案》:同意董事会对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1,6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2 年 6 月
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较少,药石转债的转股价格未进行调整,仍为 92.98
元/股。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分红方案于 2022 年 6 月 13 日除权除息。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药石
转债的转股价格于 2021 年 6 月 13 日起由原来的 92.98 元/股调整为 92.88 元/
股。
《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 78.39 元/股,股东大会
召开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 81.54 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
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因此公司本次向下修正后的“药石转债”转股价
格应不低于 81.54 元/股。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分红方案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除权除息。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药石
转债的转股价格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起由原来的 81.54 元/股调整为 81.44 元/
股。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
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
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
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格计算。
(二)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
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
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本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具体说明
“药石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69.22元/股),已触发公司募集说明书中
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为了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支持公司的长期发
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条款的规定及公司股价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议向下修
正“药石转债”转股价格,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方案须经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
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
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如审议该议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时,上述任一指标高于调整前
“药石转债”的转股价格(81.44元/股),则“药石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为确保本次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
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全权办理本次向下修
正“药石转债”转股价格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
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
修正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更多“药石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2年4
月1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