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苏诺泰澳
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泰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对诺泰生物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
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4月1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诺泰澳
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220
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3,295,950股,
并于2021年5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
总股本为159,887,850股,首次公开发行A股后总股本为213,183,800股,其中有限售
条件流通股169,987,047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79.74%,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诺泰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限售股股东6名,分别
为连云港诺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诺泰投资”)、赵德毅、
赵德中、杭州伏隆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伏隆贸易”)、杭州鹏亭贸易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鹏亭贸易”)及建德市诺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诺澳管理”),合计持有的限售股数量为66,809,838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
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及《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
板上市告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所做承诺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赵德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赵德中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自诺泰生物股票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公司回购
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的 2 年内,本人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时诺泰生物股票的发行价;诺泰生物上市后 6 个月
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
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诺泰生物在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
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
息处理。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直接
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
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减持公司
股份。
在本人任职期间或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
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票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 25%;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承诺,且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
定期限届满后,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如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照
相关要求执行。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公
司股票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公司有权将应付本
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公司所有。”
(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诺泰投资、伏隆贸易、鹏亭贸易关于股份锁定
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自诺泰生物股票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
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
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的 2 年内,本企业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
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
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后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
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
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企业方
可减持公司股票。
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不会协助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以任何方式违规减持公司股份。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承诺,且在前述承诺的股份
锁定期限届满后,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如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企业将
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企业承诺违规减
持公司股票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公司有权将
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公司所有。”
(三)持股平台诺澳管理、建德市泰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
股份锁定的承诺
“本企业不在诺泰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转让股份。自诺泰生物股票在科创
板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企业承诺违规减
持公司股票所得归公司所有。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
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
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截至本核查报告签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
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66,809,838 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5 月 20 日。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持有限售 占公司总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数 股本比例 通股数 售股数
连云港诺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建德市诺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合计 66,809,838 31.34% 66,809,838 0
注:合计数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合计 -- 66,809,838 --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诺泰生物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股
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规定;
公司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
机构对诺泰生物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