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巨丰: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证券之星 2024-05-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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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
   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
景丰控股有限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纷美包
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纷美包装或标的公司)全体股东发起自愿有条件全面要约或者通
过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形式,以现金收购纷美包装已发行股份(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持有的股份除外)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将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经公司董事会比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逐项自查并审
慎判断,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具体如下:
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动人持有的股份除外),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本次交易将通过要约收购或者其他符
合监管要求的方式进行,资产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
债权债务仍由其自行享有或承担,根据标的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本次交易不涉及标的
公司相关债权债务处理;
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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