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
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
景丰控股有限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纷美包
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纷美包装或标的公司)全体股东发起自愿有条件全面要约或者通
过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形式,以现金收购纷美包装已发行股份(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持有的股份除外)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将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
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核,并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
(一)公司筹划本次交易的过程中,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本次交易
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内幕信息的传播,
并做好信息管理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公司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
的筹划过程,制作交易进程备忘录并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二)公司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了实质性调查、论证,形成初步
方案。
(三)2024 年 5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本次交易相
关议案。
综上,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履行了截至目前阶段必
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备、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
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提交法律文件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
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之盖章页)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