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巨丰: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证券之星 2024-05-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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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
景丰控股有限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纷美包
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纷美包装或标的公司)全体股东发起自愿有条件全面要约或者通
过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形式,以现金收购纷美包装已发行股份(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持有的股份除外)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将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经董事会审慎判断,本次交易的交易方式为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涉及向交易对方
发行股份,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
控制人发生变更,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之盖章页)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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