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铁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铁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
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铁流股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2024 年 4 月 26 日,
公司通过内部宣传栏张贴《铁流股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将本次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 2024 年 4 月 26 日至
的异议。
公司监事会审核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公司
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材
料。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对本次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
查意见如下: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任职资格,符合
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者、核心骨干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
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
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铁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