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1009
二〇二四年五月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一)下午 14:15
会议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山大街 88 号公司河西总部大楼 401 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谢宁董事长
一、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二、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三、报告并审议议案
预算》的议案
的议案
的议案
的议案
职情况的评价报告》的议案
告》的议案
分配方案的议案
四、听取报告
五、集中回答股东提问
六、宣布出席现场会议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
七、议案现场表决
八、与会代表休息(工作人员统计投票结果)
九、宣布会议现场表决结果
十、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宣布会议结束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
东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
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会议主持人在议案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数及其所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时,会议登记终止。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议开始后应将手机铃
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表决权、发言权、质询权等权利。根据公司
《章程》规定,于股权登记日(即 2024 年 5 月 10 日)在公司借款逾期未还的股
东,或股东质押公司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公司股权的 50%时,其在股东
大会上的表决权将被限制。
五、股东需要发言的,需先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股东发言时应首
先报告姓名(或所代表股东)及持有股份数额。每一股东发言不得超过两次,每
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 2 分钟。
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
题,全部回答问题的时间控制在 20 分钟。
七、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股东可以
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
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一种,若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和网络重复表决的,
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股东在会议现场投票的,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同
意”、“反对”、“弃权”或“回避”栏中选择其一划“√”,未填、错填、字迹无
法辨认的,视为“弃权”。
八、本次大会第八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第四项议案请相关股东回避表决。
九、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
的住宿和接送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公司董事会聘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
见。
会议议案之一
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4
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4
年度财务预算》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附件: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除特别注明外,均为合并报表口径,下同)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党建
引领,统筹推进促发展、稳效益、防风险,较好完成全年主要目标任务,成功入
选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并跻身世界银行百强行列。根据经审计2023年度财务报
表,公司2023年年末资产总额22,882.76亿元,负债总额21,156.82亿元,全年实
现利润总额218.7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85.02亿元。
一、2023年度财务决算情况
(一)经营效益指标
公司202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3.12%,较上年下降2.00个百分点。
公司2023年总资产收益率为0.85%,较上年下降0.12个百分点。
公司2023年实现基本每股收益1.68元,较上年下降0.08元/股,降幅4.55%。
截至2023年末,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13.50元/
股,较上年增加1.28元/股,增长10.47%。
公司2023年实现利润总额218.74亿元,较上年增加1.35亿元,增长0.62%。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5.02亿元,较上年增加0.94亿元,增长0.51%。
(二)业务规模指标
截至2023年末,公司总资产为22,882.76亿元,较年初增加2,287.92亿元,
增长11.11%。
年末总负债为21,156.82亿元,较年初增加2,138.97亿元,增长11.25%。
年末贷款总额为10,990.73亿元,较年初增加1,531.61亿元,增长16.19%。
年末存款总额为13,694.08亿元,较年初增加1,313.76亿元,增长10.61%。
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695.61亿元,较年初增加133.05亿元,
增长8.51%。
(三)风险控制指标
年末不良贷款为98.69亿元,较年初增加13.53亿元;不良贷款率为0.90%,
与年初持平。
年末拨贷比3.23%,较年初下降0.34个百分点。
年末拨备覆盖率360.58%,较年初下降36.62个百分点。
年末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分别为9.39%、
(四)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
实现利息净收入254.52亿元。其中:贷款利息收入536.62亿元,存放央行、
同业资产利息收入39.11亿元,债券投资、理财产品和信托及资管计划受益权利
息收入171.76亿元;存款利息支出330.33亿元,向央行借款及同业负债利息支出
实现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36.29亿元。
实现其他收入160.79亿元。其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及汇兑损益
为年度预算的91.16%,信用减值损失及其他资产减值损失87.74亿元,超出预算
二、2024年度财务预算说明
公司新一轮五年规划的开篇之年。公司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
金融工作会议和省、市委部署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
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聚焦高质量发展,做好五篇大文章,巩固稳的基本盘,
培育新的增长极,激活进的动力源,全力开创新时期南京银行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一)服务大局,巩固基础,推动业务高质量发展
公司坚持回归银行本源,强化战略引领,聚焦价值创造。持续加大实体经济
重点领域支持力度,助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质生产力培育,体系化做好科技
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以高质量金
融服务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做大客群“基本盘”,打好营销“组合拳”,锻造服
务“硬本领”,夯实客户基础,提升客群价值。聚焦“轻资本、轻资产、轻成本”
战略,调优资产负债结构,扩大稳定性负债来源,拓展低成本业务,努力实现高
质量、可持续增长。
(二)增收节支,管控风险,推动经营质效均衡发展
公司在2024年聚焦稳定营收规模,拓宽收入来源,巩固经营业绩;推动降本
增效,深耕财务精细化管理,提升资源配置效能;构建有效助力高质量发展的风
险合规管理体系,加强资产质量管控,筑牢安全生产防线,确保各项监管指标达
标。实现“规模、效益、质量”均衡发展。
(三)持续投入,加强融合,推动金融科技赋能发展
公司坚持将金融科技能力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继续加大科技赋
能和数字化转型力度,深化科技与业务的融合,从业务经营、客户服务、管理运
营、产能产效等多方面探索数字金融价值创造,持续在科技创新上保障充足的资
源投入,不断提升科技赋能实效。
年度中间,如内外部环境重大变化、系统建设项目进度变更等因素对2024
年度财务预算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将及时研究、调整,并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会议议案之二
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的相关规定,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行”)需要明确现金分红政策,
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在盈利年度应当分配现金股利。本公司在
确保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法规的前提下,每一年实现的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
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可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在上述条
件下,公司拟分配方案如下:
一、2023 年度可分配利润
母公司 2023 年度实现净利润为 177.34 亿元,按当年税后利润 10%的比例提
取法定盈余公积 17.73 亿元,按照财政部《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提
取一般风险准备 18.88 亿元,向境内优先股股东派发股息折合人民币 4.42 亿元
(境内优先股股息已于 2023 年底完成支付),向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投资者支
付利息折合人民币 6.64 亿元(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利息已于 2023 年底完成支付),
本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29.67 亿元。加上账面未分配利润后,本次实际可
供分配的利润为 616.66 亿元。
二、2023 年度分红派息方案
拟分红方案如下:
本行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以本行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55.51 亿元,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30%,占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 31.91%。由于本行发行的可转债处于转股
期,若总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发生变动,届时公司将维持分配总
额不变,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相应调整每股分配
金额,并在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中明确具体分配情况。分配完成后,结余未分配利
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议案之三
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本行”)拟订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关联交易专项
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等
监管规定及本行相关制度规定,现将本行 2023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
(一)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全部关联方授信类关联交易余额 1772352.24 万元,占
本行资本净额的 9.55%,利息和费用收入共计 52705.38 万元,相关授信业务定
价均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授信业务的定价。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占本行资本净 其中:最大单户 占本行资本净
关联方名称 交易余额
额比例 交易余额 额比例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296593.43 1.60% 164800.00 0.89%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260578.70 1.40% 87231.08 0.47%
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233949.88 1.26% 101240.00 0.55%
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184829.54 1.00% 184756.62 1.00%
法国巴黎银行及其关联公司 85355.61 0.46% 51730.55 0.28%
南京金陵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29466.50 0.16% 27466.50 0.15%
本行控股子公司或本行可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
法人
其他关联法人 55492.47 0.30% 44663.71 0.24%
自然人 46933.97 0.25% 758.23 0.004%
合计 1772352.24 9.55% — —
(二)资产转移类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资产转移类关联交易金额共计 8000.00 万元,交易内容为本
行与南京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股权类资产转让。
(三)服务类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服务类关联交易金额共计 146894.37 万元,相关服务费定价
均不优于向非关联方提供同类服务或接受非关联方提供同类服务的定价。具体交
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关联方名称 业务品种 交易金额
债券承销费、托管费、汽车租赁费、
法国巴黎银行及其关联公司 3282.91
保险代销费
南京金陵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安保服务费、押运费、债券承销费 2161.39
信托代销费、托管费、债券承销费、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2005.34
资产管理服务费
基金代销费、托管费、债券承销费、
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528.67
资产管理服务费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托管费、债券承销费 439.16
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保险代销费 269.10
技术服务费、理财代销费、房屋租
本行控股子公司或本行可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法
赁费、债券承销费、托管费、资产 137334.27
人
管理服务费
其他关联法人 托管费、债券承销费、技术服务费 873.53
合计 146894.37
(四)存款和其他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存款类关联交易余额 2091094.74 万元,利息支出共计
其他类关联交易金额共计 1.40 万元。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关联方名称 存款类交易余额 其他类交易金额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926794.59 0.00
南京金陵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293935.19 0.00
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232817.77 0.00
中国烟草总公司江苏省公司(江苏省烟草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185834.65 0.00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75129.37 0.00
法国巴黎银行及其关联公司 2427.80 0.00
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8.00 0.00
本行控股子公司或本行可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法人 165016.58 1.40
其他关联法人 178076.45 0.00
关联自然人 31054.34593 0.00
合计 2091094.74 1.40
二、关联交易管理工作情况
(一)关联交易定价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及本行相关制度规定开展关联交易,与关
联方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按照与关联方交易类型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
方法,并在相应关联交易协议中予以明确。对于授信类关联交易,本行根据有关
授信定价管理办法,并结合关联方客户的评级和风险情况确定相应价格;对于服
务类等非授信类关联交易,本行参照同类交易的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对没有市场
价格的,按照成本加成定价,对既没有市场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定价的,
按照协议价定价。
报告期内,本行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严格遵照上述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
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按照商业原则和正常业务程序开展,具备必要性、合规
性和公允性。
(二)关联交易管理机制提升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持续强化关联交易管理。一是严格贯彻落实《银行保险机构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修订《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南京
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实施细则》,优化完善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组织架构、职责分工、
工作流程和管理标准,明确对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本行
关联交易管理。二是持续强化关联方精细化管理,修订《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方管理实施细则》,优化关联方管理机制及流程,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
原则识别、认定本行关联方,确保关联方名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三是持续做好
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管理,按类别对部分关联方与本行当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
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进行披露,日常关联交
易均在年度预计额度内开展。四是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审批管理,本行各项关联交
易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按照商业原则和正常业务程序开展,履
行相应的审查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符合必要性、
合规性和公允性要求。五是深入开展关联交易数据治理,对照关联交易新规和监
管信息报送要求,优化完善本行关联交易数据标准,并推动数据标准贯标及存量
数据治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关联交易数据质量。六是扎实推进关联交易系统群建
设,开发上线新关联交易管理系统并实现平稳运行,同步推进相关业务系统对接
改造,有效提升本行关联交易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七是强化关联交易监测、
报告与披露,报告期内本行持续开展关联交易监测,相关关联交易指标符合监管
规定;严格按照监管要求按时向监管机构报送关联交易数据及各项报告并及时对
外披露。
(三)监管规定执行情况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等
相关规定,银行机构对单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 10%;对单个
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合计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 15%;
对单个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
的合计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 15%;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
本净额的 50%。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对单个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授信余额最高为
的授信余额最高为 966.82 万元,占本行资本净额的 0.01%;本行对单个关联法
人或非法人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合计授信余额最高为 338312.71 万元,占本行资
本净额的 1.82%;本行对单个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
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的合计授信余额最高为 296593.43 万元,占本行资本净额
的 1.60%;本行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为 1772352.24 万元,占本行资本净额
的 9.55%。上述关联交易指标均符合监管规定。
会议议案之四
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关联方 2024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6 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等监管规
定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行”)相关制度要求,结合
本行 2023 年度关联交易开展情况、关联方变化情况及业务开展实际需要,本行
对部分关联方 2024 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按类别进行了合理预计,并
对预计额度的合理性、必要性进行审查,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资产转移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服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额度和其他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合计 1346 亿元,较上年度增加 684 亿元。其
中,本行主要股东及关联体预计额度共计 330 亿元,较上年度增加 30 亿元;本
行控股子公司及本行可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法人预计额度共计 300 亿元,较上年
度增加 50 亿元;其他关联法人预计额度共计 706 亿元,较上年度增加 604 亿元;
关联自然人预计额度 10 亿元,与上年度保持一致。资产转移类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额度 15 亿元,与上年度保持一致。服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28 亿元,与
上年度保持一致。其他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2 亿元,与上年度保持一致。
二、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一)关联法人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本行企业类主要股东有七家,分别为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
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
金陵制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江苏省公司(江苏省烟草公司)及
南京煤气有限公司。单个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
终受益人,及其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组织,构成企业类主要股东及关
联体(以下简称“主要股东关联集团”)。
苏省烟草公司)外其余六家企业类主要股东关联集团的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预计如下:
(1)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属于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关联集团)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最高不超过 60 亿元,较上年
度增加 15 亿元;其他单个关联方最高不超过 45 亿,与上年度保持一致;
(2)单个企业类主要股东关联集团的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最高不
超过 100 亿元,与上年度保持一致;
(3)所有企业类主要股东关联集团的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合计不
超过 250 亿元,与上年度保持一致。
行对法国巴黎银行关联集团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如下:
(1)法国巴黎银行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最高不超过 60 亿元,较上
年度增加 30 亿元;其他单个关联方最高不超过 30 亿元,与上年度保持一致;
(2)关联集团的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最高不超过 80 亿元,较上年
度增加 30 亿元。
本行控股子公司及本行可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法人包括南银理财有限责任
公司、南银法巴消费金融有限公司、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宜兴阳羡村镇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津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鑫沅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上海鑫沅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鑫合易家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响的关联法人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如下:
(1)南银法巴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最高不超过 150 亿
元,较上年度减少 25 亿元;其他单个关联方最高不超过 100 亿元,较上年度增
加 20 亿元;
(2)所有本行控股子公司及本行可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法人授信类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额度合计不超过 300 亿元,较上年度增加 50 亿元。
除以上主要股东关联集团、本行控股子公司及本行可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法
人之外,其他关联法人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合计 706 亿元,较上年度增
加 604 亿元,具体如下: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年度新增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额度最高不超过 400 亿元;
(2)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最高不超过
(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最高不超过 75 亿元,较
上年度增加 10 亿元;
(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年度新增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最高不超过 45 亿元;
(5)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年度新增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额度最高不超过 5 亿元;
(6)泰州高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最高不超过 11 亿元,
较上年度减少 9 亿元;
(7)其余关联法人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单户最高不超过 5 亿元,
合计最高不超过 20 亿元,较上年度增加 10 亿元。
(二)关联自然人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根据 2023 年关联自然人授信余额及 2024 年业务开展实际需要,本年度关联
自然人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与上年度保持一致,其中单户关联自然人预
计额度最高不超过 1200 万元,全部关联自然人预计额度最高不超过 10 亿元,主
要用于个人贷款、信用卡透支、贷款承诺等。
三、资产转移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本年度拟申请资产转移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15 亿元,与上年度保持一
致,主要用于我行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自用动产与不动产买卖,信贷资产及其收
(受)益权买卖,抵债资产的接收和处置等。
四、服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本年度拟申请服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28 亿元,与上年度保持一致,
主要用于我行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信用评估、资产评估、咨询服务、信息服务、
技术和基础设施服务、资产管理、资产托管、债券承销、财产租赁以及委托或受
托销售等。
五、其他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本年度拟申请其他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2 亿元, 与上年度保持一致,主
要用于除上述授信类、资产转移类、服务类关联交易外,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认定的其他可能引致我行利益转移的事项。
本行将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预计额度内开展日常关联交易业务。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需要调整的,将按照相关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重新审批。本行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将签订书面协议,按照商业原则,以不
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 1: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关联方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
度表
附件 2: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关联方情况介绍
附件 1: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关联方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表
单位:亿元人民币
序 关联交 2023 年预计 2023 年业务开展 与上年度
关联方类别 2024 年预计额度 2024 年拟开展的业务
号 易类型 额度 情况 比较
的授信类日常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债券投资、
南京紫金 关联交易预计 截至 2023 年末,南 司授信类日常关联 开立信用证、保理、保函,以及其他
投资集团 额度最高不超 京紫金投资集团有 交易预计额度最高 实质上由南京银行承担信用风险的
企业类 公司关联 团授信余额 23.39 他单个关联方最高 同业类关联方主要用于本币拆借、同
主要股 集团 亿元。 总额度维 业借款、存放同业、债券逆回购、票
授信类 主要股东关联 不超过 45 亿元;
东关联 持不变 据逆回购、同业存单投资、转贴现、
集团的授信类 2、单个企业类主要
集团 衍生交易等业务。
日常关联交易 股东关联集团的授
南京高科 预计额度最高 截至 2023 年末,南 信类日常关联交易 主要用于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
股份有限 不超过 100 亿 京高科股份有限公 预计额度最高不超 承兑和贴现、债券投资、开立信用证、
公司关联 元; 司关联集团授信余 过 100 亿元; 保理、保函,以及其他实质上由南京
集团 3、所有企业类 额 29.66 亿元。 3、所有企业类主要 银行承担信用风险的业务。
主要股东关联 股东关联集团的授 企业类关联方主要用于贷款(含贸易
集团的授信类 信类日常关联交易 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债券投资、
江苏交通 截至 2023 年末,江
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额度合计不超 开立信用证、保理、保函,以及其他
控股有限 苏交通控股有限公
公司关联 司关联集团授信余
不超过 250 亿 业务。
集团 额 26.06 亿元。
元。 同业类关联方主要用于本币拆借、同
业借款、债券投资、转贴现等业务。
企业类关联方主要用于贷款(含贸易
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债券投资、
幸福人寿 截至 2023 年末,幸
开立信用证、保理、保函,以及其他
保险股份 福人寿保险股份有
有限公司 限公司关联集团授
业务。
关联集团 信余额 18.48 亿。
同业类关联方主要用于本币拆借、同
业借款、债券投资等业务。
南京金陵 截至 2023 年末,南
主要用于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
制药(集 京金陵制药(集团)
承兑和贴现、债券投资、开立信用证、
保理、保函,以及其他实质上由南京
司关联集 授信余额 2.95 亿
银行承担信用风险的业务。
团 元。
截至 2023 年末,南
主要用于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
南京煤气 2023 年南京煤 京煤气有限公司关
承兑和贴现、债券投资、开立信用证、
保理、保函,以及其他实质上由南京
关联集团 本行主要股东 本行授信余额合计
银行承担信用风险的业务。
单个关联方授
信类日常关联交易
金融机 信类日常关联
截至 2023 年末,法 预计额度最高不超 主要用于同业拆借、存放同业、同业
构类主 法国巴黎 交易预计额度
国巴黎银行关联集 过 60 亿元,其他单 增加 30 亿 存单、转贴现、债券逆回购、衍生交
团授信余额 8.54 个关联方最高不超 元 易、外保内贷、转开保函、信用证押
关联集 集团 亿元,关联集
亿元。 过 30 亿元; 汇等业务。
团 团最高不超过
超过 80 亿元。
费金融有限公
司授信类日常 1、南银法巴消费金
关联交易预计 融有限公司授信类
额度最高不超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过 175 亿元, 额度最高不超过
截至 2023 年末,本
其他单个关联 150 亿元,其他单个
行控股子公司或本 主要用于同业拆借、同业借款、存放
本行控股子公司或本 方最高不超过 关联方最高不超过
行可施加重大影响 增加 50 亿 同业、同业存单、转贴现、债券逆回
的关联法人授信余 元 购、衍生交易、转开保函、国内信用
关联法人 2、所有本行控 2、所有本行控股子
额合计 57.92 亿 证等业务。
股子公司或本 公司或本行可施加
元。
行可施加重大 重大影响的关联法
影响的关联法 人的授信类日常关
人的授信类日 联交易预计额度合
常关联交易预 计不超过 300 亿元。
计额度合计不
超过 250 亿元。
上海浦东 截至 2023 年末,上
主要用于本外币拆借、存放同业、票
发展银行 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新增关联
股份有限 份有限公司授信余 方
衍生品交易等业务。
公司 额 126.1 亿元。
江苏省信 截至 2023 年末,江
主要用于融资担保业务合作以及其
用再担保 苏省信用再担保集 增加 150 亿
集团有限 团有限公司授信余 元
的业务。
公司 额 42.33 亿元。
截至 2023 年末,华
华泰证券
泰证券股份有限公 主要用于同业拆借、债券逆回购、收
司授信余额 8.57 益凭证投资、衍生品交易等业务。
其他关 公司
授信类 亿元。
联法人 截至 2023 年末,东
东方证券 主要用于本外币拆借、债券买卖、二
方证券股份有限公 新增关联
司授信余额 6.97 方
公司 业务。
亿元。
截至 2023 年末,紫
紫金财产
金财产保险股份有 新增关联 主要用于本币拆借、债券投资及保函
限公司暂无授信余 方 等业务。
有限公司
额。
截至 2023 年末,泰
泰州高教
州高教投资发展有 主要用于债券投资、债权融资计划等
限公司授信余额 业务。
有限公司
单个关联方预
截至 2023 年末,本 单个关联方预计额 主要用于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
计额度最高不
其余关联 行其余关联法人授 度最高不超过 5 亿 增加 10 亿 承兑和贴现、透支、开立信用证、保
法人 信余额合计 1.08 元,合计最高不超 元 函,以及其他实质上由南京银行承担
合计最高不超
亿元。 过 20 亿元。 信用风险的业务。
过 10 亿元。
然人授信类日
常关联交易预
授信类日常关联交
计额度最高不
截至 2023 年末,关 易预计额度最高不
超过 1200 万
联自然人在本行授 超过 1200 万元; 主要用于个人贷款、信用卡透支、贷
信余额合计 4.69 2、全部关联自然人 款承诺等业务。
亿元。 授信类日常关联交
然人授信类日
易预计额度合计不
常关联交易预
超过 10 亿元。
计额度合计不
超过 10 亿元。
截至 2023 年末,本 主要用于南京银行与关联方之间发
资产转 行全部关联方资产 生的自用动产与不动产买卖,信贷资
移类 转移类关联交易金 产及其收(受)益权买卖,抵债资产
额共计 0.8 亿。 的接收和处置等。
主要用于南京银行与关联方之间发
截至 2023 年末,本
生的信用评估、资产评估、咨询服务、
行全部关联方服务
类关联交易金额共
产管理、资产托管、债券承销、财产
计 14.69 亿元。
租赁以及委托或受托销售等。
截至 2023 年末,本 主要用于除授信类、资产转移类、服
行全部关联方其他 务类关联交易外,根据实质重于形式
类关联交易金额共 原则认定的其他可能引致南京银行
计 1.4 万元。 利益转移的事项。
附件 2: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关联方情况介绍
一、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关联体
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本行主要股东之一,该关联集团部分成员
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 2008 年 6 月 注册资本 80 亿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 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
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南京市政府控股的综合性投
资集团,业务包括以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担保为主的金融企
业股权投资板块,以房地产、能源、机场等为主的实业投资板块以
及以大学生创业、中小科技企业为方向的创业投资板块,经营范围
基本情况
为股权投资、实业投资、资产管理、财务咨询、投资咨询等。
截至 2023 年 9 月末,公司总资产 933.11 亿元,总负债 488.79
亿元,资产负债率 51.91%,所有者权益 444.32 亿元,营业收入 53.87
亿元,净利润 35.78 亿元。
情况 债券投资等授信业务。
成立时间 2011 年 5 月 注册资本 25 亿元
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或
与本行关联关系
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南京金融城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5 月 26 日,
由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市河西新城区国有资产经
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河西中央商务区投资发展有限公
司共同出资组建;注册资本 150000 万元,实收资本 150000 万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贺华。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租赁、
基本情况 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实业投资、停车场管理服务、提供劳务服
务、会务服务、技术开发、服务、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
术的进出口、酒店管理、餐饮管理、日用百货销售。
截至 2023 年 9 月末,公司合并口径总资产 123.18 亿元,总负
债 66.34 亿元,资产负债率 53.85%,所有者权益 56.84 亿元,营业
收入 4.09 亿元,净利润 2.06 亿元。
情况 公贷款等授信业务;与本行发生债券承销费 27.39 万元。
成立时间 2011 年 3 月 注册资本 36.61 亿元
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或
与本行关联关系
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 2011 年 3 月经中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筹建,由南京市辖区内原 4 家农村中小金融
机构(南京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京市江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
社、南京市浦口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京市六合区农村信用合作
联社)按照市场化原则组建而成的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注册地址为
基本情况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81 号,实行一级法人体制,首次注册资本
该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 601860。
截至 2023 年 9 月末,该机构总资产为 2461.86 亿元,总负债为
润总额 16.59 亿元,净利润为 13.49 亿元。
情况 转贴现等授信业务。
成立时间 1992 年 9 月 注册资本 32.71 亿元
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或
与本行关联关系
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南京市信托投资公司,成立于
批准公司实施增资重组,公司控股股东为国资全资设立的南京紫金
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引入了国际著名的信托金融机构日本三井
住友信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多家国内知名企业作为战略投资
者。2010 年 10 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重新登记并
基本情况
正式更名为“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监会关于南京市
信托投资公司重新登记等有关事项的批复》银监复〔2010〕485),
同时经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颁发《金融许可证》。
截至 2023 年 6 月末,该机构总资产为 116.86 亿元,总负债为
额为 3.31 亿元,净利润为 2.44 亿元。
情况 业拆借等业务;与本行发生服务类关联交易金额合计 1451.16 万元。
成立时间 1990 年 11 月 注册资本 36.86 亿元
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或
与本行关联关系
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南京证券是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综合类证券公司,是全国首批规
范类证券公司和创新试点类证券公司。公司前身为南京市证券公司,
了总部位于宁夏的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6 年 5 月公司吸收合
基本情况 并了西北证券;2012 年 9 月变更为股份公司并更为现名。截至 2023
年 12 月,公司注册资本为 36.86 亿元。
截至 2023 年 9 月末,该机构总资产为 553.07 亿元,总负债为
润总额 7.15 亿元,净利润为 5.73 亿元。
情况 券型基金投资;与本行发生服务类关联交易金额合计 438.77 万元。
成立时间 2014 年 5 月 注册资本 5 亿元
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或
与本行关联关系
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南京通汇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国家商务部授权、由江
苏省南京市工商局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南京通汇租
赁属于融资租赁行业,经营范围包括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
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涉及法律、法
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涉及许可证经营的凭证可证经营),(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主
基本情况 营业务为全国的优质企业开展现代租赁业务。管理层和业务团队由
长期从事银行、保险、信托、租赁、法律、财务及投融资管理的人
员组成,以先进的方式长期为大中型企业提供投融资及现代租赁服
务。
截至 2023 年 9 月末,公司总资产 45.24 亿元,总负债 38.39 亿
元,资产负债率 84.86%,所有者权益 6.84 亿元,2023 年前三季度
营业收入 1.95 亿元,净利润 0.53 亿元。
情况 动资金贷款等授信业务。
成立时间 2018 年 5 月 注册资本 50 亿元
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或
与本行关联关系
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南京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29 日注册成
立,注册资本 50 亿元,由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新工集团、城建集团
和东南集团共同发起成立。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
建设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的决策部署,根据市委一号文件和“两落
地、一融合”政策要求,与政府相关部门、高新园区、金融机构、
基本情况 新型研发机构通力合作,以资本服务科技创新为主线,致力于形成
天使基金集聚、项目投资活跃、投贷联动紧密的多层次科技创新金
融服务体系。
截至 2023 年 9 月末,公司总资产 40.13 亿元,总负债 10.77 亿
元,资产负债率 26.85%,所有者权益 29.35 亿元,营业收入 8721.99
万元,净利润 1.35 亿元。
截至 2023 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 5000 万元,主要用于债
券型基金投资等授信业务;与本行发生资产转移类关联交易金额合
情况
计 8000 万元。
成立时间 2016 年 4 月 注册资本 6 亿元
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或
与本行关联关系
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南京紫金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紫金租赁”)是
经国家商务部授权批准,2016 年 4 月由南京交通产业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20%股份)、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0%股份),
行远资本(20%股份)及两家外资金融机构投资占总股本 30%,其中
行远资本为紫金投资集团关联企业。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向
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
基本情况
(涉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涉及许可证经营的凭证可
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截至 2023 年 9 月末,公司总资产 38.14 亿元,总负债 30.07 亿
元,资产负债率 78.84%,所有者权益 8.07 亿元, 9 月营业收入 2.06
亿元,净利润 6348 万元。
情况 动资金贷款等授信业务。
成立时间 2012 年 12 月 注册资本 3 亿元
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或
与本行关联关系
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南京市紫金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小贷”)
成立于 2012 年 12 月,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主营业务:面向科技
型中小企业发放贷款、创业投资、提供融资性担保、开展金融机构
基本情况 业务代理以及经过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 2023 年 12 月末,公司报表反映总资产为 118435 万元,负
债为 83837 万元,所有者权益 34597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70.79%,
营业收入为 4756 万元,净利润为 1156 万元。
情况 动资金贷款等授信业务。
成立时间 2009 年 1 月 注册资本 21159 万元
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或
与本行关联关系
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南京市信息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9 年,由市信息中心
(持股 30%)、市交通集团(持股 15%)、市国资集团(持股 30%)、
市城建集团(持股 25%)、市交通集团(持股 15%)共同组建而成。
基本情况 经营范围包括:信息化项目投资;建设工程管理及咨询服务;资产
管理;股权投资。
截至 2023 年 11 月末,公司总资产 16.58 亿元,总负债 13.9 亿
元,资产负债率 83%,所有者权益 2.68 亿元,营业收入 1.55 亿元。
情况 流动资金贷款等授信业务。
成立时间 2002 年 9 月 注册资本 52.76 亿元
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
与本行关联关系
股东
南京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融国有
资产管理和投融资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平台,主要职能和任务是代
表政府有效整合和管理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
增值;在盘活国有存量资产的同时,代表政府对公益性项目、先导
性、基础性项目进行投资,发挥投资导向作用,曾荣获江苏省百强
企业(集团)称号。国资集团成立多年来,持续改革创新,按照综
基本情况 合性控股集团的战略定位,在有效整合存量业务资源的基础上,公
司不断加快金融及相关产业布局。经过多年的努力,国资集团已经
形成金融板块、基建板块等板块,金融板块和基建板块是公司收入
的主要来源。
截至 2023 年 9 月末,公司总资产 3480.13 亿元,总负债 2104.27
亿元,资产负债率 60.47%,所有者权益 1375.86 亿元,营业收入
情况 债券型基金投资等授信业务。
成立时间 2011 年 4 月 注册资本 8.18 亿元
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或
与本行关联关系
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于 2011 年 4 月 27
日成立。公司注册资本 8.18 亿元人民币,注册地上海,主要从事基
基本情况 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公
司股东分别为: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云杉资本管理有限公
司和南京市河西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截至 2023 年末与本行发生服务类关联交易金额合计 47.38 万元。
情况
二、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及关联体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是本行主要股东之一,该关联集团部分成员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 1992 年 7 月 注册资本 173033.9644 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 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是于 1997 年 5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挂牌上市交易。经营范围: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开发;市政基础
设施建设、投资及管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土地成
片开发;建筑安装工程;商品房开发、销售;物业管理;自有房屋
基本情况 租赁;工程设计;咨询服务。污水处理、环保项目建设、投资及管
理。
截至 2023 年 9 月末,公司总资产 370.82 亿元,总负债 184 亿
元,资产负债率 49.62%,所有者权益 186.81 亿元,营业收入 42.39
亿元,净利润 16.79 亿元。
截至 2023 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 88993.44 万元,主要用
于债券投资、流动资金贷款等授信业务;与本行发生债券承销费
情况
成立时间 1992 年 4 月 注册资本 89.63 亿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 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为开发区管委会直属的、以实业投资和基
础设施开发建设为主营业务的国有企业,主要负责南京经济技术开
发区的开发建设及国有资金管理、项目投资等。经营范围:物资供
应、国内贸易、投资兴办企业、企业管理服务、项目开发、仓储服
基本情况
务、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成片开发、设备租赁。
截至 2023 年 9 月末,公司总资产 750.89 亿元,总负债 461.42
亿元,资产负债率 61.45%,所有者权益 289.46 亿元,营业收入 61.54
亿元,净利润 12.77 亿元。
截至 2023 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 16.48 亿元,主要用于流
动资金贷款、债券型基金投资等授信业务;与本行发生债券承销费
情况
成立时间 1999 年 12 月 注册资本 10.5 亿元
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或可施加重
与本行关联关系
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4 月获得住建部颁发的房
地产开发企业国家一级资质证书。经营范围:住宅小区综合开发建
设;商品房销售、租赁、售后服务;投资兴办实业;教育产业投资。
基本情况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3 年 9 月末,公司总资产 242.75 亿元,总负债 197.42
亿元,资产负债率 81.33%,所有者权益 45.34 亿元,营业收入 38.36
亿元,净利润 0.24 亿元。
截至 2023 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无授信余额。
情况
成立时间 2020 年 4 月 注册资本 20 亿元
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
与本行关联关系 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
非法人组织
南京经开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经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2020 年 4 月 27 日正式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土地使用权租赁;
机械设备租赁;工程管理服务;住房租赁;城市绿化管理;园林绿
基本情况
化工程施工;土地整治服务;对外承包工程;股权投资。
截至 2023 年 9 月末,公司总资产 318656.05 万元,总负 债
截至 2023 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无授信余额。
情况
成立时间 2021 年 9 月 注册资本 10 亿元
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
与本行关联关系 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
非法人组织
南京经东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1 年 9 月,唯一股东
是南京新港东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上级控股股东是南京市人民政
府(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经营范围:自
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商业综合
基本情况 体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土地整治服务;规划
设计管理等。
截至 2023 年 9 月末,公司总资产 48.45 亿元,总负债 35.15 亿
元,资产负债率 72.55%,所有者权益 13.30 亿元,营业收入 6266
万元。
情况 动资金贷款等授信业务。
成立时间 2003 年 4 月 注册资本 9.91 亿元
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
与本行关联关系 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
非法人组织
南京龙潭物流基地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南京市东部栖霞区境内,
距南京主城区 30 公里,距镇江市 28 公里,位于宁镇扬中心区域,
物流基地总占地 10.5 平方公里。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的运输、
仓储、装卸、加工、包装、配送及相关信息处理和有关货物代理业
基本情况 务;物流业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服务;货场、仓储设施的租赁;
提供海、陆、空货物的运输、代理业务。
截至 2023 年 9 月末,公司总资产 55.19 亿元,总负债 43.94 亿
元,资产负债率 79.62%,所有者权益 11.24 亿元,1-9 月营业收入
情况 动资金贷款等授信业务。
成立时间 2008 年 3 月 注册资本 4.60 亿元
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或可施加重
与本行关联关系
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经营范围:软件产品研究、设计、开发、制造和相关配套服务;
信息系统集成;自产产品销售;通信设备及终端产品的研发、生产、
销售和技术服务;网络产品、通信系统与电子设备、光通信产品、
机顶盒产品、广播电视设备、无线通信设备、数据通信设备、接入
网系统设备、光电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相关元器件、零部件及材
基本情况 料开发、研制、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物联网和大数
据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计算机存储技术研发、服务;智能化科
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硬件维修。
截至 2023 年 9 月末,公司总资产 28.93 亿元,总负债 8.71 亿
元,资产负债率 30.12%,所有者权益 20.21 亿元,营业收入 6.38
亿元,净利润 0.47 亿元。
情况 动资金贷款等授信业务。
成立时间 2006 年 3 月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
与本行关联关系 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
非法人组织
南京龙潭保税物流中心有限公司由股东南京龙潭物流基地开发
有限公司全额出资。经营范围:本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货运代办
及联运服务;普通货物的仓储、装卸、加工、包装、配送及咨询;
货场、仓储设施、机械设备的租赁;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报关;
基本情况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
进出口商品和技术除外;国际货运代理。
截至 2023 年 9 月末,公司总资产 99935 万元,总负债 96173 万
元,资产负债率 96.23%,所有者权益 3762 万元,1-9 月营业收入
情况 兑汇票等授信业务。
成立时间 1998 年 6 月 注册资本 10560 万元
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或可施加
与本行关联关系
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公司具有城市园林绿化壹级资质,园林古建筑壹级资质、风景
园林设计乙级资质、文物保护三级资质和装饰装修三级资质的施工
企业,公司在园林装饰行业具有丰富的施工经验。承担多个大型的
基本情况 园林绿化、古典建筑工程设计、施工项目。
截至 2023 年 9 月末,公司总资产 296276 万元,总负债 183772
万元,所有者权益 112503 万元,营业收入 44823 万元,净利润 1279
万元。
情况 动资金贷款等授信业务。
成立时间 2003 年 7 月 注册资本 4293.39 万元
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或可施加重
与本行关联关系
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南京天溯自动化控制系统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7 月 2 日。经
营范围:电力自动化系统软硬件、智能控制系统软硬件、输配电设
备、继电保护几自动化装置、发电机及辅助装置、电工仪器仪表、
通信设备、工业自动控制系统研制、生产、销售、技术咨询及服务;
基本情况
楼宇智能化工程设计、施工。
截至 2023 年 12 月末,公司总资产 98700 万元,总负债 35168
万元,资产负债率 35.63%,所有者权益 63532 万元,营业收入 48551
万元,净利润 7730 万元。
情况 动资金贷款等授信业务。
成立时间 2004 年 4 月 2 日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
与本行关联关系 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
非法人组织
南京龙潭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4 年 4 月 2 日,注册资
本 500 万元,法定代表人杨雪超,股东为南京龙潭物流基地开发有
限公司。注册地址与实际办公地址均为南京市栖霞区龙潭物流基地
内 1-9 号,位于南京市东部栖霞区境内。当前企业主营仓储服务及
基本情况
物业管理。
截至 2023 年 9 月末,公司总资产 16.9 亿元,总负债 16.7 亿元,
资产负债率 98%,所有者权益 0.1 亿元,营业收入 1.02 亿元,净利
润 0.11 亿元。
情况 动资金贷款等授信业务。
三、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及关联体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是本行主要股东之一,该关联集团部分成员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 1993 年 3 月 注册资本 168 亿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 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是在原江苏交通投资公司基础上,由江
苏省人民政府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经省政府授权为具有投资
性质的国有资产经营单位和投资主体。经营范围:从事国有资产经
营、管理(在省政府授权范围内),交通基础设施、交通运输及相
基本情况 关产业的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高速公路收费,实业投资,国
内贸易。
截至 2023 年 9 月末,公司总资产 8322.37 亿元,总负债 5165.69
亿元,资产负债率 62.07%,所有者权益 3156.68 亿元,营业收入
情况 费 22 万元。
成立时间 1997 年 6 月 注册资本 120 亿元
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控制或可施加重
与本行关联关系
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东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最终控制人为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公司设有董事会,对公司重大决策和日常工作实施管理和
控制。经营范围:机场的经营管理,国际、国内航空客、货运服务,
国内机场的经营管理,国际、国内航空客、货运服务,国内、外贸
易,饮食,咨询服务,物业管理,食品加工,设计、制作、代理、
基本情况
发布国内各类广告。县际班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
省际包车客运、旅游客运,企业形象策划、二类汽车维修(限分支
机构经营),停车场服务。
截至 2023 年 9 月末,公司总资产 392.31 亿元,总负债 203.33
亿元,资产负债率 51.83%,所有者权益 188.98 亿元,营业收入 22.25
亿元。
截至 2023 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 54037.54 万元,主要用
于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等授信业务;与本行发生债券承销
情况
费 84 万元。
成立时间 1992 年 8 月 注册资本 50.37 亿元
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控制或可施加重
与本行关联关系
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经营范围:石油制品零售,汽车维修,住宿、餐饮、食品销售,
书报刊零售、出租(以上均限批准的分支机构经营)。高速公路建
设和维护管理,按章对通过车辆收费;物资储存;技术咨询;百货、
纺织品、日用杂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
基本情况 汽车零配件、摩托车零配件的销售;设备租赁,房屋租赁、场地租
赁。
截至 2023 年 9 月末,公司总资产 794.70 亿元,总负债 390.72
亿元,资产负债率 49.17%,所有者权益 403.98 亿元,营业收入 116.09
亿元,净利润 42.17 亿元。
情况 债券投资等授信业务;与本行发生债券承销费 50.32 万元。
成立时间 2014 年 12 月 注册资本 1000 亿元
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控制或可施加重
与本行关联关系
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江苏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为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经营范围:
铁路、城际国道等教育工程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铁路、
城际轨道交通的客、货运项目、仓储物流项目以及沿线土地等综合
资源开发,铁路、城际轨道列车及相关战区的商贸服务,交通、电
基本情况 力等相关产业投资,国内外贸易、广告宣传、酒店餐饮等现代服务
业的投资与管理,铁路建设发展基金的管理等省政府授权范围内的
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以及经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 2023 年 9 月末,公司总资产 3342.36 亿元,总负债 1480.61
亿元,资产负债率 44.3%,所有者权益 1861.75 亿元,营业收入 52.66
亿元,净利润 9.68 亿元。
情况 费 2.57 万元。
成立时间 2018 年 9 月 注册资本 310.68 亿元
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控制或可施加重
与本行关联关系
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江苏南沿江城际铁路有限公司管辖范围是新建江苏南沿江城际
铁路,公司作为新建江苏南沿江城际铁路项目的法人对项目的资金
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保值实行全过程负责。
经营范围:新建江苏南沿江城际铁路项目的建设,旅客和货物运输
业务;咨询服务,设备维修、制造、采购、销售、咨询服务,铁路
基本情况 勘测、设计、施工,设计、代理、发布国内外广告,房地产开发及
经营,土地综合开发,物业管理,仓储,国内贸易,停车场管理服
务等。
截至 2023 年 9 月末,公司总资产 532.76 亿元,总负债 267.83
亿元,资产负债率 50.27%,所有者权益 264.92 亿元,营业收入 68.32
万元,净利润 0.49 亿元。
情况 定资产贷款等授信业务。
成立时间 2021 年 6 月 注册资本 10 万元
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控制或可施加重
与本行关联关系
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源宁(上海)船舶租赁有限公司是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江苏金租)在上海自贸区设立的项目公司,用以开展融
资租赁业务。公司成立日期为 2021 年 6 月 7 日。公司注册资本为
基本情况 船舶的融资租赁业务(限 SPV);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
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
截至 2023 年 9 月末,公司总资产 3.19 亿元,总负债 3.05 亿元,
资产负债率 95.53%,所有者权益 0.14 亿元,营业收入 0.14 亿元,
净利润 0.05 亿元。
情况 于流动资金贷款等授信业务。
成立时间 2021 年 6 月 注册资本 10 万元
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控制或可施加重
与本行关联关系
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源澜(上海)船舶租赁有限公司是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江苏金租)在上海自贸区设立的项目公司,用以开展融
资租赁业务。公司成立日期为 2021 年 6 月 7 日。公司注册资本为
基本情况 船舶的融资租赁业务(限 SPV);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
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
截至 2023 年 9 月末,公司总资产 3.15 亿元,总负债 3.01 亿元,
资产负债率 95.46%,所有者权益 0.14 亿元,营业收入 0.15 亿元,
净利润 0.05 亿元。
情况 于流动资金贷款等授信业务。
成立时间 2011 年 7 月 注册资本 45.79 亿元
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控制或可施加重
与本行关联关系
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7 月,总部位于南京,
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一家全国性人身保险公
司,初始注册资本为 10.00 亿元,最新注册资本为 45.79 亿元。
利安人寿的经营范围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基本情况 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
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 2023 年 9 月末,该机构总资产 1014.56 亿元,总负债为
总额为 0.12 亿元,净利润为 0.1 亿元。
情况 债券投资等授信业务。
成立时间 2020 年 9 月 注册资本 2.6 亿元
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控制或可施加重
与本行关联关系
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江苏高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下属国
有控股企业江苏通沙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
围: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水路危险货物运输;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
基本情况 公路管理与养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 2023 年 9 月末,公司总资产 9.99 亿元,总负债 6.67 亿元,
资产负债率 66.7%,所有者权益 3.33 亿元,营业收入 10.98 亿元,
净利润 0.6 亿元。
情况 兑汇票等授信业务。
四、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关联体
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本行主要股东之一,该关联集团部分成员情况
如下:
成立时间 2007 年 11 月 注册资本 101.3 亿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 向本行委派董事的主要股东
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由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中旅(集团)公司、大同煤矿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陕
基本情况
西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等 15 家企业发起组建的全国性、股份制人寿
保险公司。公司主要经营各类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
险以及与人身保险相关的再保险业务。
情况
成立时间 1993 年 4 月 注册资本 6.7 亿元
主要股东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
与本行关联关系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紫光集团有限公司前身是成立于 1988 年 7 月的清华大学科技开
发总公司,该公司系由清华大学主办的全民所有制校办高科技企业。
经营范围:集成电路和移动通信系统基站设备、交换设备及数字集
成系统设备、无限移动通信集成电路、基带、射频、多媒体芯片和
相关数字芯片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集成
电路设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 值在 1.5 以
基本情况
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咨
询;销售通讯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
备、云计算;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出租商业用房;租赁电子设
备;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投
资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工程和技术研究
与试验发展。
情况 动资金贷款、债券融资计划等授信业务。
成立时间 1997 年 6 月 注册资本 15 亿
主要股东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
与本行关联关系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前身系东莞证券(有限)公司,成立于
限责任公司,并增资至 5000 万元。2002 年注册资本增至 55000 万
元。2009 年 3 月,证监会核准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受让东莞
市金银珠宝实业公司、东莞市东糖实业集团公司、中国汇富控股有
限公司、东莞市西湖大酒店共计 40%所持股权,东莞发展控股股份
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公司受让东莞市城信电
脑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及东莞市东糖实业集团公司共计 24.6%所持股
权。2010 年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15 亿元。2014 年公司形式由有限责
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3 年 6 月末,该机构总资产为 532.71 亿元,总负债为
总额为 4.11 亿元,净利润为 3.52 亿元。
情况 展衍生金融等授信业务。
五、南京金陵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体
南京金陵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是本行主要股东之一,该关联集团部分成员
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 1995 年 9 月 注册资本 7430 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 向本行委派监事的主要股东
经营范围:集团内国有资产经营、承担国有资产增值、保值;
医药信息咨询服务;玻璃制品、电器机械及器材、建筑材料、汽车
配件、木材、电子产品、五金交电(不含助力车)、工艺美术品销
基本情况
售;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
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的进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
工和“三来补一”业务。
截至 2023 年末该公司未与本行发生关联交易。
情况
成立时间 2008 年 4 月 注册资本 45.53 亿元
主要股东南京金陵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与本行关联关系
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
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国有独资企业,其中南京市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拥有其100%的股份。经营范围:
新型工业化项目投资、运营;风险投资;实业投资;资产经营、资
本运作、不良资产处置;资产委托经营;企业咨询;项目开发;物
基本情况
业管理;财务顾问。
截至2023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867.06亿元,总负债482.74亿元,
资产负债率55.59%,所有者权益384.31亿元,营业收入494.97亿元,
净利润11.99亿元。
情况 券型基金投资等授信业务;与本行发生债券承销费 8.01 万元。
成立时间 1994 年 1 月 注册资本 13.10 亿元
主要股东南京金陵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与本行关联关系 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
法人组织
南京医药前身为南京市医药公司,于 1994 年 1 月经南京市体制
改革委员会[宁体改字(1993)118 号]文批准,由南京市医药公司、
原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江苏省信托投资公司、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公
基本情况 司和南京天宇医疗器械总公司等四家公司共同发起。
截至 2023 年 9 月末,公司总资产 332.03 亿元,总负债 261.36
亿元,资产负债率 78.72%,所有者权益 70.67 亿元,营业收入 405.47
亿元,净利润 5.33 亿元。
情况 于债券投资等授信业务;与本行发生债券承销费 10.57 万元。
成立时间 2002 年 9 月 注册资本 1.75 亿元
主要股东南京金陵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与本行关联关系 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
法人组织
南京市金盾押运护卫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系大型全民所有制企
业,主营业务:押运服务、金库保管业务,员工 2500 余人,运钞车
基本情况
辆近 400 辆,系统 ISO9001 国家质量认证企业,是中国保安协会常
务理事单位,押运服务覆盖本市 37 家银行 2000 余个网点。
情况
成立时间 1991 年 4 月 注册资本 2300 万元
主要股东南京金陵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与本行关联关系 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
组织
南京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系大型全民所有制企业,主营保安服
务、保安培训等工作,是南京市唯一国资委管理的保安企业,现有保
基本情况 安人员 25000 人,是南京市保安服务行业中规模最大、服务企业最多
的一家企业(服务金融行业覆盖率 70%),并连续多年获得先进集体
称号。
情况
六、法国巴黎银行及关联体
法国巴黎银行是本行主要股东之一,该关联集团部分成员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 1966 年 5 月 注册资本 261.9 亿欧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 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
法国巴黎银行全球资产规模排名第 6 名,本土资产规模排名第
务、贸金业务等。
合并后的名称为法国巴黎银行。2006 年,法国巴黎银行收购了意大
利第六大银行意大利国民劳动银行(BNL),2009 年法国巴黎银行
基本情况
与富通集团合并,2015 年,收购波兰 BGZ Polska。2008 年,法国
巴黎银行获得中国银监会批准,在国内成立了全资子公司法国巴黎
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开展国内业务。
截止 2023 年末,法国巴黎银行总资产 2.6 万亿欧元,同比减少
了 2.6%,净资产 1237 亿欧元,净利润 114.06 亿欧元,同比增长
情况 于债券投资、保函、外保内贷等授信业务。
成立时间 1992 年 10 月 注册资本 87.11 亿元
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法国巴黎银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
与本行关联关系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法巴(中国)是法巴银行在中国的唯一银行业全资子公司。巴
黎国民银行(法巴银行前身之一)于 1860 年在上海开设首间办事处,
是最早进驻中国的外资银行之一,并于 1992 年与中国工商银行成立
了国内首家中外合资银行—上海巴黎国际银行。2000 年,法巴银行
由巴黎国民银行和巴黎巴银行合并后成立,并于 2003 年接收中国工
商银行所持上海巴黎国际银行的全部股权,使得该行由合资银行转
基本情况
变为外商独资银行,并更名为法国巴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此
后,法巴银行和比利时富通银行旗下原有中国大陆地区各分行陆续
并入法巴(中国)。
截至 2023 年 9 月末,该机构总资产为 624 亿元,总负债为 513.7
亿元,净资产为 110.3 亿元;营业收入为 9.08 亿元,利润总额为
截至 2023 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 5.17 亿元,主要用于衍
生金融业务、债券投资等授信业务;与本行发生债券承销费 2.50 万
情况
元。
成立时间 1913 年 6 月 注册资本 20.76 亿欧元
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法国巴黎银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
与本行关联关系
人或非法人组织
Banca Nazionale Del Lavoro SPA 创建于 1913 年,总部在罗马,
法国巴黎银行全资收购,保留其原品牌独立运营,为法国巴黎银行
基本情况
业务、网上银行、金融市场和证券经纪业务等。
亿欧元,同比增长了 29%。
情况 贷款、外保内贷、转开保函、信用证押汇等授信业务。
成立时间 2002 年 11 月 注册资本 26.7 亿元
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法国巴黎银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
与本行关联关系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英文名 BOB-CARDIF Life Insurance Co.
基本情况 Ltd,公司注册资本金 26.7 亿元,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外方股东
法国巴黎保险集团隶属于南京银行的外方股东法国巴黎银行。
情况
成立时间 2003 年 4 月 注册资本 3 亿元
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法国巴黎银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
与本行关联关系
人或非法人组织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4 月,是中国首批获准成
立的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截至 2023 年 2 月末,第一大股东海通
基本情况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1%,第二大股东法国巴黎银行全资子公司法
国巴黎资产管理 BE 控股公司持股 49%。
截至 2023 年末,与本行发生资产管理服务费金额合计 67.19 万元。
情况
七、南京煤气有限公司及关联体
南京煤气有限公司是本行主要股东之一,该关联集团部分成员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 1991 年 7 月 注册资本 19851 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 向本行委派监事的主要股东
南京煤气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1 年 7 月 13 日,注册资本 19851
万元,为南京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煤
气(生产、储存)设备租赁;自有房产租赁;投资经营管理。(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
基本情况
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物
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租赁服
务(不含出版物出租)(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3 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无授信余额。
情况
成立时间 1992 年 5 月 注册资本 5.78 亿元
主要股东南京煤气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
与本行关联关系
动人、最终受益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综合性上市公司,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为 913201001349701847,法定代表人:李祥,公司位于南
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 8 号新城科技园科技创新综合体 A4 号楼 18
层。公司是于 1992 年 5 月经南京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宁体改(92)
基本情况 071 号文批准由原国有企业南京市出租汽车公司改组成立的股份制
公司,主要产业为房地产业、燃气产业及客运产业。
截至 2023 年 9 月末,公司总资产 1528463.22 万元,总负债
营业收入 333349.84 万元。
截至 2023 年末该公司未与本行发生关联交易。
情况
成立时间 1990 年 10 月 注册资本 34.71 万元
主要股东南京煤气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
与本行关联关系
动人、最终受益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0 年 10 月 26 日,注册资金
注册地址为南京市中山东路 460 号。主要业务为自来水销售、污水
处理和工程服务三类,是我市主城地区主营供排水设施投资、建设、
基本情况
运营、管理一体化业务的企业集团。
截至 2023 年 6 月末,公司总资产 294.61 亿元,总负债 177.56
亿元,资产负债率 60.27%,所有者权益 117.05 亿元,营业收入 21.27
亿元,净利润 3.18 亿元。
截至 2023 年末该公司未与本行发生关联交易。
情况
八、本行控股子公司或本行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
成立时间 2015 年 5 月 注册资本 50 亿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 本行控股子公司
南银法巴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原名为苏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是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由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国巴黎银行个人金融集团、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先声再
康江苏药业有限公司和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五家企业共同出
资申请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注册地位于江苏省南京市,于
法定代表人正式变更为张伟年先生。2022 年 8 月 30 日,该机构正
式更名为南银法巴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此外,南银法巴消金调整股权结构定向增资,南京银行出资
元,出资比例提升至 31.28%;法国巴黎银行个人金融集团出资 0.9
亿元,出资比例为 1.8%,增资后南银法巴消费金融注册资本从 6 亿
增加至 50 亿元。
截至 2023 年 9 月末,该机构总资产为 310.85 亿元,总负债为
总额为 0.8 亿元,净利润为 0.62 亿元。
截至 2023 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 208000 万元,主要用于
同业借款等授信类业务;与本行发生服务类关联交易金额合计
情况
成立时间 2001 年 1 月 注册资本 56.35 亿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 本行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
日照银行前身为日照市商业银行,2006 年引进南京银行为战略
投资者,开创了国内城商行之间战略合作的先河。2009 年更名为日
照银行,设立首家分行青岛分行。2010 年以来,先后设立济南分行、
临沂分行、潍坊分行、枣庄分行、济宁分行、威海分行、烟台分行、
基本情况
聊城分行等,并发起设立济宁高新村镇银行。
截至 2023 年 9 月末,该机构总资产为 3247.15 亿元,总负债为
利润为 12.28 亿元。
截至 2023 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 33.83 亿元,主要用于债
券投资、开出保函、转贴现等授信业务;与本行发生服务类关联交
情况
易金额合计 1264.75 万元,主要用于技术服务费、受托销售费等。
成立时间 2013 年 8 月 注册资本 17 亿元
与本行关联关
本行控股子公司
系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于 2013 年 8 月 29 日
在上海正式成立。由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与南京高科股份有
限公司联合组建。注册资本金 17 亿元人民币,总部设在上海。鑫元
基金经营范围包括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
基本情况
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截至 2023 年年末,该机构总资产为 44.65 亿元,总负债为 10.60
亿元,净资产为 34.05 亿元;营业收入为 6.17 亿元,利润总额为 2.18
亿元,净利润为 1.61 亿元。
展情况 元,主要用于受托销售费、财产租赁费等。
成立时间 2009 年 12 月 注册资本 5.05 亿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 本行控股子公司
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昆山鹿城村镇银行有限
责任公司,于 2009 年 12 月 2 日在江苏省昆山市注册成立的一家商
业银行。该行整体改制为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14
年 5 月 4 日取得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15 年 7 月,该行在全
基本情况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该行网点布局昆山市乡镇地区,无
设立区域外分行。
截至 2023 年 9 月末,该机构总资产为 91.84 亿元,总负债为 83.72
亿元,净资产为 8.12 亿元;营业收入为 1.89 亿元,利润总额为 0.85
亿元,净利润为 0.64 亿元。
截至 2023 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无授信余额。
情况
成立时间 2008 年 12 月 注册资本 1.3 亿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 本行控股子公司
宜兴阳羡村镇银行成立于 2008 年 12 月,由南京银行主发起、
企业法人和自然人参与发起设立,成立时注册资本为 1 亿。2014 年
注册资本由 1 亿增加至 1.3 亿。2018 年主体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变
基本情况 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3 年 9 月末,该机构总资产为 72.40 亿元,总负债为
额为 0.55 亿元,净利润为 0.41 亿元。
情况 贴现等授信业务。
成立时间 2020 年 8 月 注册资本 20 亿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 本行全资子公司
南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开业,是南京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专业从事理财产品发行、投资管理、理财顾问和
咨询服务等业务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金 20 亿元人民币,前身为
基本情况 南京银行资产管理部。
截至 2023 年 6 月末,该机构总资产为 44.48 亿元,总负债为
为 2.74 亿元。
情况 万元,主要用于受托销售费、财产租赁费等。
成立时间 1999 年 4 月 注册资本 3.72 亿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 本行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
芜湖津盛农村商业银行前身为芜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具有
战略投资方南京银行共同发起设立,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改制成立
基本情况
芜湖津盛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 2.52 亿元。
截至 2023 年 9 月末,该机构总资产为 116.4 亿元,总负债为
额为 0.51 亿元,净利润为 0.49 亿元。
情况 债券投资等授信类业务。
成立时间 1988 年 4 月 注册资本 42.45 亿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 本行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
江苏金融租赁原名江苏省租赁有限公司,初始注册资本 500 万
元;2003 年 4 月更名为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江苏交通控股有限
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之后公司通过多次增资扩股先后引入南京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际金融公司、青岛融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巴租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股东,并于 2014 年 11 月完成股份制
基本情况
改制,更名为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 3 月 1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为 600901。
截至 2023 年 9 月末,该机构总资产为 1180.95 亿元,总负债为
润总额 27.18 亿元,净利润为 20.41 亿元。
截至 2023 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 41481.32 万元,主要用
于债券投资、国内信用证等授信业务;与本行发生债券承销费 27.95
情况
万元。
成立时间 2016 年 7 月 注册资本 9000 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 本行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
江苏鑫合易家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6 年 7 月成立,注册
资金 9000 万元。现有员工 272 人,技术人员 245 人,占比 90%。鑫
合易家高度重视自有技术的沉淀积累和相关资质的认证工作,目前拥
基本情况
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专利等知识产权 40 余项,先后通过国家级高
新技术企业、南京市瞪羚企业、江苏省软件企业、ISO20000 服务管
理体系、ISO27001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CMMI3 等一系列权威认证。
情况
成立时间 2014 年 02 月 注册资本 15.5 亿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 本行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
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02 月 19 日,注册地位于
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一路 121 号 B8-1009 室,法定代表人为龙艺。
基本情况
经营范围包括为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
业务。
情况 万元,主要用于受托销售费、财产租赁费等。
成立时间 2014 年 11 月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 本行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
上海鑫沅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注
基本情况 于非上市股权业务的子公司。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投资管理、
资产管理。
截至 2023 年末该公司未与本行发生关联交易。
情况
八、其他关联法人
成立时间 1991 年 4 月 注册资本 90.29 亿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 相同关键管理人员
华泰证券前身为江苏省证券公司,于 1990 年 12 月经中国人民
银行总行批准设立,1991 年 4 月 9 日成立,1991 年 5 月 26 日正式
开业。1994 年,经江苏省体改委批准,改制为定向募集股份公司。
名为“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7 年 11 月 29 日经中国证监会
批准,整体变更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2010 年 2 月 26 日,华泰 A 股在上交所挂牌上市交易,股票代
码 601688,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8,456.1275 万股,
发行后华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6 亿元。随后又经过多轮的增资扩
股,目前注册资本为 90.76 亿元。
截至 2023 年 9 月末,该机构总资产为 8680.56 亿元,总负债为
利润总额 112.18 亿元,净利润为 97.89 亿元。
截至 2023 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 87231.08 万元,主要用
于买入返售债券、衍生金融业务等授信业务;与本行发生信托代销
情况
费 335.34 万元。
成立时间 1992 年 10 月 注册资本 293.52 亿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 相同关键管理人员
浦发银行于 1992 年 10 月,由上海市财政局和上海国际信托有
限公司等 18 家单位发起,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总部设于上海,初始注册资本人民币 10 亿元。1999 年 6 月,该行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 亿股,并于当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
基本情况 式挂牌上市。经过多年的增资扩股,该机构最新注册资本为 293.52
亿元。
截至 2023 年 9 月末,该机构总资产为 88083.2 亿元,总负债为
利润总额为 318.03 亿元,净利润为 285.92 亿元。
截至 2023 年末该公司未与本行发生关联交易。
情况
成立时间 1997 年 12 月 注册资本 84.97 亿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 相同关键管理人员
立,取得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 150050030000 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国人民银行于 1998 年 2 月 23 日以银复
(1998)52 号文《关于设立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同意成
立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核准其公司章程。东方证券系由申能(集
团)有限公司、上海外滩房屋置换有限公司联合上海市财政局及 12
家大型企业集团,通过收购抚顺证券公司,受让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上海城市合作银行(现上海银行)所属 28 家证券经营机构,并增资
基本情况
设立,注册地上海市,注册资本为 10 亿元。2003 年,经中国证监
会批准,公司改制并更名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时,由申能
集团、上海烟草(集团)公司、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等 10 家新老
股东增资扩股,2015 年 3 月在上交所上市。经过多轮的增资扩股,
目前该机构注册资本为 84.97 亿元。
截至 2023 年 9 月末,该机构总资产为 3568.78 亿元,总负债为
利润总额为 31.65 亿元,净利润为 28.57 亿元。
截至 2023 年末该公司未与本行发生关联交易。
情况
成立时间 2004 年 6 月 注册资本 54.17 亿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 相同关键管理人员
泰州高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系由泰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和泰州市金通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出资组建的有限公司。经营范
围:教育产业投资;建设投资,土地平整;基础设施建设;对外投
资;物业管理;中国医药城科教研发中心平台的运行与管理;经济
信息咨询服务;房屋、机械设备租赁;社区服务,建设中介服务,
基本情况
销售建筑材料、日用百货(以上经营范围涉及审批许可的凭审批许
可手续经营);房地产开发。
截 至 2023 年 6 月 末 , 泰 州 高 教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总 资 产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 20893.24 万元,净利润 4848.87 万元。
截至 2023 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 44663.71 万元,主要用
于债券投资、债券融资计划等授信业务;与本行发生债券承销费
情况
成立时间 2016 年 5 月 注册资本 6000 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 相同关键管理人员
江苏南大华兴环保科技股份公司,成立于 2016 年 5 月 18 日,
是一家专业从事工业污染控制新技术研发与应用的国家高新技术企
业。经营范围:环保咨询服务;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环境
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环境
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生态资源监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土壤
基本情况
及场地修复装备销售;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
治服务;环境保护监测;环境应急治理服务。
截至 2023 年 12 月末,公司总资产 1.91 亿元,总负债 1.16 亿
元,资产负债率 61.09%,所有者权益 0.74 亿元,营业收入 1.0 亿
元,净利润 436.68 亿元。
情况 资金贷款等授信业务。
成立时间 2017 年 6 月 注册资本 36634.6 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 相同关键管理人员
江苏集萃道路工程技术与装备研究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7 年 6
月,由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工集团与
任化杰核心团队四方共建,采用全新的科研体制机制,是一家国资
单位持股、核心团队控股的新型研发机构。经营范围:从事道路工
基本情况
程技术、装备、材料、施工工艺、质量检测领域的技术研发、技术
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企业孵化服务。
截至 2023 年末,公司总资产 10,973.55 万元,总负债 7,227.05
万元,所有者权益 3,746.51 万元,营业利润 220.22 万元。
情况 动资金贷款等授信业务。
成立时间 1988 年 8 月 注册资本 714 万美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 相同关键管理人员
南京爱德印刷有限公司为全球三大印刷圣经的企业,中国国内
唯一一家印刷圣经的企业(宗教文化管理要求),主营业务为印刷,
基本情况 其中 90%是印刷圣经,10%是印刷各类书籍。
截至 2023 年末,公司总资产 5.46 亿元,总负债 2.13 亿元,所
有者权益 3.33 亿元,资产负债率 39%,净利润 0.71 亿元。
情况 代客外汇期权等授信业务。
成立时间 2020 年 12 月 注册资本 200 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 相同关键管理人员
南京蕾香园餐饮有限公司属于餐饮行业,是一家从事餐饮服务;
酒类经营;食品经营;食品经营的企业,企业位于南京市建邺区华
山路 96-10 号。经营范围:餐饮服务;酒类经营;食品经营、酒店
管理;餐饮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礼仪服务;工艺美术品及收藏
基本情况
品零售。
截至 2023 年 12 月末,公司总资产 633 万元,总负债 300.87 万
元,资产负债率 47.75%,所有者权益 332 万元,营业收入 597.46
万元,净利润 126.96 万元。
情况 贷款等授信业务。
成立时间 2012 年 5 月 注册资本 1298 万美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 相同关键管理人员
星童医疗技术(苏州)有限公司于 2012 年由谭洪博士创办成立,
致力于体外诊断市场。公司经营范围包括:Ⅱ类:6840-3-免疫分析
系统,6840-11-用于其他生理、生化或免疫功能指标检测的试剂;
Ⅰ类医疗器械:6840 体外诊断试剂;销售:医疗器械;研发发光免
疫分析仪、诊断试剂;研发成果的技术转让并提供技术咨询、技术
服务;自动化传送系统的生产、销售;实验室设备及相关零配件、
基本情况
实验室试剂(药品、危险品除外)、计算机软件(音像制品、电子
出版物除外)的进出口、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
关配套服务。
截至 2023 年 12 月末,公司总资产 3.44 亿元,总负债 2.58 亿
元,资产负债率 75.01%,所有者权益 8587.29 万元,营业收入 2.93
亿元,净利润 1836.63 万元。
情况 项贷款等授信业务。
成立时间 2009 年 5 月 注册资本 60 亿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 相同关键管理人员
紫金财险于 2009 年 5 月 8 日成立,由江苏省属国有资本为主、
优秀民营企业参与出资组建。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 亿元,国
企股权占比 99%,最新注册资本为 60 亿元。
紫金保险是江苏省首家全国性财产保险公司,作为江苏省财政
基本情况 厅主管的国有大型金融企业,紫金保险在江苏金融四梁八柱体系中
占据重要位置,拥有显著的市场竞争优势。
截至 2023 年 9 月末,该机构总资产 200.4 亿元,总负债为 107.23
亿元,净资产为 93.17 亿元;营业收入 81.39 亿元,利润总额为 2.09
亿元,净利润为 2.09 亿元。
截至 2023 年末该公司未与本行发生关联交易。
情况
成立时间 2018 年 12 月 注册资本 81712 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 相同关键管理人员
城银清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特
许清算组织和国内支付清算金融基础设施之一。城银清算注册资本
基本情况
为 81,712 万元,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和城银服务中心(原城市
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出资比例分别为 34.37%和 65.63%。
情况
会议议案之五
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提议续聘安永华明会计
师事务所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会计师事务所,并授权经营层与审计机构商谈审计业务约定书具体条款。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基本信息,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
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
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3 年末拥有
合伙人 245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
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3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
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 500 人。
安永华明 2022 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9.0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
民币 56.69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4.97 亿元。 2022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
报审计客户共计 138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9.01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
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1 家。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
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
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
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
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
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不影
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会计师许培菁女士,于 2010 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
签字会计师黄贝夷女士,于 201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在安永华
明执业,2023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2 家境内上市公司
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朱宝钦先生,于 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相关服务,2007 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5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
金融业。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
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
分的情况。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
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公司 2023 年度支付安永华明审计工作报酬为 320 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收
费 55 万元)。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4 年具体工
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2024 年度审计费用。
附件:
安永华明简介
安永在大中华区聘用员工近 23,000 人,是区内最大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为了更好完成审计业务,安永一直矢志于培养本地员工,招收培养业务精湛的专
业人才,同时鼓励广大员工尽早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安永注册会计师的人数在历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布的会计师事务所综
合评价中排名前列,我们现有各类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3,000 人,其中,中国注
册会计师人数 1,884 名,位列“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首,且呈逐年上升态势。
此外,我们拥有 20 名中注协行业领军人才以及众多各领域资深专家。通过安永
庞大的专业人才库,我们能与客户分享相关专业见解,提供所需技术支持。
安永服务中国企业具有丰富的经验,对中国企业的特性与运营环境、行业的
发展趋势都有很深的了解。安永 A 股市场中的表现突出,曾协助多家大型公司
成功在上海及深圳发行上市,具代表性的经验如:中国工商银行的 A 股和 H 股
同步上市,中国平安保险、兴业银行 A 股上市、国泰君安证券 A 股上市等。2022
年,以上市公司家数计算在“四大”A 股上市市场份额,安永服务企业百分比约
为 37%。在近年,安永成功协助成都银行、苏州银行、厦门银行、华林证券、中
银国际证券和齐鲁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 A 股上市。同时安永也是协助中国企业
在香港上市的市场领导者。
安永金融服务部简介:
安永大中华区的金融服务团队共有超过 4,000 名专业人员,分布在北京、上
海、广州、深圳及香港等地,在专业上与安永国际及安永亚太区的金融服务部紧
密合作,可以随时调动安永全球各地的金融服务部资源,为金融业客户提供各项
审计及咨询服务。我们在证券、基金、资产管理、银行、信托及新兴金融行业等
金融领域保持着市场领先地位,主要服务客户如国泰君安、中国平安、中信证券、
广发证券、光大证券、易方达、中国信达、建设银行、中国人寿等。
安永金融服务部银行及资本市场业务简介:
在中国大陆商业银行尤其是上市银行审计服务方面,安永居于市场领先地位,
曾协助多家国内银行登陆境内外资本市场,并曾先后担任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
行、中国建设银行三家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审计师,对服务跨地区经营的国际
化大型商业银行具有丰富经验。
除正提供审计服务中国建设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徽商银行、南京银
行、苏州银行、贵阳银行、成都银行、广发银行、厦门银行和重庆银行和郑州银
行外,安永亦曾担任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华夏银行、
宁波银行、杭州银行、北京银行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的法定审计师,并以卓越的
服务质量得到上述上市银行审计客户的一致好评。
会议议案之六
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提议续聘安永华明会计
师事务所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
计会计师事务所,并授权经营层与审计机构商谈审计业务约定书具体条款。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基本信息,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
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
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3 年末拥有
合伙人 245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
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3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
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 500 人。
安永华明 2022 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9.0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
民币 56.69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4.97 亿元。 2022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
报审计客户共计 138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9.01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
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1 家。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
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
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
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
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
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不影
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会计师许培菁女士,于 2010 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
签字会计师黄贝夷女士,于 201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在安永华
明执业,2023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2 家境内上市公司
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朱宝钦先生,于 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相关服务,2007 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5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
金融业。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
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
分的情况。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
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公司 2023 年度支付安永华明审计工作报酬为 320 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收
费 55 万元)。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4 年具体工
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2024 年度审计费用。
附件:
安永华明简介
安永在大中华区聘用员工近 23,000 人,是区内最大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为了更好完成审计业务,安永一直矢志于培养本地员工,招收培养业务精湛的专
业人才,同时鼓励广大员工尽早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安永注册会计师的人数在历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布的会计师事务所综
合评价中排名前列,我们现有各类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3,000 人,其中,中国注
册会计师人数 1,884 名,位列“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首,且呈逐年上升态势。
此外,我们拥有 20 名中注协行业领军人才以及众多各领域资深专家。通过安永
庞大的专业人才库,我们能与客户分享相关专业见解,提供所需技术支持。
安永服务中国企业具有丰富的经验,对中国企业的特性与运营环境、行业的
发展趋势都有很深的了解。安永 A 股市场中的表现突出,曾协助多家大型公司
成功在上海及深圳发行上市,具代表性的经验如:中国工商银行的 A 股和 H 股
同步上市,中国平安保险、兴业银行 A 股上市、国泰君安证券 A 股上市等。2022
年,以上市公司家数计算在“四大”A 股上市市场份额,安永服务企业百分比约
为 37%。在近年,安永成功协助成都银行、苏州银行、厦门银行、华林证券、中
银国际证券和齐鲁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 A 股上市。同时安永也是协助中国企业
在香港上市的市场领导者。
安永金融服务部简介:
安永大中华区的金融服务团队共有超过 4,000 名专业人员,分布在北京、上
海、广州、深圳及香港等地,在专业上与安永国际及安永亚太区的金融服务部紧
密合作,可以随时调动安永全球各地的金融服务部资源,为金融业客户提供各项
审计及咨询服务。我们在证券、基金、资产管理、银行、信托及新兴金融行业等
金融领域保持着市场领先地位,主要服务客户如国泰君安、中国平安、中信证券、
广发证券、光大证券、易方达、中国信达、建设银行、中国人寿等。
安永金融服务部银行及资本市场业务简介:
在中国大陆商业银行尤其是上市银行审计服务方面,安永居于市场领先地位,
曾协助多家国内银行登陆境内外资本市场,并曾先后担任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
行、中国建设银行三家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审计师,对服务跨地区经营的国际
化大型商业银行具有丰富经验。
除正提供审计服务中国建设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徽商银行、南京银
行、苏州银行、贵阳银行、成都银行、广发银行、厦门银行和重庆银行和郑州银
行外,安永亦曾担任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华夏银行、
宁波银行、杭州银行、北京银行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的法定审计师,并以卓越的
服务质量得到上述上市银行审计客户的一致好评。
会议议案之七
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规划
(2024 年-2026 年)》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满足资本监管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资本管理,确保资本充足率保持在适当水平,有效支持银行业务发展
需要并满足股东回报要求,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业务规划,
综合考虑内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以未来三年业务发展需要为核心,现拟订《南
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规划(2024 年-2026 年)》。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规划(2024 年-2026 年)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资本管理,保持资本充足率在适当水平,有效支持
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并满足股东回报要求,根据监管规定和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综
合考虑内外部环境变化,制定《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规划(2024 年-2026
年)》。
一、规划考虑因素
(一)外部环境
度,着力扩大内需、优化结构、提振信心、防范化解风险,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
经济回升向好,为全球经济增长贡献动能。但受到国际地缘政治冲突持续,全球
经济整体下行压力增大等影响,经济恢复基础尚不牢固。
精准有效”,将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强调盘活存量、提升效能,引导金融机构
加大对科技创新、绿色转型、普惠小微、数字经济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促进社会
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政府工作报告指出“积极的财政政策要适度加力、提质
增效”,强调在赤字规模扩大的同时,提升财政支出效率。同时,超长期特别国
债的推出,在一揽子化债方案出台的大背景下,将促使债务结构优化,为后续政
策增强弹性空间。
近年来,监管机构强化政策统筹,增强了政策取向一致性,出台了资本新规、
票据新规等一系列监管法规,对银行业的整体经营模式和发展方向带来改变和挑
战。随着行业内部分化持续加深,市场竞争加剧,盈利空间将进一步收窄。未来,
如何通过有限资源的高效配置,构造更加成熟、完善的业务生态圈,实现高度的
数字化、场景化、轻量化转型,将成为各家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核心命题。
(二)资本需求预测
未来三年,公司将在落实新五年战略规划目标的基础上继续深化改革转型,
保持资产规模稳步增长,持续优化业务结构,更加贴近实体经济,稳步提升业务
规模与市场份额,资本需求也将有所增加。
公司资本的消耗主要源自几个方面:一是保持资产规模的适度、持续增长,
适当提升信贷规模在总资产中占比,将持续消耗公司资本;二是投资参股资本回
报率高、具有独特竞争力的金融机构,丰富金融服务,推进综合化经营,需消耗
资本;三是保持稳健的拨备水平及稳定的分红比例,将减缓内源性资本积累;四
是资本新规于 2024 年起正式实施,规则的变动将导致部分业务的资本占用提升;
五是入选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后,公司需要在满足最低资本要求的基础上,由核
心一级资本满足一定的附加资本要求。
二、资本规划目标
(一)满足最低监管要求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规定,非系统重要性银行至少需要满足核
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7.5%、一级资本充足率 8.5%、总资本充足率 10.5%的最低要
求。
(二)满足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除满足最低资
本要求、储备资本和逆周期资本要求外,还应计提附加资本。同时根据《系统重
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中规定,第五组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适用 0.25%
的附加资本要求,且由核心一级资本满足。
(三)设置一定资本缓冲
为满足监管第二支柱附加资本及压力测试要求,同时保持资本规划目标与外
部经济周期变化及公司战略规划相适应,保障公司各项业务的稳健发展,考虑在
满足最低要求的基础上,适当提高资本规划目标,进一步提升公司风险抵御的能
力。
未来三年,本公司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及一级资本充足率的规划目标较监管
要求上升 0.25 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的规划目标较监管要求上升 0.75 个百分点。
综合上述情况,公司未来三年的资本规划目标将至少满足核心一级资本充足
率 8%、一级资本充足率 9%、资本充足率 11.5%的最低要求。同时,公司采取“总
量控制、限额管理、回报约束”的措施,将资本分配到各项业务,并强化计量、
监测、调整与控制,提高资本使用效率。后续,公司在滚动编制资本规划时,将
根据宏观环境及监管政策变化,以及本公司重大战略目标实施情况,灵活、动态
调整公司各级资本充足率的规划目标,确保公司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三、资本补充规划
未来三年,公司将以公司战略规划为依据,以满足 2024 年至 2026 年的经营
战略、业务发展和监管要求为目标,以“内源性为主,外源性为辅”的资本补充
方式为原则进行资本补充,具体计划如下:
增加内部利润留存,持续补充核心一级资本。同时,公司将继续推进已发行可转
债的转股工作。
先股及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等方式补充其他一级资本。
本债券等方式补充二级资本。
式,合理选择其他创新融资方式对资本进行补充。
主要股东对资本补充给予承诺与支持。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公司
主要股东已出具书面承诺,在必要时向公司补充资本,并通过公司每年向国家金
融监督管理局或其派出机构报告资本补充能力。
四、资本管理措施
为实现资本规划目标,保障业务发展,公司将开展以下相关管理措施:
一是不断加强资本规划管理。公司将兼顾短期和中长期资本管理目标及需求,
充分考虑资本补充来源的长期可持续性,提升资本规划的前瞻性、全面性和灵活
性,根据经济环境、监管政策、市场状况、业务发展的需要对资本规划进行动态
调整,保持资本规划与经营状况、风险变化和发展战略相匹配,确保公司资本稳
健、充足。
二是着力提高资本使用效率。公司将不断深化以战略规划为方向,以资本使
用效率为核心的经营管理考核体系,进一步加强资本监测和评价,在积极防范风
险的前提下,推进“轻资本”转型,实现资本水平和风险水平的合理匹配,提高
资本收益,增强股东回报。
三是持续提升资本精细化管理水平。公司将全面推进《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
法》的落地实施,不断加强学习与研究,准确把握监管标准和政策意图,并以此
为导向,深化改革转型。同时,公司将持续完善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和报告体
系,持续优化资本充足率压力测试机制和资本应急预案,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引导业务健康、持续发展。
四是强化完善资本管理基础工程。公司将积极推进资本计量相关数据质量治
理与系统建设工作,为提升资本计量以及资本配置的合理性做好保障。同时,落
实好信息披露的相关管理要求,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
性和可比性,接受市场和公众监督,推动长期稳健经营。
会议议案之八
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金融债券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优化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中长期资产负债
匹配结构,增加稳定中长期负债来源,支持中长期资产业务的开展,增强支持实
体经济的能力,履行社会责任,现拟申请发行不超过 150 亿元的金融债券,发行
方案报告如下:
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150 亿元,依据本行需求及市场情况,一次或分次发行。
原则上不超过 5 年期,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为 3 年期固定利率品种,品种
二为 5 年期固定利率品种。可在不同期限品种之间设立回拨机制,并根据实际情
况确定各个债券期限的比例与规模。
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簿记管理人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等方式在银行间
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等方式确定发行利率。
本行将根据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计划发行规模内,确定本次两个债券品种
的具体比例与发行规模。
用于优化中长期资产负债结构,增加稳定中长期负债来源及支持中长期资产
业务的开展等方面。
为保证金融债券发行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
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代表本行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框架和原则下,在授权
范围内办理本次金融债券发行的实施事宜,具体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在监管部门允许的范围内,根据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对发行条款作适当调整(包
括但不限于发行金额的确定、债券期限、发行方式、发行利率、托管机构、募集
资金用途等);采取为完成金融债券发行所需要的其他行动(包括但不限于聘请
必要的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法律顾问或其他专业人士等)。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决议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36 个月内有效。
本次发行方案最终需经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批准的方案为准。
会议议案之九
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已经南京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附件: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推进 2019-2023 年战略规划落地收官之年。一年
里,董事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
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深化党建引领,坚持
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统筹推进促发展、稳效益、防风险等各项工作,积极履
行定战略、做决策、防风险的职责,全力做好“五篇大文章”,着力推动公司高
质量可持续发展。现将过去一年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 年总体经营情况
公司坚持以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紧跟政策导向,聚焦重点业务,
发挥特色优势,持续深入推进战略转型,较好完成了全年主要目标任务。截至
总资产规模约 22,882.76 亿元,年增幅 11.11%;各项贷款余额 10,990.73 亿元,
年增幅 16.19%;存款余额 13,694.08 亿元,年增幅 10.61%;不良贷款率 0.90%;
拨备覆盖率为 360.58%,资产质量和风险抵补能力保持稳定;资本充足率 13.53%,
一级资本充足率 11.40%,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9.39%,各项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在英国《银行家》杂志根据一级资本评选的“2023 全球 1000 家大银行”
榜单上位列第 91 位,在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银行业 100 强榜单”上位列第 21
位,入选国内 20 家系统重要性银行,市场地位和品牌形象稳步提升。
二、2023 年度主要工作
(一)始终坚持党建引领,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公司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
察江苏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
传达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监管部门最新要求,发挥党在公司治理中的领导核心
和政治核心作用;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体制构建,并实行重大公司治
理事项的党委前置研究决策程序;修订公司章程和各专委会工作细则等多项公司
治理基础制度,确保党委和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等治理主体之间的权责
清晰、沟通协作和有效制衡,实现党建与公司治理的有机融合。
年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公司在南京市委和监管部门的正确
指导下,严格遵照上级党委、总行党委的决定和公司治理制度流程,规范有序地
组织完成总行领导班子的调整和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的换届选举和聘任,
及时优化公司治理组织架构,为持续保持“权责明晰、分工合理、相互制衡、管
理科学”的公司治理运行机制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年内,董事会依法召集召开各项公司治理会议,确保公司治理高质量运行,
主要体现在:依法召集召开 1 次股东大会,涉及修订公司章程、修订股权管理和
关联交易制度、审议公司治理年度各项工作报告和年度财务预决算及利润分配方
案、选举执行董事、发行金融债券和二级资本债等 17 项议案,各项股东大会决
策均得到有效落实;召开 6 次董事会会议(其中通讯表决 1 次),审议议案 48
项、审核事项 16 项、通报事项 51 项,对董事会换届选举、各类定期报告、资本
和负债管理、风险管控、机构规划等重要议题及时高效决策;各专门委员会召开
会议 25 次,审议各专业领域议案 115 项,保持了与经营层之间的良好互动,董
事会和经营层的运作效率和运行质量得到有力提升;根据监管部门最新政策和自
身公司治理实际,及时修订《南京银行法律与合规风险管理政策》《南京银行案
防管理政策》《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南京银行独立董事制度》《南京
银行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等十四项制度,进一步夯实公司治理顶层制度
体系。
主要体现在:一是保障董事及时参加会议,合规、充分地发表意见和建议。
年内,全体董事均勤勉尽责、积极履职,按时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
员会会议,平均现场出勤率 92.54%。在各类会议中,全体董事均认真听取经营
层工作汇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根据宏观经济金融形势、行业变化和相关
热点问题,加强研判,并结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经营管理实际情况,对审议和
重点关注事项积极建言献策,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全年
召开的 5 次独立董事工作会议上,四位独立董事均能坚持独立、专业判断,发挥
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对重大事项审慎决策,并对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名董事候选人等 10 项议题及时发表客观、公允
的独立意见,切实保护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二是组织董事、高
管人员参加权威培训和开展实地调研。年内,董事、高管人员积极参加江苏证监
局的董事、高管人员年度培训、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中国上市
公司协会和江苏省上市公司协会的专业培训,不定期举行内部培训,包括年度报
告信息披露培训和最新监管政策培训。部分董事对子公司南银法巴消费金融有限
公司开展实地调研,了解其经营历程和未来战略设想,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表
管理能力得到提升;三是高效做好董事、高管人员年度考评。在董事年度履职考
评上,董事会根据《南京银行董事会对董事履职评价办法》,采取董事自评、互
评和监事会监评有机结合的方式,从履职的规范性、充分性和质量要求等方面对
董事予以全面科学地考评;在高管人员年度履职考评上,董事会根据《南京银行
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评管理办法》《南京银行职业经理人业绩考核暂行办法》,
按照共性与个性、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对高管人员实行公开、公平的年度
考评,年内,全体董事和高管人员考评结果均为称职。在薪酬管理上,实现考核
结果和薪酬挂钩,董事税前薪酬 160 万元,高管人员税前薪酬 2240 万元,同时,
对高管人员的部分绩效薪酬实行延期支付。
(二)顺利完成五年战略规划收官,全面提升战略管理水平
事会始终坚持成为中小银行中一流的综合金融服务商的战略愿景,科学制定年度
规划方案并执行战略年度回溯评价机制,持续关注战略风险,纵深推进大零售战
略和交易银行战略,协调推动各项战略目标落地,通过深化内外协同联动、推动
科技赋能发展、加强基础支撑管理、激发人才创新活力等战略举措,保持了规模
稳健增长,经营质效持续提升,高质效完成战略规划主要目标任务。
公司主动响应省、市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政策号召,优化资源配置,
加大信贷投放,贷款余额突破 1 万亿元,信贷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进一步提升,
其中,科技金融贷款余额 847 亿元,增幅 28%,完成专营模式在全行的复制推广,
服务能力持续提升;小微贷款余额超 3000 亿元,增幅 15%,其中普惠金融贷款
余额 1160 亿元,增幅 28%,完成监管“两增一优一稳”目标;绿色金融贷款余
额超 1770 亿元,增幅 33%,率先落地碳汇贷、环保担等多笔全省首单业务,服
务实体经济能力进一步提升。
在分支机构管理上,公司按照年度机构发展规划,稳步推动分支机构建设,
全年新增 41 家支行,网点总数达到 283 家,同时,按照经营功能,实现对分支
机构的分层分类管理;在投资机构管理上,公司注重加强与各投资机构的协同联
动,持续提升对投资机构的服务支撑,如:顺利完成对南银法巴消费金融有限公
司的增资并协助开展组织架构优化,业务覆盖国内 37 个城市,贷款规模超 315
亿元;支持优化调整鑫元基金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提升经营管理和业务协同的
质效,资产管理规模迈上 2000 亿元大关,增幅达 40%,实现管理费收入增长 21%;
南银理财有限公司业务规模超 3700 亿元,增幅 9%,市场竞争力稳步提升。
公司滚动制定《南京银行资本规划(2023-2025 年)》《南京银行 2023 年
度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按照“总量控制、限额管理、回报约束”的原则,持
续推进资本科学分配,强化对资本的计量、监测、调整与控制,提高资本精细化
管理水平和抵御风险能力,通过了发行不超过 260 亿元二级资本债券的方案,资
本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在主动性负债上,成功发行 250 亿元金融债券,资
产负债匹配管理能力稳步提升。
(三)高效开展信披投关,立体展现良好品牌形象
年内,公司共披露 4 次定期报告、45 次临时公告、34 项不涉及公告的网上
披露以及其他信息,并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按照国
际通用标准披露 ESG 年度报告,全方位展现可持续发展能力,成功入选中国上市
公司协会“2023 年上市公司 ESG 最佳实践案例”,彰显国内外资本市场的良好
形象。
公司坚持“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的工作理念,常态化地
运用多种渠道保持与投资者的交流互动,客观、全面地宣介公司内在投资价值,
全年共接听热线电话 1000 余次、回复上证 e 互动 45 条、发布 H5 数 10 次、召开
业绩说明会 3 次、组织参加券商策略会 32 次、接待投资者现场或电话调研 40
余次,并被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评为“2022 年报业绩说明会最佳实践案例”。
公司保障股东合法权利,督促股东履行法定义务,不断完善股东股权管理长
效机制建设,一是确保所有股东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质询权和投票权;二是
坚持稳健的现金分红政策,保障所有股东的收益权,及时发放上年度普通股股利
共计 55.23 亿元,继续保持净利润 30%的现金分红水平,并按时足额发放两期优
先股的年度股息共计 4.42 亿元;三是注重对主要股东和大股东的履职管理,通
过及时发送法律法规和监管规章、加强履职培训、开展年度履约评估等方式,提
升主要股东和大股东履职能力,同时,根据监管要求,常态化开展股权与关联交
易专项自查整改工作、内部人控制与外部人操纵专项整治工作,确保股东股权管
理规范。
可。穆迪信评机构维持公司 Baa3 投资级别评级,投资展望由稳定上调为正面;
中诚信信评机构维持公司主体信用和各债项信用评级为最高等级 AAA;在中国上
市公司协会已发布的年度上市公司公司治理最佳实践权威评选活动中,公司成为
荣获五项最高评价荣誉的 15 家上市公司之一,且为江苏地区唯一一家。
(四)严守底线化解隐患,扎实推进风险合规管控
年内,公司不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治理架构,体现在:一是依据全面风险管
理指引,做到外规内化,进一步完善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的风险治理职
能;二是推进构建风险板块矩阵式治理架构,在总行各业务条线管理部门内部设
立专门的风险合规部门,有效推进各业务条线的风险与合规职能履行;三是在分
行与子公司层面,建立涵盖风险管理、法律合规、授信审批以及资产保全的标准
化与统一化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四是根据监管要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持
续推进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的优化升级,以保障与促进公司的稳健经营与高质量发
展。
公司坚持“稳健、审慎”的风险偏好,加强底线思维,坚持长期主义,不断
打造良好银行,主要体现在:一是及时总结各类风险监测报告、内控合规报告、
限额管理报告、压力测试报告、反洗钱报告,提升对风控的识别、预警、监测、
评估水平;二是推进授信全流程体系建设,授信政策和相关工作机制持续优化,
升级安全管理平台系统功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地 46 个流程优化管
理项目,运营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三是强化内控合规建设,深入实施“落实双
从严、开展双整治”行动,扎实开展不法贷款中介专项治理,加强员工合规意识,
搭建以客户为中心的反洗钱管理体系。
稳步推进资本新规落地实施,完成涵盖风险管理和资本管理的相关应用方案,
三大支柱建设有力推进,为进一步推进轻资本管理提供坚强支撑;及时总结关联
交易报告,对部分关联方实行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促进关联交易的合规、高
效,同时,升级关联交易管理系统,丰富管理要素和功能,通过线上化的及时申
报、维护和管理,提升关联交易管理的精细化水平。
(五)全面加强科技赋能,深入推进数字转型
赋能上,深入推进开放银行战略,通过数字化、云化、智能化,落地 55 项场景
金融项目,实现在客户管理、渠道建设、产品创新、生态打造、营销拓展、运营
服务、风控合规、管理经营等方面的充分赋能,降低管理成本,提升业务经营价
值。在零售产品方面,个人养老金业务按人社部、银保信平台要求完成技术升级
并赢取业务先机,理财系统进行系统升级和改造,完善理财资产视图功能和渠道
产品购买体验;在公司产品方面,依托对公线上服务平台签约中心、消息中心、
授权中心的建设,小企业的鑫联税和鑫 e 科企产品实现全线上化,整体流程大大
缩短;在金融市场方面,资产托管核心业务系统完成存量 5,700 只产品账务数据
迁移,为资产托管业务稳健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年内,公司持续加强数据治理能力建设,综合运用数字化手段疏通难点、堵
点,推动全行整体转型,实现业务和科技的双向奔赴,一是通过 RPA、OCR、“鑫
e 伴”,实现对客户的服务从“融资”到“融智”的升级,RPA 已在行内落地场
景 243 个,在行外赋能重点客户使用 80 个,OCR 应用在多个场景提供凭证识别
能力,年使用量达到 300 万张;二是建立常态化需求敏捷解决机制,聚力提升分
行发展质效,协同推进科创金融 4.0 升级项目,共同制定科创金融的金融科技赋
能工作组专班方案,助力科创金融运营增效。
(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充分践行价值创造理念
公司始终秉承金融为民的初心,积极践行“责任金融,和谐共赢”的企业文
化理念,主要体现在:一是充分保护普通股、优先股等股东和可转债、永续债等
各类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发放各类股息和债息,共计 66.95 亿元;二是
围绕“打造南京银行家文化,让福利更有温度”的美好愿景,立足员工全生命周
期和职业生涯发展,建立“全周期、广覆盖、多层次、宽领域”的“鑫福家”健
康福利生态体系,满足员工多层面需求。三是建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长效体制
机制,通过成立专营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部,并完善专业职责和搭建内设组织架构,
提升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公司始终致力于树立良好的企业公民形象,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让金融
的增益普惠社会。年内,公司有效推动金融助困、教育助学等领域的项目合作,
用实际行动回馈社会,累计慈善捐赠 1,277.65 万元,其中,第十三年开展“圆
梦行动”慈善助学活动,捐赠 150 万元助学款,启动“南京银行圆梦基金”第三
个五年计划,向南京市慈善总会认捐 750 万元。截至年末,公司“圆梦行动”慈
善助学活动已累计捐助 1,720 万元,帮助 2,700 多名贫困学子圆梦大学。
年内,公司发布“鑫意”慈善公益品牌,以品牌化运营方式开启全新慈善公
益之路。主要是:公司各级单位向公益基金会、慈善总会、医院等组织捐助超
台 AED 设备,有效构筑公共生命安全防线;积极发挥“鑫青年”志愿服务组织作
用,大力开展学雷锋活动、义务植树、净滩行动、重大赛事保障等志愿服务活动;
冠名赞助 2023 年度南京马拉松、行走南京·滨江生态行、Citywalk 南京等重大
体育赛事,有力支持地方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等。
公司已连续四届蝉联“江苏慈善奖”最具爱心慈善捐赠单位称号,并被授予
江苏省慈善之星爱心单位、南京慈善先进单位、“南京慈善奖”最具爱心捐赠单
位。
三、2024 年度主要工作计划
年,也是公司新五年战略规划的开局之年。董事会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经济
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委部署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
新发展理念,聚焦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强化党建引领、战略指引、服务大
局,以“知重负重、担责尽责”的过硬担当,以“敢为善为、实干快干”的奋斗
姿态,巩固稳的基本盘,培育新的增长极,激活进的动力源,全力开创公司高质
量发展新局面,持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持续深化金融风险防控,助
力金融强国建设。重点加强以下工作:
(一)科学制定 2024-2028 年总体战略规划
通过全面审视自身资源禀赋、经营区域发展特征和行业最新发展趋势,及时
制定新的五年总体战略规划,体现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明确战略路径,
做好战略解码,实行战略闭环管理,有力指导公司未来高质量发展。
(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运行机制
加强公司治理基础制度体系建设,及时制定或修订各项顶层制度,确保公司
治理运行做到有规可依;加大董事的培训和调研力度,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的独
立专业作用,完善高管人员考评体系,提升董事和高管人员的履职能力。
(三)稳步提升全面风险合规体系建设
以入围系统重要性银行为契机,进一步深化轻资本理念,继续坚持“稳健、
审慎”的风险偏好,严格落实监管要求,掌握运用风险管控工具,提升对信用风
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类风险的全面识别、计量、监测、预警和控制能
力,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关联交易管理和反洗钱管理体系建设;继续推
动资本新规工作的序时开展,增强资本约束意识,完善资本运用的精细化水平;
加强员工行为规范管理,继续深化内控合规文化建设。
(四)进一步聚焦服务实体经济
坚持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和监管要求,聚焦服务
实体经济和价值创造,尤其提升民营和中小微企业服务质效,体系化地落实科技
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同时,积极
履行社会责任,深化 ESG 工作的互促互进,助力可持续发展。
(五)有效彰显内在投资价值
持续高质量做好各类信息披露,实现与投资者精准交流,客观、真实、准确
地宣介公司内在投资价值;继续深化股东股权长效管理,常态化开展股权和关联
交易管理,维护股东合法权利和权益;保持各类外部评级的优良级别,彰显公司
品牌美誉度和市场影响力。
会议议案之十
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已经南京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行”)五年战略规划的收官之年,监事会在总行党
委和股东大会的正确领导下,在监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在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
的支持配合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以维护股
东、员工、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和保障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为核心目标,不断
优化完善监督机制,持续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业务扎实开展监督工作,着力提升
监督管理质效,忠实履行了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为推动完善公
司治理、促进全行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现将 2023 年度监事会
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立足职责定位,积极参与公司治理
根据监事会工作制度和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监事会全年规范有序组织召开
监事会会议 6 次,审议议案 33 项,审核及通报事项 63 项;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
并讨论议题共 7 项。会议内容涉及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管理、资本管理、内控合
规、风险管理、内部审计、消费者权益保护、履职评价、数据治理等,全体监事
严格按照要求出席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独立审慎行使表决权,并结合自身
专业特长和工作实践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充分履行监事会议事监督
职责。
监事会专门委员会各负其责,勤勉履职,有效发挥监督作用。监督委员会全
年组织召开 4 次会议,审议并讨论议题共 32 项,重点对财务管理、风险合规、
内控审计、战略执行等领域实施监督;提名委员会组织召开 3 次会议,审议并讨
论议题共 9 项,围绕全行薪酬管理、监事选任、董监高履职评价等职责开展监督。
监事会成员全年出席股东大会 1 次、列席董事会会议 6 次、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会议 25 次,实时掌握全行经营管理动态,全程参与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过程,
监督董事及高管出席会议、发表意见、投票表决等情况,并独立、公正地发表监
督意见,有效发挥日常监督作用,促进公司治理规范运作。
二、开展换届选举,持续优化监事会结构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已经任期届满,监事会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
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积极做好与有关治理主体的沟通衔接,有序履行监事换届
和选举程序,补充优化监事人选。新一届监事会成员具备多元的知识结构、较强
的专业素质和丰富的工作经验,为监事会充分发挥监督管理效能提供保障,为公
司持续规范运转奠定了良好基础。同时,监事会成员列席董事会、董事会提名及
薪酬委员会相关会议,对董事会换届选举程序进行全程监督。
三、聚焦履职重点,全面履行监督职责
(一)持续加强战略监督,助力公司战略目标实现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监事会持续重
点关注全行战略规划实施进展和经营管理成效,组织召开专门会议,听取总行发
展规划部关于全行五年战略规划 2022 年度执行情况的汇报,结合当前内外部环
境和政策变化情况,对全行五年战略规划年度执行情况进行了科学合理的评估,
并从提高市场对标能力、协同推进转型落地、优化资产负债管理、完善落实资源
保障等方面对下阶段战略规划实施提出了相关建议,形成了《南京银行监事会对
全行五年战略规划 2022 年度执行情况的评估报告》,为公司战略规划目标的实
现起到了促进和保障作用。
(二)深化履职评价监督,促进提升勤勉履责效能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办法》《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履职评价办法》的相关要求,监事会持续完善董监高履职评价工作,在听取了公
司董事、高管人员述职以及董事履职自评、互评的基础上,召开专门会议,组织
监事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考评,同时组织监事述职并
开展监事自评和互评工作,完成对监事会成员的履职评价工作,形成了《南京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对监事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和《南京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全
面评价了董事会、监事会以及高级管理层在公司治理、战略管理、资本管理、风
险管理、内控合规、数据治理等方面的履职情况,并按要求向监管部门和股东大
会进行报告。
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审计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监事
会授权监督委员会委托总行审计部对 4 位高管人员进行了履职情况审计,进一步
加强对高管人员的履职监督。
(三)有效实施财务监督,促进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财务监督是法律赋予监事会的重要职责,监事会密切关注全行主要资产负债、
财务收支指标变化及同业对比情况,持续对全行重大财务活动、外审机构的聘用、
定期报告编制等情况实施监督,通过召开定期会议,审议财务报告、财务决算预
算报告、利润分配、优先股股息发放等议案,听取经营分析和重要财务事项汇报,
就报告中涉及的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分析、会计报表编制及附注说明等诸多议题与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详细沟通和交流,深入分析定期报告反映的经营管理成效,
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切实履行财务监督职责,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
(四)强化风险内控监督,推动筑牢合规风控防线
一是通过召开监事会相关会议、列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高管层工作会议等,
审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联交易专项报告、压力测试报告及方案、风险偏好(限
额)回溯报告及风险偏好(限额)方案、呆账核销及不良资产批量转让情况报告
等,听取《商业银行预期损失法实施管理办法》解读与实施方案、声誉风险管理
情况报告、定期风险监测和内控合规报告以及关于案件防控、内部审计、反洗钱、
监管意见书等工作汇报,密切关注重点领域风险防范情况和内部审计检查发现的
问题、整改、问责情况,并结合内外部经济形势,围绕转型升级、风险管理、内
控合规、资产质量、宏观政策落实、重点领域风险防控等方面提出风险管理意见
或建议;二是参与风险内控相关政策制定或修订的审议过程,持续关注公司风险
合规管理体系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督促全行认真落实风险管理责任、强化合规经
营管理,推动不断加强风险内控体系建设,提高风险抵御能力。
(五)做好资本管理监督,护航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有限公司资本规划(2023 年-2025 年)》和关于发行资本类债券的议案,审核通
过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资本充足评估(ICAAP)报告》及《南
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听取了《南京银行 2022
年度资本计量高级方法运行情况报告》,并对加强资本管理、优化资产负债结构
等方面提出监督建议,充分发挥监事会对资本管理的监督职能,促进资本管理水
平提升。
(六)深入开展专题调研,积极提出监督管理建议
为进一步加强投资银行业务与其他业务板块的协同,促进全行投资银行业务
高质量发展,监事会组织开展了关于投资银行业务对标分析与发展对策建议的专
题调研。根据调研方案和调研提纲,召开监事会专题调研座谈会,听取 8 个相关
业务部门和 3 个相关职能部门关于投资银行业务协同发展、风险分析、瓶颈分析、
对标分析、发展对策等情况的汇报,结合 3 家分行的书面调研,综合分析全行投
资银行业务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与不足,并从明确战略定位、巩固直融业务优
势、加快业务转型、加强板块协同、优化机制建设、加强全面风险管理等方面提
出对策建议,形成《南京银行投资银行业务对标调研分析与发展策略建议》,提
供对标学习和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促进全行投资银行业务进一步发展。
为推进全行集团化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投资机构的监督管理,推动投资
机构各项工作规范有效开展,监事会对江苏鑫合易家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进行
了调研,听取投资机构经营管理情况介绍,提出监督管理意见和建议,促进投资
机构健康稳健发展。
(七)凝聚审计监督合力,促进监督工作提质增效
为提升全行重大投资项目的有效性、合规性,监事会通过授权监督委员会采
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常州分行、镇江分行新大楼装饰工程开
展了合规性专项审计,通过审计发现项目实施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督促
有关机构积极整改落实,形成《南京银行监事会关于常州分行新大楼装饰工程合
规性的专项审计报告》和《南京银行监事会关于镇江分行新大楼装饰工程合规性
的专项审计报告》,促进规范重大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投资项目决策、
执行及监督程序。
为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协同,丰富监事会履职形式,提高监督质效,监事会
与总行审计部持续开展“监审联动”项目,根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监事会参与
和指导“杭州分行全面审计”“南银法巴消费金融公司全面审计”和“南银理财
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运作及员工行为管理专项审计”项目,借助内
部审计技术手段,查找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加强对分
支机构和投资机构的监督管理。
四、加强自身建设,持续提升监督能力
(一)持续完善制度体系,促进规范有序运作
对照监管新规,结合公司治理机制持续完善需要,监事会组织修订了《南京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制度》《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津贴制度》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监督委员会工作细则》,进一步提升监事会制度体系的操作性和适用性,
促进发挥外部监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督作用。
(二)组织开展培训交流,提升监事履职能力
为使监事会成员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最新的经济动态和监管要求,扩大相关
专业知识的广度和深度,监事会组织监事参加了行内开展的“南京银行大股东、
董监高最新监管政策培训”和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上市公司监事履职:法规、
案例及建议”“上市公司监事会财务监督解析”直播培训,促进监事依法合规履
职,提升履职尽责效果。
为学习同业在公司治理等方面的先进做法及经验,监事会赴杭州银行、嘉兴
银行开展调研交流活动,并分别接待了嘉兴银行、日照银行来访座谈交流,不断
探索和丰富监事会工作实践,促进提升监事会履职监督能力与公司治理水平。
一年来,在全体监事的共同努力下,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
者负责的精神,独立、依法、合规地开展工作,充分有效地履行了监督职责,努
力为促进公司治理完善和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2024 年,是新时代南
京银行高质量发展的起始之年,也是新一轮五年规划实施的开篇之年,监事会将
始终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持续完善制度体系、优化工作机制、规范履职行为,围
绕全行转型发展大局,研究把握好新形势下年度监督方向和重点,整合监督资源,
深化监督检查,扎实开展各项监督工作,全面有效落实监事会监督管理职能,积
极发挥公司治理合力。
五、监事会就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有违反公司章程或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也没有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查了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经
审计后的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
(三)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监管机构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四)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五)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及公司关联交易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
及公司利益的情况。
(六)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独立意见
(七)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和内部控制
制度的执行情况的独立意见
控制制度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八)监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内容,监事会都以不同形式独立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对最终形成的提案、决议均无保留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
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九)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实现与预测存在较大差异的独立意见
不适用
(十)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的意见
度》,未发现违反制度的情况。
(十一)监事会对信息披露制度实施情况的意见
度,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会议议案之十一
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对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等法律规章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履职评价办法》的规定,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全
行”)监事会本着依法合规、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2023年度的
履职情况进行了考评,并根据各位监事的考评结果,起草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对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
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办法》等相关规定,本公司监事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兼任财务负责人,副行长 1 人同时兼任董事会秘书职务)。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履职情况进行评价所依据的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综合上述信息资料、经审计的《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
摘要》、监事会对公司日常决策、经营管理情况的了解、调研检查等,现将履职
评价结果报告如下:
一、2023 年度董事履职情况
(一)董事履行忠实义务情况
时报告关联关系情况及关联关系变动情况。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董事的本、兼职工
作与其在公司的任职存在利益冲突,未发现董事有利用其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谋
取私利、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接受不正当利益、泄露公司秘密或其他违
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忠实义务的行为。
(二)董事履行勤勉义务情况
权管理和关联交易制度、审议公司治理年度各项工作报告和年度财务预决算及利
润分配方案、选举执行董事、发行金融债券和二级资本债等 17 项议案,召开 6
次董事会会议(其中通讯表决 1 次),审议议案 48 项、审核事项 16 项、通报事
项 51 项,涉及制度修订、战略管理、资本管理、风险管控、定期报告、换届选
举等重要议题。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25 次会议,审议各项议案共 114 项,
发挥了董事会与经营层之间的沟通桥梁作用;召开独立董事工作会议 5 次,审议
议题 29 项。董事出席各类会议的出勤率为 92.54%。董事亲自出席会议的次数符
合相关规定。
独立意见 10 次,其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余瑞玉、关联交易控制委员
会主任委员俞红海、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沈永明、提名及薪酬委员会
主任委员强莹在公司工作时间分别为 34 天、33 天、30 天和 32 天。
每次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各位董事均能够仔细审阅公司发送的会
议资料,充分掌握信息;参加会议时,均能够就审议事项充分发表专业意见,并
能就重点关注事项的有关问题提出建议,独立、客观地进行表决。在董事会闭会
期间,董事们对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情况保持高度关注。
(三)董事履职专业性情况
事高管年度培训、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和江苏
省上市公司协会的专业培训;内部培训包括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培训和最新监管政
策培训。
行业政策与业务及经济形势的学习。能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
委员会会议,充分了解自身所承担的职责,正确行使董事权利,并能够承担相应
义务。在董事年度履职考核上,根据《南京银行董事会对董事履职评价办法》,
公司董事会采取董事自评、互评和监事会监评有机结合的方式,从履职的规范性、
充分性和质量要求等方面予以全面考核,确保董事考评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为董
事自身履职能力的提升打好基础。
(四)董事履职独立性与道德水准情况
内部人控制或干预,对公司经营发展、战略规划、投资决策、风险防控等重要事
项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和保密规定。对审议表决事项独立、客观地做出判断和决策,不存在干扰、妨碍
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履职的行为。不存在滥用职权,侵害公司、全体股东及其他
利益相关人员合法权益和为关系人谋私利的行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五)董事履职合规性情况
范自身履职行为,依法合规履行相应的职责,持续推动公司守法合规经营。监事
会未发现董事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
(六)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履行上级党委和董事会赋予的职责,紧紧团结和依靠班子成员,带领全行干部员
工,紧扣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坚决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监管部门各项决策部署,
恪尽职守、务实担当,推动南京银行各项事业取得了稳健良好的发展。依法召开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积极推进资本和资金补充,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规
范做好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工作。
公司执行董事朱钢,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坚
决抓好各项决议执行落实;参与推进补充资本资金,260 亿元二级资本债券、250
亿元金融债券发行;围绕提升集团综合化经营水平,定期研究投资机构经营管理
工作,增强母子公司协同水平;落实信息披露、股权管理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等相
关工作,积极向市场传递公司经营发展成果,提升投资者信心。
公司股东董事杨伯豪、陈峥、于兰英、徐益民能够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
职责,从公司长远利益及可持续发展角度高度关注公司发展战略、经营决策等重
要事项,积极做好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单位的沟通工作,持续关注公司高级管理层
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积极参加相关会议,关注股东单位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情况,注重把握交易程序的合法合规、交易定价的公平公允,促进公司各项审慎
监管指标达到监管要求,切实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杨伯豪董事作为董事
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密切关注国内外经济发展
状况、金融环境风险情况,瞄准政策重点方向,结合法国巴黎银行行业实践及个
人从业经验积极建言献策,助力南京银行提升资本充足水平和风险抵御能力,充
分发挥战略合作伙伴和境外投资方代表的推动职责。陈峥董事作为董事会发展战
略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关系南京银行经营管理、战略规划、数字化
转型、投资决策、风险防控等重要事项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督促公司切实做
好风险防控,重视声誉风险管理,坚定维护南京银行的利益和声誉。于兰英董事
作为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高度重视本行的财务管理及
风险管理工作,运用自己在金融和资产管理领域的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在财务
管理、资产质量、风险管理等方面提出若干相关建议。徐益民董事作为董事会发
展战略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委员,高度关注公司经营管理动态,根据
宏观经济金融形势、行业变化和相关热点问题,加强沟通与研判,并注重运用自
身知识积累和管理经验,对审议和关注事项积极建言献策,切实维护好公司整体
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治理优化与价值成长提供专业贡献。
公司独立董事余瑞玉、俞红海、沈永明、强莹能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独立履行职责,对董事会讨论事项
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注重维护存款人和中小股东权益。在履职期间,能够
按照职责权限认真组织开展专门委员会工作,能够对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允性、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事项给予特别关注,对重大关
联交易、提名董事人选、聘任行长、聘任财务负责人等议题及时发表客观、公允
的独立意见。未发现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条
所规定的欠缺独立性、不适合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余瑞玉董事作为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委员、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能发挥专
业与职业判断优势,认真履职,对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相关工作进行审核并提
出了合理建议。俞红海董事作为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风险管理
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重点关注风险管理情况和财务审计情况;风险管
理方面,通过按季听取市场风险监测报告等方式了解市场风险的性质和管理状况,
持续督促经营层运用市场风险管理工具提高市场风险管理水平;财务审计方面,
重点关注和评估房地产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带来的影响,强调重视房地产带来的
风险。沈永明董事作为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风险管理委员会
委员、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重点关注公司市场风险、关联交易管理状况、
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要提高市场风险管
理水平和关联交易管理效率,持续推进内控长效机制建设,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
工作制度、推进系统建设等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强莹董事作为提名及薪酬委员会
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重点关注行业及公司
发展动态、薪酬激励机制、考核评价体系、工资总额执行情况及高管薪酬等方面,
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并组织开展了对高管人员的年度评价考核工作。
(七)董事会在公司治理、资本管理、风险及内控管理、数据治理方面履
行职责情况
制构建,并实行重大公司治理事项的党委前置研究决策程序;修订《南京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
细则等多项公司治理基础制度,确保党委和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等治理
主体之间实现权责清晰、沟通协作、有效制衡,实现党建与公司治理的有机融合,
确保公司治理运行做到有规可依。各项制度的建立和修订对持续丰富完善公司治
理制度体系、推动公司治理机制的进一步完善起到了积极作用。
理长效机制建设。2023 年,公司滚动制定《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规划(2023
年-2025 年)》《南京银行 2023 年度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按照“总量控制、
限额管理、回报约束”的原则,持续推进资本科学分配,强化计量、监测、调整
与控制,提高资本精细化管理水平,增强抵御风险管理。在资本补充方面,通过
内部留存积累和外部补充拓展并举的方式实现资本充足率管理目标。通过发行
能力稳步提升。在资本运用方面,董事会持续增强资本约束意识,高度重视资本
精细化管理,听取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高管层对外投
资机构年度情况的报告,监督资本的运用方向和运作成效,确保资本运用规模和
速度与公司风险管理水平相匹配,同时,及时准确披露资本充足率信息,提振资
本市场信心。
时修订包括法律与合规风险管理政策、案防管理政策、员工行为规范、关联交易
管理办法在内的一系列制度,提升风控制度体系建设的及时性和适用性。加强风
控流程管理,一是听取各类风险监测报告、内控合规报告、限额管理报告、压力
测试报告、反洗钱报告,提升公司对风控的识别、预警、监测、评估水平;二是
推进授信全流程体系建设,授信政策和相关工作机制持续优化,升级安全管理平
台系统功能,督促指导经营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地 46 个流程优化管
理项目,运营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三是强化内控合规建设,推动经营层深入实
施“落实双从严、开展双整治”行动,扎实开展不法贷款中介专项治理,加强员
工合规意识,搭建以客户为中心的反洗钱管理体系。此外继续加强轻资本和关联
交易管理,稳步推进资本新规落地实施,完成 210 份涵盖风险管理和资本管理的
相关应用方案,三大支柱建设有力推进,为秩序推进轻资本管理提供支撑,确保
公司经营稳健运行。
对于流动性风险管理,督促经营层健全流动性风险管理运行机制,明确董事
会、高级管理层的履职要求、管理范围、程序流程等,采用与风险偏好相适应的
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积极落实相关政策,持续加大对实体经理的支持力度,同
时保持资产负债配置的灵活性以应对内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全年各项流动性风
险限额指标符合监管及限额管理要求,全年未出现流动性风险事项。
在声誉风险管理方面,董事会高度重视,提前决策部署,督促经营层持续深
化和加强声誉风险管理,推进制度体系建设、提升舆情监测及研判水平、加强新
闻宣传及舆论引导,全年未出现声誉风险事件。
随着业务转型和人员扩张,董事会需进一步督促经营层更加重视防范合规风
险和操作风险,完善合规理念和文化,增强全员合规意识,完善合规举措,避免
重大内部控制和操作风险事件发生。
略,落地 55 项场景金融项目,降低管理成本,提升业务经营价值,并督促经营
层加强数据治理和数据质量控制,提升数据应用水平,推动数字化应用走深走实,
推动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20 年-2023 年)顺利收官。
年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公司严格遵照上级党委、总行党委
的决定和公司治理制度流程,规范有序地组织完成总行领导班子的调整、董事会
和高级管理层的换届选举和聘任,及时优化公司治理组织架构,为持续保持“职
责清晰、分工合理、相互制衡、管理科学”的公司治理运行机制提供坚强保障。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 10 名董事能够严格按照《南京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办
法》等有关规定,勤勉、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推动公司履行社会责任。
在各位董事履职过程中,未发现有违规违纪等情况,但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董
事会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未督促经营层明确对总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部
门的考核管理要求,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力度。此外,董事会需要加强主要股东
资质的管理,进一步规范股权管理工作。
监事会对 2023 年度董事履行职责情况的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二、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根据 2023 年高级管理人员述职报告、高级管理层执行董事会决议的情况、
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和经营业绩表现以及其他在日常监督中掌握的相关信息,监事
会对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价。
(一)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朱钢行长兼任财务负责人,团结并依靠经营班子成员,带领全行锚定五年规
划收官任务,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统筹推进抓发展、促转型、防风险、强
管理。把好财务关,研究实施降本增效等一系列工作举措,明确“轻资本”的战
略优先级,较好完成了董事会下达制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总行副行长周文凯、米乐、宋清松、江志纯、陈晓江、周洪生、刘恩奇能够
根据各自的授权,带领分管部门扎实推进董事会五年规划落地实施。在行党委、
行长室的正确领导下,全面强化各项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分管条线
工作质效稳步提高,较好完成了董事会年初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周文凯副行长
作为公司金融板块的分管领导,切实推动业务转型,包括完善体制机制,促进公
司板块协同融合;扎实推进大公司业务及投行业务发展,推进交易银行战略落地
实施和中小微业务提升质效,服务实体经济、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米乐副行长
(法国巴黎银行派驻),一方面深入各个条线部门,继续组织和法巴集团的线上
业务、知识交流;另一方面积极联络法国巴黎银行相关条线和分支机构,安排出
访考察及来访交流,努力提升南京银行同法国巴黎银行的密切互动,进一步强化
双方高管及业务层面的友好合作关系。宋清松副行长兼任南京分行行长,全面负
责南京分行的经营管理工作,2023 年团结班子成员,带领南京分行全体干部员
工,坚持业务拓展、管理提升、党风廉政建设齐抓共管,较好地完成了经营指标。
江志纯副行长兼任董事会秘书,分管公司治理工作和零售业务板块,指导和带领
分管部门高效有序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治理质效,务实笃行狠抓落实,着力推进
零售业务改革转型发展,高质量完成零售年度工作任务。陈晓江副行长作为风险
与合规管理工作的分管领导,指导和带领分管部门持续强化风险管理韧性、刚性
与有效性,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夯实本行高质量发展基础。周
洪生副行长作为运营和安管条线的分管领导,指导和带领分管部门紧紧围绕全行
发展战略和年度目标任务,深化转型成效、加快管理提升、强化风险防控,坚决
落实“一岗双责”等各项要求,抓基础、抓长远,全面推动规划收官,确保网点
及后台业务连续平稳运营,全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刘恩奇副行长作为金
融市场板块分管领导,指导和带领分管部门坚持狠抓实干业绩,自营部门、托管
部门、南银理财、鑫元基金稳步发展,坚持常抓内外协同,坚决贯彻以客户为中
心,多举措夯实客户基础。
业务总监朱峰、徐腊梅及首席信息官余宣杰均能够在各自岗位上执行高级管
理层决策,与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沟通配合,评价期内未发生重大风险事件、责任
事故、重大损失。
(二)高级管理层在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及数据管理方面履行职责情况
在内控合规管理方面,从紧从严,配合监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现问题积极
做好整改准备;深入实施“落实双从严、开展双整治”行动,扎实开展不法贷款
中介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强员工合规意识;全面上线运行分支机构反洗钱新机制,
搭建了以客户为中心的反洗钱管理体系。
在数据管理方面,高级管理层进一步加强数据治理,强化信息科技赋能,落
地 55 项场景金融项目、20 多类线上化、标准化业务和场景,大大提升以客户为
中心的综合化金融服务能力;数字化应用向深向实,强化数据中台服务建设,完
成 23 个数据类项目投产,落地 100 多个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应用场景,涵盖零售
产品、公司产品、资产托管等多项赋能应用,为各项业务健康稳健发展提供有力
保障。
监事会认为,公司 11 名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严格按照《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办法》
等有关规定,认真执行董事会决策,接受监事会监督,未发现高级管理人员存在
违规、违纪等情况。但高管层也需认识到宏观形势错综复杂,市场竞争日趋激烈,
风险隐患不容小觑,在经营发展中暴露的一些问题有待解决,大额风险尚未完全
出清,资产质量仍持续承压,风险管控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此外,根据监管要
求,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的指标体系还须进一步完善。
监事会对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三、监事会建议
监事会认为,2023 年公司严格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监管要求,坚持
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推进促发展、稳增效、防风险等各项工作,五年规划
顺利收官,获得了监管部门和外部的肯定,成功入选国内 20 家系统重要性银行,
市场声誉和品牌形象得到了进一步提升。2024 年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
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的深化之年,是推动经济全面回升向好的奋斗之年,也是新
时期南京银行高质量发展的起始之年、新一轮五年规划实施的开篇之年,监事会
建议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下一步的工作中严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
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要求,严格落实
监管各项规定,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强化党建引领、战略指引、服务大局,
大力拓展优质客户,构建有效的风险合规体系,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奋力开创新
时期南京银行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会议议案之十二
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
监事会对监事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等法律规章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履职评价办法》有
关规定,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全行”)监事会对公司
全体监事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起草了《南京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对监事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
对监事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
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履职评价
办法》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全体监事2023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考核评价。
人(含监事长),共7人(原股东监事王家春因工作原因于2023年5月辞去监事职
务,担任监事时间不足半年,不纳入此次评价范围;原股东监事刘启连因病逝世,
不纳入此次评价范围)。对监事履职情况进行评价所依据的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几
个方面:
综合上述信息资料,现将履职评价结果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监事履职情况
(一)监事履行忠实义务情况
报告关联关系情况及关联关系变动情况。监事会未发现公司监事的本、兼职工作
与其在公司的任职存在利益冲突,未发现监事有利用其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谋取
私利、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接受不正当利益、泄露公司秘密或其他违反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忠实义务的行为。
(二)监事履行勤勉义务情况
及通报事项63项;召开监事会专题会议4次,审议并讨论议题共7项,监事出席率
为100%,亲自出席率为100%。召开监事会监督委员会会议4次,审议并讨论议题
共32项;召开监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审议并讨论议题共9项,监事出席率为
会会议6次,听取审议议案48项、审核及通报事项67项;监事会派员列席了4次风
险管理委员会会议、3次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6次发展战略委员会(现更名
为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5次提名及薪酬委员会会议、3次消费者权益保护委
员会会议及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听取各类议题共114项,全程参与重大议题的审
议过程并进行监督,充分履行了监事会监督管理的基本职责。全体监事全年亲自
出席监事会现场会议的次数均超过三分之二,为公司工作时间均不少于15个工作
日。
每次监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各位监事均能够仔细审阅公司发送的会
议资料,充分掌握信息;参加会议时,均能够就审议事项充分发表专业意见,并
能就重点关注事项的有关问题提出建议,独立、客观地进行表决。在监事会闭会
期间,监事们对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情况保持高度关注。
(三)监事履职专业性情况
监事会成员组成结构合理,专业能力较强、工作经验丰富,包括经济金融领
域、财务会计领域、法律事务领域的专家,为监事会充分发挥监督管理效能提供
保障。
公司所有监事均积极参加相关政策法规及行业管理各项培训,及时了解和掌
握最新的经济动态和监管要求,扩大相关专业知识的广度和深度。监事参加了行
内开展的“南京银行大股东、董监高最新监管政策培训”和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
“上市公司监事履职:法规、案例及建议”“上市公司监事会财务监督解析”直
播培训,促进更好履行监督职责。
为学习同业在公司治理等方面的先进做法及经验,监事会赴杭州银行、嘉兴
银行开展调研交流活动,并分别接待了嘉兴银行、日照银行来访座谈交流,不断
探索和丰富监事会工作实践,促进提升监事会履职监督能力与公司治理水平。
(四)监事履职独立性与道德水准情况
内部人控制或干预,对公司经营发展、战略规划、投资决策、风险防控等重要事
项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和保密规定。对审议表决事项独立、客观地做出判断和决策,不存在干扰、妨碍
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履职的行为。不存在滥用职权,侵害公司、全体股
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员合法权益和为关系人谋私利的行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五)监事履职合规性情况
范自身履职行为,依法合规履行相应的职责,持续推动公司守法合规经营。监事
会未发现监事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
(六)监事履行职责情况
合下,公司监事长吕冬阳带领全体监事忠实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
职权,持续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决策、资本管理、财务情况、内部审计、内部
控制及风险管理等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监事长为总行党委副书记,参加行党
委会和高管层会议等,就重大事项与高管层交换意见,传递监事会声音,并将重
要经营管理动态、重要会议精神和要求在监事会会议上传达,切实发挥监事会监
督职能,促进了公司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维护了广大股东和存款人的合法权益。
职工监事郭俊和戚梦然能够本着对全体员工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
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在监督决策过程、督促
工作落实等方面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努力维护股东、公司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
益。
股东监事王国彬能够从公司长远利益以及健康可持续发展角度出发,持续关
注公司的发展战略、风险内控、财务管理、资本管理等重要事项,积极参加监事
会组织的会议和活动,对业务发展和风险管控等方面提出管理建议,助力公司健
康发展,同时能够主动做好委派股东与公司的沟通工作,监督和支持公司各项重
大决策的审议和实施,切实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外部监事马淼和徐月萍能够按照职责权限认真组织
开展专门委员会工作,及时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形成专业意见,或根据监事会
授权开展工作。马淼监事作为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2023 年带领监督委员会监
事们组织召开会议,认真审核公司定期报告,积极开展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对
全行五年战略规划 2022 年度任务执行情况进行评估,为全行发展规划的实施提
供建设性意见和建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常州分行、镇江分行新大楼装饰工
程开展了合规性专项审计,通过审计发现项目实施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督促有关机构积极整改落实,还参加了监事会与总行审计部的“监审联动”项目,
参与和指导杭州分行、南银法巴消费金融公司、南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相关审计
项目,加强对分支机构和投资机构的监督管理,此外还参加了投资银行业务对标
分析与发展对策建议的专题调研。徐月萍监事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开
展履职评价工作,进一步发挥履职监督职能,严格监事的选任标准和程序,做好
新一届监事候选人的资格审查工作,组织修订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
事津贴制度》《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进一步提
升监事会制度体系的操作性和适用性,促进发挥外部监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督作
用,此外,积极参与专题调研和监审联动,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能。王家华监事
作为监督委员会委员,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对财务管理及风险管理方面提出
建议,并参与和指导杭州分行和南银理财审计项目,并在监事会组织开展的投资
银行业务对标调研分析与发展策略建议的专题调研中做了大量工作,通过座谈调
研和书面调研等方式,综合分析全行投资银行业务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与不足,
形成调研报告,提供对标学习和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促进全行投资银行业务
进一步发展。
二、2023 年度监事会履职情况
(一)深化履职评价监督,促进提升勤勉履责效能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办法》《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履职评价办法》的相关要求,监事会持续完善董监高履职评价工作,在听取了公
司董事、高管人员述职以及董事履职自评、互评的基础上,召开专门会议,组织
监事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考评,同时组织监事述职并
开展监事自评和互评工作,完成对监事会成员的履职评价工作,形成了《南京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对监事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和《南京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全
面评价了董事会、监事会以及高级管理层在公司治理、战略管理、资本管理、风
险管理、内控合规、数据治理等方面的履职情况,并按要求向监管部门和股东大
会进行报告。
(二)持续加强战略监督,助力公司战略目标实现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监事会持续重
点关注全行战略规划实施进展和经营管理成效,组织召开专门会议,听取总行发
展规划部关于全行五年战略规划 2022 年度执行情况的汇报,结合当前内外部环
境和政策变化情况,对全行五年战略规划年度执行情况进行了科学合理的评估,
并从提高市场对标能力、协同推进转型落地、优化资产负债管理、完善落实资源
保障等方面对下阶段战略规划实施提出了相关建议,形成了《南京银行监事会对
全行五年战略规划 2022 年度执行情况的评估报告》,为公司战略规划目标的实
现起到了促进和保障作用。
(三)有效实施财务监督,促进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财务监督是法律赋予监事会的重要职责,监事会密切关注全行主要资产负债、
财务收支指标变化及同业对比情况,持续对全行重大财务活动、外审机构的聘用、
定期报告编制等情况实施监督,通过召开定期会议,审议财务报告、财务决算预
算报告、利润分配、优先股股息发放等议案,听取经营分析和重要财务事项汇报,
就报告中涉及的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分析、会计报表编制及附注说明等诸多议题与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详细沟通和交流,深入分析定期报告反映的经营管理成效,
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切实履行财务监督职责,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
(四)强化风险内控监督,推动筑牢合规风控防线
监事会积极履行风险管理监督职责,强化内部控制重点领域监督。一是通过
召开监事会相关会议、列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高管层工作会议等,审议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关联交易专项报告、压力测试报告及方案、风险偏好(限额)
回溯报告及风险偏好(限额)方案、呆账核销及不良资产批量转让情况报告等,
听取《商业银行预期损失法实施管理办法》解读与实施方案、声誉风险管理情况
报告、定期风险监测和内控合规报告以及关于案件防控、内部审计、反洗钱、监
管意见书等工作汇报,密切关注重点领域风险防范情况和内部审计检查发现的问
题、整改、问责情况,并结合内外部经济形势,围绕转型升级、风险管理、内控
合规、资产质量、宏观政策落实、重点领域风险防控等方面提出风险管理意见或
建议;二是参与风险内控相关政策制定或修订的审议过程,持续关注公司风险合
规管理体系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督促全行认真落实风险管理责任、强化合规经营
管理,推动不断加强风险内控体系建设,提高风险抵御能力。
(五)做好资本管理监督,护航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监事会继续关注公司资本管理情况,审议通过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
本规划(2023 年-2025 年)》和关于发行资本类债券的议案,审核通过了《南京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资本充足评估(ICAAP)报告》及《南京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听取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债结构等方面提出监督建议,充分发挥监事会对资本管理的监督职能,促进资本
管理水平提升。
(六)深入开展专题调研,积极提出监督管理建议
为进一步加强投资银行业务与其他业务板块的协同,促进全行投资银行业务
高质量发展,监事会组织开展了关于投资银行业务对标分析与发展对策建议的专
题调研。根据调研方案和调研提纲,召开监事会专题调研座谈会,听取 8 个相关
业务部门和 3 个相关职能部门关于投资银行业务协同发展、风险分析、瓶颈分析、
对标分析、发展对策等情况的汇报,结合 3 家分行的书面调研,综合分析全行投
资银行业务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与不足,并从明确战略定位、巩固直融业务优
势、加快业务转型、加强板块协同、优化机制建设、加强全面风险管理等方面提
出对策建议,形成《南京银行投资银行业务对标调研分析与发展策略建议》,提
供对标学习和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促进全行投资银行业务进一步发展。
为推进全行集团化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投资机构的监督管理,推动投资
机构各项工作规范有效开展,监事会对江苏鑫合易家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进行
了调研,听取投资机构经营管理情况介绍,提出监督管理意见和建议,促进投资
机构健康稳健发展。
(七)凝聚审计监督合力,促进监督工作提质增效
为提升全行重大投资项目的有效性、合规性,监事会通过授权监督委员会采
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常州分行、镇江分行新大楼装饰工程开
展了合规性专项审计,通过审计发现项目实施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督促
有关机构积极整改落实,形成《南京银行监事会关于常州分行新大楼装饰工程合
规性的专项审计报告》和《南京银行监事会关于镇江分行新大楼装饰工程合规性
的专项审计报告》,促进规范重大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投资项目决策、
执行及监督程序。
为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协同,丰富监事会履职形式,提高监督质效,监事会
与总行审计部持续开展“监审联动”项目,根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监事会参与
和指导“杭州分行全面审计”“南银法巴消费金融公司全面审计”和“南银理财
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运作及员工行为管理专项审计”项目,借助内
部审计技术手段,查找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加强对分
支机构和投资机构的监督管理。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南京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审计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监事会授权监督
委员会委托总行审计部对 4 位高管人员进行了履职情况审计,进一步加强对高管
人员的履职监督。
(八)开展换届选举,持续优化监事会结构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监事会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积极做好与有关治理主体的沟通衔接,有序履行监事换届和选
举程序,补充优化监事人选。新一届监事会成员具备多元的知识结构、较强的专
业素质和丰富的工作经验,为监事会充分发挥监督管理效能提供保障,为公司持
续规范运转奠定了良好基础。同时,监事会成员列席董事会、董事会提名及薪酬
委员会相关会议,对董事会换届选举程序进行全程监督。
三、监事履职评价结果
监事会认为,在行党委和股东大会的正确领导下,在董事会和经营层的支持
配合下,各位监事 2023 年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要求,认真
参加监事会各项会议及股东大会会议,列席董事会相关会议,独立发表监督意见,
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独立、依法、合规地开展工作,廉洁自律,勤勉尽责,对完
善公司治理、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存款人及股东
的权益。
在各监事履职过程中未发现有违规违纪等情况,但根据监管现场检查和公司
治理评估相关要求,监事会对全行薪酬管理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面的监
督不够深入,董监高履职评价尚需进一步完善,须要围绕监管发现的问题和监督
工作重点,深入开展议事监督、履职监督、战略监督、专项审计、专题调研、监
审联动、巡视调研等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整改落实,以高质量监督推动高质量发
展。
综合一年来全体监事的工作情况,公司监事会 7 名监事 2023 年度的履职评
价结果均为称职。
会议议案之十三
关于提请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决定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提升投资者获得感,助力以投资者为本的资本市场建设,南京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监管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当期
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具有可供分配利润的条件下,实施2024年度
中期分红派息,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制定并
实施具体的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中期利润分配以经审阅的相应期间财务报
告为基准,合理考虑当期业绩情况,上限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后续制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将考虑已派发的中期利润分配金
额。
授权期限自相关议案经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
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该临时议案由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提出,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述职资料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监管规章以及《南京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四位
独立董事对 2023 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报告。
截止 2023 年末,本行四位独立董事分别是:强莹女士、余瑞玉女士、俞红
海先生和沈永明先生。
南京银行独立董事 强莹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南京银行独立董事制度》,本人作
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南京银行”)独立董事,现向股
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具体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强莹,女,1964 年 5 月 1 日出生。1988 年毕业于南京大学国际商学院,
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教授经济最优规划、投资经济学、投资项目经济分析等课
程;1989 年 3 月至 2012 年 12 月,历任华泰证券股份公司研究所宏观部主任、
战略发展部总经理、研究所所长,兼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华泰长城期
货有限公司董事、上海金浦产业投资基金公司董事;2013 年 1 月-2016 年 3 月,
任财通证券股份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研究所所长。2016 年 7 月至 2022 年 12 月,
任浙江涌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9 年 4 月至今,任苏州工
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于 2020 年 9 月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同时当选董事会提
名及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和商业银行独立董事任职资
格条件的规定,已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并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任职
资格核准。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南京银行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南京银行及其主要股
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
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南京银行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中对于出任南京银行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2023 年努力做到亲自出席应出席的董事会
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未出现连续两
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项议案。
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 6 次,其中现场出席 5 次,以通讯方式参加 1 次,没
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并出席股东大会 1 次。
议通过 114 项议案。
本人作为提名及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
员会委员,应参加委员会会议 12 次,其中现场出席 8 次,以通讯方式参加 4 次,
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另外,现场出席独立董事会议 5 次,审议议题 29 项,发
表独立意见 10 次。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
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得到及时反馈。没有事
先否决的情况。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
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
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履职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南京银行
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
会规定、上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
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南京银行均及时披露。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
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
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
关注:
作为具有资本市场研究背景的独立董事,利用自己多年从事证券实务的理论
知识和实践经验,重点关注银行业的整体状况、发展趋势、业务发展新动态;关
注银行业政策变化和监管政策的变化,以及外部市场环境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度和
对公司市值的影响;关注公司在同行业中的地位、与其他商业银行的比较分析、
资本市场对公司的评价等,在公司的业务发展、创新、风控、内控、合规及公司
治理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作为公司提名及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重点关注公司的薪酬激励机制、考核
评价体系、工资总额执行情况及高管薪酬等方面。依据《南京银行董事会对董事
履职评价办法》、《南京银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履职考评及薪酬激励办法》、《南
京银行职业经理人业绩考核暂行管理办法》等制度,按照高管述职、董事考评和
监事会复核的考核流程,对高管人员实行年度评价考核。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
的原则,与相关部门多次沟通商讨考核办法、流程、方案等,保证考评的科学性
和有效性。
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重点关注公司的财务稳健、会计政策与审计工作,
具体包括定期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情况报告、社会责任报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
问题、会计事务所的聘任、会计政策的变更、公司财务风险的管控、财务管理与
内部控制的加强、信息技术变更环境下的内部审计升级等方面。
作为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持续关注公司的上市操作和信息披露
工作、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设、投资者交流渠道、投资者交流时效性、消费者
权益保护政策和方法等,此外,重点关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背景下,银行客户尤
其是小客户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作为独立董事,重点关注南京银行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
开展的目的和影响、是否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否对公司正常经营
活动及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相关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
履行情况等方面。
(三)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除按规定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外,本人持续通过多种
方式履行职责:
认真研读南京银行报送的经营信息、财务报告、风险管理、稽核审计等资料和报
告,还通过新闻媒体、监管部门网站发布的信息、以及行业分析专家的评论,及
时了解行业政策变化。及时关注银监会、证监会、人民银行等金融监管机构出台
的如结构性存款、降准、理财业务、投资者保护等一系列监管政策。通过网络、
平面媒体、万德资讯等多种渠道及时关注市场、媒体舆论情况。通过主动了解和
研究分析,及时了解外部市场环境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度和对公司市值的影响。
控、数据治理、信息科技、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工作汇报,通过现场或电子邮件、
电话、微信等形式,与南京银行高管、董事会办公室、部门管理人员等保持日常
联系,随时提出问题及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或要求就本人关注的问题进行专题汇
报或作出说明;加强与监事会及各监事的沟通协调,听取监事会巡检监督工作情
况通报和监督提示意见。
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与审计部门就审计工作的连贯性和一致性、重点领域的
风险揭示和防范化解、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与责任认定、内审人员和队伍建设、
内外审协同等进行沟通。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定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年
度审计报告及季度商定程序报告、半年度审阅报告,审阅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
他相关资料,全面深入了解审计的真实准确情况;关注定期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
的决策程序,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作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持续加
强与会计师的沟通,就关键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审计工具和方法论等重点关注
事项进行讨论,提示会计师加强对审计委员会的提示与沟通。
进行实地调研,从而进一步了解南银法巴的公司化经营历程和未来战略规划,并
提出合理化建议。
真参加了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江苏省上市协会、江苏证监局组织的相关董事高管
专业培训,以及南京银行组织的相关内部培训,参加了上交所 2023 年第 6 期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进一步提升了自己的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
上参加业绩发布会,听取投资者意见,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
体和社会公众对南京银行的评价。
(四)在南京银行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本人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最多同时在五家境内外企业担任独
立董事,其中境内上市公司不超过三家,且不在其他商业银行同时担任独立董事。
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参加考察调研和培训等活动、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
他工作等。
(五)南京银行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南京银行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能够及时报告公司业务及
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给予了积
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与经营层之间的互动良好,与相关部门、人员信息沟通渠
道顺畅,能够及时了解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
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助本人履行职责。董事长、行长及董事会秘书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
必要的专业意见。
供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调研考察培训等工作。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重
大复杂事项前,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并及时向本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并提供视频、电话等参会方式。在保证本
人及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部分会议依照程序采用书
面传签式召开。利润分配方案、薪酬方案、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方案、聘任
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资本补充方案等重大事项不采取书面传签方式表决,并且
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通过。
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更好
地勤勉尽职履职。
过,并在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本人不从南京银行及其主要股东
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审阅会议议案,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依法履职并发表独立意见。保持与公
司的密切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发展规划、内部控制、财务状况等,坚
持独立、专业判断,对重大事项审慎决策,及时发表客观、公允的独立意见,做
到了诚信、勤勉、尽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管理层及相关部门的沟
通、交流与协作,加强实地调研和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风险控制
状况,共同保障董事会职能的科学、有效发挥。同时,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
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内
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健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积极作用。
南京银行独立董事 余瑞玉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南京银行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
本人作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南京银行”)独立董事,
现向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具体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余瑞玉,女,1960 年 1 月出生,江西财经学院经济学学士,中国注册
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历任江苏省财政厅办事员、江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员、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天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专业从事会计审计工作。现任江苏天衡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南京爱德印刷有限公司董事。
本人于 2022 年 3 月起担任南京银行第九届独立董事,并同时当选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委员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和商业银行独立董事任职资
格条件的规定,已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并已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任
职资格核准。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南京银行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南京银行及其主要股东
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本人确保能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南京银行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中对于出任南京银行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2023 年努力做到亲自出席应出席的董事会
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未出现连续两
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案 48 项、审核事项 16 项、通报事项 51 项,对董事会换届选举、各类定期报告、
资本和负债管理、风险管控、机构规划等重要议题及时高效决策。召开股东大会
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 6 次,其中现场出席 5 次,以通讯方式参加 1 次,应
参加股东大会 1 次,其中现场出席 1 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议各专业领域议案 114 项。
本人作为审计员会主任委员,应参加委员会会议 4 次,其中现场出席 4 次,
作为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委员,应参加委员会会议 5 次,其中现场出席 3 次,以通
讯方式参加 2 次,作为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应参加委员会会议 3 次,其中
现场出席 1 次,以通讯方式参加 2 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本人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
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得到了及时反馈。没
有事先否决的情况。
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均作
出了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
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坚持独立、专业判断,对重大事项审慎决策,并对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提名董事候选人等 10 项议题及时发表了客观、公允的独立意见,切
实保护了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履职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
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南京
银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证监会规定、上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
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南京银行均及时披露。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
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
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对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相关工作进行审核并提出了合理建议;向公司管理层了
解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外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情况,
主持并审议了包括《南京银行 2022 年度审计计划》、《南京银行 2022 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及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南京银行资本管理专项审计报告》、
《南京银行 2022 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
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
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南京银行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在内的共计 29 项议案。
《南京银行子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等议案,在南京银行第九届和第十届董事
会换届之际,审议南京银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南京银行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提名南京银行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等议案。全年共审议并
通过 15 项议案。
制度的完善性,审议并通过了《南京银行 2022 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南京
银行部分关联方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修订了《南京银行关联交易
管理办法》、《南京银行关联方管理实施细则》、《南京银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
制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议案。全年共审议并通过了 7 项议案。
(三)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除按规定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外,本人持续通过多种
方式履行职责:
本人还认真研读南京银行报送的经营信息、财务报告、风险管理、稽核审计等资
料和报告,学习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人民银行、银
保监会、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重要精神和监管政策,主动了解南京银行发布的
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不涉及公告的网上披露等信息、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内
部控制、规范运作情况,获取经营管理信息及资本市场资讯。
高管人员保持日常联系,定期听取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管理的情况。主要关注的
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几个方面:财务报告、预算执行情况、财务规划和任何潜
在的财务风险;公司的业务发展战略、市场趋势、竞争环境、新项目投资;公司
面临的主要风险及其管理策略,包括财务风险、市场风险、法律和合规性风险;
改进企业治理的途径,包括董事会构成、公司文化、伦理标准及利益冲突处理等;
关键职位的任命、重要人才的培养、留存策略以及激励机制。在充分了解以上情
况的前提下,本人也针对性提出相应问题,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或要求就本人
关注的问题作出说明。
内审机构了解了内部审计过程中的重要发现、问题,以便监督公司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和管理层对审计建议的响应。同时,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也定期与外
部审计会计师所沟通,及时了解外部审计的范围,包括审计的目标、重点领域、
采用的审计方法等,以确保外部审计能够充分覆盖关键风险点。同时,审查外部
审计的费用,并监督外部审计师的独立性,以避免可能的利益冲突; 持续加强
与外部会计师的沟通,就关键审计事项理解其观点并询问可能存在的任何问题或
顾虑。
加了江苏证监局组织的董事高管年度培训、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后续培训、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和江苏省上市公司协会的专业培训,参加南京银行不定期举行
的内部培训,包括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培训和最新监管政策培训。2023 年 12 月,
对南银法巴金融有限公司进行实地调研,以了解其经营历程和未来战略设想,并
提出合理化建议。
密切沟通,线上参加业绩发布会,听取投资者意见,及时解答投资者的疑问和关
切,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好关系,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
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南京银行的评价。
(四)在南京银行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本人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为保持专注和独立性,本人于 2023
年不在其他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且未来在任南京银行独立董事期间也不会在
其他商业银行同时担任独董职务。
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参加考察调研和培训等活动、审阅材料、提出意见、与各方
沟通及其他工作等。
(五)南京银行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南京银行重视并支持独立董事履行职责,为推动形成更加科学的独立董事制
度体系,于 2023 年对《南京银行独立董事制度》进行修订,重点从资格与任免、
职责履职方式、履职保障等方面细化完善,为独立董事的任职管理和保障从制度
上进行了明确。同时与独立董事建立了良好的沟通机制,搭建董事会与经营层的
沟通桥梁,更加有利于科学决策,并付诸了实施。具体情况有:
办公室协助本人履行职责。董事长、行长及董事会秘书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可以及时、全面地获取公
司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包括财务报告、业务发展状况、内部管理情况等,以便能
够基于充分的信息进行决策和监督,确保本人进行职业判断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
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对于一些需要本人专业背景以外的职业判断事项,南京银
行提供了必要的专业咨询渠道服务,以帮助本人能够做出更为准确的判断。
限行使,可以参与重要决策制定、财务审计、内部控制等关键领域,并有权调动
必要资源进行独立调查,以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重大
复杂事项前,管理层会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并及时向本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分并且富有效率的沟通,以便独立董事可以更好地理解公司运营状况,有效履行
监督管理职责,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前,南京银行及时向本人发出了会议通
知和议题资料,并提供了有效反馈渠道。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
原则,并提供视频、电话等参会方式。
独立行使权力,避免任何形式的外部干预,包括自由表达意见,对公司的决策和
运营提出建议和批评等。
责可能引致的风险。2023 年,本人听取了承保机构关于独立董事新规下的董事
责任保险应用的介绍。
董事提供合理的薪酬。薪酬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
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上述薪酬外,本人不从南京银行及其主要股东或者有利害
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处取得其他利益。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南京银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和广大投
资者、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南京银行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
层或者其他与南京银行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交所业务规则及《南京银行独立董事
制度》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相关后续培训,进一步提高履职能
力,努力成为一名同时具备高度独立性、专业性、诚信度的独立董事,为南京银
行治理优化、董事会建设和经营管理进步作出应有的贡献。
南京银行独立董事 俞红海
本人作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南京银行”)的独立
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商业银行公司治理
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简称“《公
司章程》”)、《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认真行权,依
法履职,做到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
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股
东合法权益。
现向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本人 2023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
明。具体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俞红海,男,1978 年 12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
历任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副院长、博导,江苏睢宁农村商业银
行独立董事,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现任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博导,南京银行独立董事,中国
金融期货交易所市场发展咨询委员会委员,全国金融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
员会委员。
本人于 2022 年 11 月起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于 2024 年 1 月
继续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当选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审
计委员会委员、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和商业银行独立董事任职资
格条件的规定,已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并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任职
资格核准。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南京银行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南京银行及其主要股东不存
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
行职责,不受南京银行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中对于出任南京银行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本人 2023 年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努力做到亲自出席应出席的董事会
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未出现连续两
次未能亲自出席的情况,也未出现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案 48 项、审核事项 16 项、通报事项 51 项,对董事会换届选举、各类定期报告、
资本和负债管理、风险管控、机构规划等重要议题及时高效决策。召开股东大会
以通讯方式参加 1 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并出席股东大会 1 次。
议各专业领域议案 114 项。
委员会会议 3 次,本人亲自出席 1 次,以通讯方式参加 2 次;召开董事会风险管
理委员会会议 4 次,本人亲自出席 3 次,以通讯方式参加 1 次;召开审计委员会
会议 4 次,本人亲自出席 4 次;
上述会议期间本人均在认真审议了有关议题后进行表决,本人对所出席的会
议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
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得到及时反馈。没有事
先否决的情况。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
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
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履职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
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南京
银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证监会规定、上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
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南京银行均及时披露。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
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
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本人作为南京银行独立董事并兼任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风
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
新法律法规的培训,及时掌握相关政策,尤其是加强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积极地出席公司董事会,对会议议案进行
客观谨慎的思考;积极与公司高管沟通,了解、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和重大经营
活动;在充分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依据自身专业能力和经验作出独立判断,
提出建设性意见,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
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董事会对市场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负最终责任,严格督促经营层充分考虑国内
外经济形势结构性变化,并按照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制度有效管理市场风险,保
证经风险调整后的投资收益最大化。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批市场风险管
理的战略、政策和程序,确定公司可以承受的市场风险水平。目前,董事会风险
管理委员会能够按照《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南京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限额体系建设规划》的规定,有效指导经营层开展市场风
险管理工作。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通过按季听取市场风险监测报告、持续督促
经营层运用市场风险管理工具等方式了解市场风险的性质和管理状况,提高市场
风险管理水平。
年一季度、半年度和三季度报告,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2 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等议案,重点关注和评估房地产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带来的影响。相关
议案经本人及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人在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上主动积极献言建策,发表了以下意见和建议:
好下一个五年规划、把好发展大方向发表意见建议,提出南京银行作为系统重要
性银行,要在建设金融强国战略目标引领下,要有更高的站位和追求,承担起更
大的社会责任。
这篇大文章,基于公司在南京地区丰富实践经验,更好地在全行实施科技银行建
设,推动金融赋能科技创新发展。
(三)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除按规定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外,本人持续通过多种
方式履行职责:
认真研读南京银行报送的经营信息、财务报告、风险管理、稽核审计等资料和报
告,还通过新闻媒体、监管部门网站发布的信息、以及行业分析专家的评论,及
时了解行业政策变化。及时关注银监会、证监会、人民银行等金融监管机构出台
的如结构性存款、降准、理财业务、投资者保护等一系列监管政策。通过网络、
平面媒体、万德资讯等多种渠道及时关注市场、媒体舆论情况。通过主动了解和
研究分析,及时了解外部市场环境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度和对公司市值的影响。
控、数据治理、信息科技、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工作汇报,通过现场或电子邮件、
电话、微信等形式,与南京银行高管、董事会办公室、部门管理人员等保持日常
联系,随时提出问题及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或要求就本人关注的问题进行专题汇
报或作出说明;加强与监事会及各监事的沟通协调,听取监事会巡检监督工作情
况通报和监督提示意见。
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与审计部门就审计工作的连贯性和一致性、重点领域的
风险揭示和防范化解、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与责任认定、内审人员和队伍建设、
内外审协同等进行沟通。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定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年
度审计报告及季度商定程序报告、半年度审阅报告,审阅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
他相关资料,全面深入了解审计的真实准确情况;关注定期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
的决策程序,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作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持续加
强与会计师的沟通,就关键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审计工具和方法论等重点关注
事项进行讨论,提示会计师加强对审计委员会的提示与沟通。
进行实地调研,从而进一步了解南银法巴的公司化经营历程和未来战略规划,并
提出合理化建议。
真参加了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江苏省上市公司协会、江苏证监局组织的相关董事
高管专业培训,以及南京银行组织的相关内部培训,参加了上交所 2023 年第 6
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进一步提升了自己的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
上参加业绩发布会,听取投资者意见,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
体和社会公众对南京银行的评价。
(四)在南京银行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本人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最多同时在五家境内外企业担任独
立董事,其中境内上市公司不超过三家,且不在其他商业银行同时担任独立董事。
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参加考察调研和培训等活动、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
他工作等。
(五)南京银行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南京银行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能够及时报告公司业务及
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给予了积
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与经营层之间的互动良好,与相关部门、人员信息沟通渠
道顺畅,能够及时了解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
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助本人履行职责。董事长、行长及董事会秘书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
必要的专业意见。
供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调研考察培训等工作。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重
大复杂事项前,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并及时向本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并提供视频、电话等参会方式。在保证本
人及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部分会议依照程序采用书
面传签式召开。利润分配方案、薪酬方案、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方案、聘任
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资本补充方案等重大事项不采取书面传签方式表决,并且
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通过。
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更好
地勤勉尽职履职。
过,并在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本人不从南京银行及其主要股东
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三、总体评价与建议
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南京银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
和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南京银行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层或
者其他与南京银行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交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及《南京银
行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建议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及本行工作指
引,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研究相关事项和履职相关问题, 尤
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为公司治理优化、董事会建设和经营管理
进步作出应有贡献。
南京银行独立董事 沈永明
本人作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南京银行”)的独立
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商业银行公司治
理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
“《公司章程》”)、《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认真行
权,依法履职,做到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
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
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现向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本人 2023 年度履行职
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沈永明,男,一级律师,1964 年 10 月出生,1986 年南京大学法律系毕
业后从事律师工作至今,现任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主要社会兼职有
江苏省第十三届政协委员、九三学社第九届江苏省委常委、江苏省破产管理人协
会监事长、江苏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第二届荣誉会长、第三届江苏省法官
遴选委员会、江苏省检察官遴选委员会非常任委员等社会职务。擅长处理各类房
地产和建设工程纠纷、民商事纠纷、金融机构合同纠纷、融资、法律风险评估、
银行不良资产处理、破产重组与清算等相关法律事务;公司股权转让、企业改制
与清算等非讼法律事务,尤其以处理重大疑难诉讼案件见长。曾被授予省直所“十
佳律师”称号,入选“江苏知名律师”。2017 年 6 月,获得“江苏省第六届优
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荣誉称号。2019-2024 年,连续六年入选钱伯
斯亚太地区【公司、商事:东部沿海(江苏)】Band 1 榜单。2021 年,被国家
司法部评为“全国优秀律师”。《关于加快省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立法进程的建
议》被评为“2022 年度好提案”。江苏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获得“2023
年度省政协优秀委员”称号。
本人于 2020 年 9 月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同时当选董事会消
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南京银行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南京银行及其主要股东
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本人确保能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南京银行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中对于出任南京银行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2023 年努力做到亲自出席应出席的董事会
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未出现连续两
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案 48 项、审核事项 16 项、通报事项 51 项,对董事会换届选举、各类定期报告、
资本和负债管理、风险管控、机构规划等重要议题及时高效决策。召开股东大会
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 6 次,其中现场出席 5 次,以通讯方式参加 1 次,没
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并出席股东大会 1 次。
议各专业领域议案 114 项。
本人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应出席会议 3 次,实际出席会议 3
次;作为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出席会议 4 次,实际出席会议 3 次;作为关联
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应出席会议 3 次,实际出席会议 3 次。作为独立董事应出
席独立董事会议 5 次,实际出席会议 5 次。
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在认真审议了有关议题后进行表决(其中部分会议采取通
讯表决)。本人对所出席的会议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
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得到及时反馈。没有事
先否决的情况。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
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
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履职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
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南京
银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证监会规定、上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
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南京银行均及时披露。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
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
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并兼任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关联
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参加新法律法规的培训,及时掌握相关政策,以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本人
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积极地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对会议议案进行客
观谨慎的思考;积极与公司高管沟通,了解、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和重大经营活
动;在充分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依据自身专业能力和经验作出独立判断,提
出建设性意见,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
点关注:
本年度,公司的各项指标表现平稳,风险管理情况良好。董事会严格督促经
营层按照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制度有效管理市场风险,保证经风险调整后的投资
收益最大化。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批市场风险管理的战略、政策和程序,
确定公司可以承受的市场风险水平。目前,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能够按照《南
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限
额体系建设规划》的规定,有效指导经营层开展市场风险管理工作,2023 年度,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共审议了 26 项议案,通过按季听取市场风险监测报告、
持续督促经营层运用市场风险管理工具等方式了解市场风险的性质和管理状况,
提高市场风险管理水平,并认为现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足够有效,总体风险可控,
银行的风险管理在未来发展中还应不断听取各方意见,以保持继续强化。
本人高度重视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工作。报告期内,依据有关规定审阅了公司
率。通过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持续关注关联交易监控系统建设、关联交易制度传
导等情况,并就关联交易制度和系统建设等事项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指出
企业合规和穿透管理的必要性。董事会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严格按照《南京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适时监测并定期统计关联方和关联
交易,不断完善关联交易管理系统,打通各个系统之间的数据联系,以满足监管
要求和自身风险防范要求。
本人高度重视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工作的开展。年内,消费者权益保护
工作总体良好,已经具备完善的权益保护的机制。董事会带领公司坚持“责任金
融、和谐共赢”的文化理念,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企业
社会价值进一步彰显。通过听取和审阅南京银行 2023 年度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相关工作的计划与细则了解到相关机制的落实情况,并就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
度和系统建设等事项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本人高度重视并持续推进内控长效机制建设,定期听取和审议公司经营管理、
风险管理、案件治理、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评价工作的汇报和报告。2023 年,
董事会有效实施《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控管理大纲》,强化合理有效的内部
控制体系建设。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通过按季听取内控合规报告,完善操作风
险监测指标体系和报告渠道,基本能够确保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的措施识别、评
估、计量、监测和控制操作风险。本人高度重视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未发现公司
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三)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除按规定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外,本人持续通过多种
方式履行职责:
认真研读南京银行报送的经营信息、财务报告、风险管理、稽核审计等资料和报
告,还通过新闻媒体、监管部门网站发布的信息、以及行业分析专家的评论,及
时了解行业政策变化。及时关注银监会、证监会、人民银行等金融监管机构出台
的如结构性存款、降准、理财业务、投资者保护等一系列监管政策。通过网络、
平面媒体、万德资讯等多种渠道及时关注市场、媒体舆论情况。通过主动了解和
研究分析,及时了解外部市场环境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度和对公司市值的影响。
控、数据治理、信息科技、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工作汇报,通过现场或电子邮件、
电话、微信等形式,与南京银行高管、董事会办公室、部门管理人员等保持日常
联系,随时提出问题及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或要求就本人关注的问题进行专题汇
报或作出说明;加强与监事会及各监事的沟通协调,听取监事会巡检监督工作情
况通报和监督提示意见。
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与审计部门就审计工作的连贯性和一致性、重点领域的
风险揭示和防范化解、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与责任认定、内审人员和队伍建设、
内外审协同等进行沟通。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定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年
度审计报告及季度商定程序报告、半年度审阅报告,审阅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
他相关资料,全面深入了解审计的真实准确情况;关注定期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
的决策程序,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作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持续加
强与会计师的沟通,就关键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审计工具和方法论等重点关注
事项进行讨论,提示会计师加强对审计委员会的提示与沟通。
进行实地调研,从而进一步了解南银法巴的公司化经营历程和未来战略规划,并
提出合理化建议。
真参加了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江苏省上市公司协会、江苏证监局组织的相关董事
高管专业培训,以及南京银行组织的相关内部培训,参加了上交所 2023 年第 6
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进一步提升了自己的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
上参加业绩发布会,听取投资者意见,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
体和社会公众对南京银行的评价。
(四)在南京银行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本人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最多同时在五家境内外企业担任独
立董事,其中境内上市公司不超过三家,且不在其他商业银行同时担任独立董事。
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参加考察调研和培训等活动、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
他工作等。
(五)南京银行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南京银行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能够及时报告公司业务及
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给予了积
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与经营层之间的互动良好,与相关部门、人员信息沟通渠
道顺畅,能够及时了解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
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助本人履行职责。董事长、行长及董事会秘书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
必要的专业意见。
供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调研考察培训等工作。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重
大复杂事项前,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并及时向本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并提供视频、电话等参会方式。在保证本
人及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部分会议依照程序采用书
面传签式召开。利润分配方案、薪酬方案、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方案、聘任
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资本补充方案等重大事项不采取书面传签方式表决,并且
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通过。
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更好
地勤勉尽职履职。
过,并在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本人不从南京银行及其主要股东
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三、总体评价与建议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密切关注公司发展战略、风险管理、关联交易管理
等重大事项,充分发挥专业特点,独立客观审慎发表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忠实勤勉、恪尽职守,有效提升了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科学决策水
平。2024 年,本人将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加强同公司各方面的沟通和协作,
共同保障董事会职能的科学、高效发挥,努力为公司治理、经营发展、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做出更大贡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
公司的稳定经营。
主要股东和大股东评估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和《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
的要求,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对主要股东和大股东的年
度履约情况进行了总结和评估,并草拟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主
要股东和大股东评估报告》。
附件: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主要股东和大股东评估报告
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股权管理办法”)、《银
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要求,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高度
重视主要股东和大股东的合规履职和评估工作,通过邮件、电话、拜访等多种方
式与相关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并定期举行专题培训,及时传达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
的要求,全面、有序地完成了 2023 年主要股东和大股东履职评估工作,现将具
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股东资质方面
截至 2023 年 12 月末,本行共有主要股东和大股东 9 户,其中:
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紫金投资”)、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江苏交控”)、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高科”)。
要股东 2 户,分别为中国烟草总公司江苏省公司(江苏省烟草公司)(以下简称
“江苏烟草”)和南京金陵制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陵制药”)。
人的持股比例合并计算。持股比例合计符合上述要求的,对相关股东均视为大股
东管理”,本行符合该规定的其他大股东包括:江苏云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云杉资本”)、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紫金信托”)、南
京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市国资集团”)。
其中,云杉资本为江苏交控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 1100000 万元;紫金信
托为南京紫金投资 50.67%控股的子公司,注册资本 327107.55 万元;南京市国
资集团为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90.52%控股、江苏省财政厅
参股 9.48%的国有企业,注册资本为 527596.73 万元。以上大股东在首次入股本
行时均已按要求履行向监管部门审批或报告手续并得到了有权机关核准,不存在
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列入股东黑名单的情形。
经过对主要股东和大股东信息的核实和跟踪掌握,本行认为:法国巴黎银行、
江苏交控、江苏烟草、金陵制药、云杉资本、紫金信托、南京市国资集团的股东
资质均符合监管规定;南京紫金投资、南京高科首次入股本行时均获得了有权机
关的核准,在入股本行后,两者均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合法合规
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为本行的持续稳健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根据股权
管理办法对股东有关财务及对外投资方面的最新规定,南京紫金投资和南京高科
的权益性投资比例需要改善,后续,本行将继续协助两位股东与国家金融监督管
理总局江苏监管局有效沟通,以尽早妥善处理。
二、履行承诺和所持股权方面
本行主要股东均已对照股权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股东
报告事项的通知》和《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发送银行保险机构股
东承诺和声明模板的通知》的要求,向本行提供材料,并出具承诺书;法国巴黎
银行基于具体持股情况及其对战略投资者定位的理解,在主要股东承诺模板基础
上,结合实际进行修改并出具了股东承诺书。
在所持股权方面,通过与主要股东和大股东的核实和沟通,本行认为:
够充分了解银行业的行业属性、风险特征、审慎经营规则和自身权利义务;能够
积极维护本行稳健经营和金融市场稳定,保护消费者权益;能够支持本行更好地
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
受益人,以及与其他股东的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其股权关系真实、透明。
供担保;未利用股权质押形式,代持本行股权、违规关联持股以及变相转让股权。
后续,本行将持续关注主要股东履行承诺情况,并根据监管要求及时做好披
露和报备相关工作。
三、财务状况方面
经核实以及公开数据核查,主要股东和大股东的财务状况良好,主营业务收
入、利润平稳;能够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本息;不存在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
等非自有资金入股的情形;不存在股权代持行为;无被列为相关部门失信联合惩
戒对象、被参股机构列入股东黑名单等情况;不存在重大未决诉讼、仲裁等法律
纠纷情况。
四、股权质押方面
截至 2023 年末,主要股东和大股东均无质押本行股份的情况。
五、落实公司章程和协议情况方面
务,合法、有效地参与到本行公司治理中;及时、准确地向本行提供财务信息、
股权结构、控股股东等信息;积极配合本行开展关联交易动态管理,确保与本行
之间交易的透明性和公允性;不存在干预本行的日常经营事务、向本行施加不当
的指标压力的情形。
六、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方面
目前,涉及本行主要股东和大股东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主要有《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明确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大宗
交易减持股份相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银行保险
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
监管办法(试行)》《中国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股权质押管理的通知》,同时,
本行制定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
权质押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办法,进一步完善了本行公司治理制度体系,持
续规范主要股东和大股东履约行为。
在利用自身地位损害本行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能够配合本行做好
声誉风险管理,引导社会正向舆论,维护本行品牌形象;能够根据本行的发展战
略、业务规划以及风险状况,支持本行实施资本中长期规划,促进本行向轻资本
转型,强化资本的精细化管理,保障本行的资本持续满足监管要求;能够支持本
行根据自身经营状况、风险状况以及市场环境实施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政策,平
衡好现金分红和资本补充的关系。
综上所述,主要股东和大股东均能够全面落实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要求,
未发现违法违规情形。
七、行使股东权利情况
业属性、风险特征、审慎经营规则,严谨合规地行使权利,确保投资行为与其资
本规模、持续出资能力、经营管理水平相适应;能够通过公司治理程序正当合理
地行使股东权利,积极维护本行独立运作,审慎行使对本行董事、监事的提名,
确保提名人选符合相关监管规定;不存在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本行经营、违
规谋取控制权、利用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和资产转移、损害中小股东及金融消
费者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八、上一年度关联交易情况
本行核实了主要股东、大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
动人、最终受益人的关联交易信息,跟踪掌握了其变动情况,形成了《南京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报告显示,2023 年度本行关联交
易业务均是严格遵循一般商业原则的正常经营活动,相关业务定价合理、公平,
不优于对非关联方的同类交易,各项关联交易控制指标均符合关联交易各项管理
规定的要求,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
综上所述,本行主要股东和大股东 2023 年均能够合规行使股东权利,积极
履行股东义务和相关承诺,全面落实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协议条款
的要求,做到科学、高效、合规地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