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经 2024 年 5 月 8 日公司第六十九次(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条 为了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程序和行为,确保监事会公平、公正、高
效运作和有效履行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常设监督机构,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议
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为规范监事会与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关
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 监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公司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职工
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
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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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六条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损害公司或
职工利益时,可作出决议,建议董事会复议该项决议。董事会不予采纳或经复议仍
维护原决议的,监事会应当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解决。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制度
第七条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因故不能如期召开应
公告说明原因。
第八条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应以书面形式于会议召开 5 日前通知全体监事。但是,
如果全体监事在会议召开之前、之中或者之后,共同或者单独批准,可以不经送达
会议通知而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条 监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采取通讯方
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监事在会议决议或表决票上签字。
第十一条 公司监事会应由监事本人出席,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监事,可以书
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委托方式应以书面形式委托,被委托人出席会议时,应出示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
内行使权利。
监事未出席也未委托其他监事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尽职守。连续两次未尽职守
的监事,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第四章 监事会决议
第十二条 监事会的决议应当经全体监事 1/2 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监事会对有关议案经讨论后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出席会议的监事每人享
有—票表决权。
第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应有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员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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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十四条 监事应对监事会决议承担责任。监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
《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监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
明在表决时曾明确表示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监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形成决议后,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予以公告。在公司尚未公告以前,监
事不得向外泄露。
监事会决议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说明;
(二) 亲自出席、缺席的监事人数、姓名、以及缺席的理由;
(三) 每项议案获得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以及有关监事反对或弃权的理
由;
(四) 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和会议形成的决议。
第五章 监事会决议的贯彻落实
第十六条 监事会应将形成的决议转达给公司董事会和经理班子。
第十七条 监事会的每项决议均应指定监事执行或监督执行,被指定的监事应
将决议的执行情况记录在案,并将执行情况报告监事会。
第十八条 监事会的成员负有保密义务。对在履行职务时了解公司的商业秘密
和监事会审核的议案,在公司予以披露以前,不得向外泄露。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议事规则由监事会制定,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 因法律、法规进行修订或因公司经营情况变化需修订本议事规则
时,由监事会提出修改意见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监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