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雷股份: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5-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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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43   证券简称:金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
                 金雷科技股份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雷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已发行
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 ”)。本次回购的资
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
(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 31 元/股,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
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为维护公司
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回购股份后拟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
司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2024 年 5 月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和《回购股份报告书》。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
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首次回购。本次回购数量 400,000 股,占当前总
股本的 0.12%,最高成交价为 19.1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8.88 元/股,
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7,593,996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
司回购股份方案、回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份后拟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不适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有关回购股份实
施期间的限制性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八
条的相关规定: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
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九条的规定。
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雷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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