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溢融通: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香溢担保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5-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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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2024-033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香溢担保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香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
溢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40,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香溢租赁保理融资
及商业贷款提供担保208,02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香溢担保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提
供最高额保证担保492,800万元(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有无反担保:无
  ? 逾期对外担保金额:无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
额已经超过公司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资产100%,敬请广大投资者
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 担保情况概况
  (一) 担保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香溢担保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
称:中信银行杭州分行)的原合作已到期,为继续支持公司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拓
展,公司与中信银行杭州分行新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就中信银行杭
州分行与主合同债务人香溢担保在 2024 年 1 月 3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1 日(包
含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债权本金 40,000 万元和相应的利息、
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
  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溢担保与中信银行杭州分行签订《保函授信额度协议》,
中信银行杭州分行在 2024 年 5 月 7 日(含)至 2024 年 12 月 11 日止期间内为香
溢担保提供最高不超过 45,000 万元的保函授信额度,用于办理国内分离式保函。
  (二) 公司决策程序
于为香溢担保 2024 年度担保业务开展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香溢租赁 2024
年度保理融资及商业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授权
额度内行使职权,担保授权有效期自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
起至下一年度担保计划提交股东大会通过日止。具体内容如下:
  在担保额度 65 亿元范围内,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浙江香溢融资担保有
限公司 2024 年度担保业务开展提供担保;在计划额度内允许单笔担保额度超过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列报的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在担保额度 50 亿元范围内,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浙江香溢融资租赁有
限责任公司 2024 年度保理融资及商业贷款提供担保;在计划额度内允许单笔担
保额度超过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列报的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相违背。本次担保相关
标的未超过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符合相关规定。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非融
资担保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资产负债率12.08%。202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413.93万元,净利润81.43万元。
(未经审计)
资产负债率11.90%。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3,176.90万元,净利润1,063.45万元。
                                               (经
审计)
  (二) 被担保人股权结构
  香溢担保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各股东情况:公司持股比例61.05%、云南合和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6.57%、浙江香溢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三、本次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主合同债务人:浙江香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一) 主合同及保证担保的债权
限内,中信银行杭州分行与香溢担保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
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为主合同。
署的主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
  公司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债权本金40,000万元人民币和相应的利息、罚
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延迟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
生的一切费用等。
  (二) 保证范围
  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
  (三) 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四) 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香
溢担保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基于公司主营担保业务展业的需要,有利于促进担保业务规模和
效益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成果和资
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够对其日常经营决策和管理工作实施完全有效地控制和全过
程监管,非融资担保业务的经营风险相对较低,公司承担的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香溢担保的其他股东未参与
该公司的日常经营且在投资协议中约定由控股方单方面提供担保,鉴此未提供同
比例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金额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香溢担保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提供的
最高额保证担保 492,800 万元(含本次担保),实际使用担保余额 220,895.34 万
元,为香溢担保开展融资类担保业务提供担保余额 147.80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为香溢租赁保理融资及商业贷款提供担保 208,020 万元,实际使用担保余额
师事务所审计的净资产 212,026.53 万元的 176.07%,无其他担保,无逾期担保。
上述担保均未超出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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