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56 证券简称:华菱精工 公告编号:2023-041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菱精工”)于
股东股权质押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325 号)(以下简称
“《工作函》”),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工作函》中所关注事项回复如下:
一、2024 年 4 月 4 日,公司公告称,捷登零碳拟继续受让黄业华持有的 1500
万股公司股份,并按照前期控制权收购安排,成为公司控股股东。请捷登零碳:
(1)结合自身资信情况和资金实力,说明其在拟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情况下,
大比例质押公司股权的原因,以及本次质押公司股权进行融资的具体用途;
(2)
结合上述情况进一步说明,大比例质押公司股权是否有利于未来公司控制权稳
定。
回复一:
(1)公司通过函询股东的方式,向捷登零碳(江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捷登零碳”)了解监管工作函的相关问题。公司通过自行核查以及
捷登零碳提供的 2024 年 4 月 23 日的企业信用报告、马伟 2024 年 4 月 11 日的个
人征信报告,捷登零碳及马伟当前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情况。捷登零碳回函告知公司,本次其质押公司股权融资的目的是用于其投资的
新能源项目,本次投资款项来源为捷登零碳及其控股股东江苏捷登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捷登控股”)的自有和自筹资金。
(2)2024 年 5 月 7 日,公司收到股东捷登零碳回函告知,捷登零碳与黄业
华就收购剩余股份暨控制权转让事宜未达成一致,捷登零碳决定终止收购黄业华
持有的华菱精工剩余股份。根据已签署的相关协议约定,经黄业华与捷登零碳确
认,黄业华持有的公司 23,619,42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7.71%)以及黄超持有
的公司 3,598,17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70%)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将自动终
止。黄业华仍为公司控股股东,黄业华、黄超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表决权委托
终止后,捷登零碳持有公司 12,667,300 股权占公司总股份的 9.50%,系公司第二
大股东。因此本次捷登零碳质押公司股权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
二、前期公告显示,捷登零碳应自 2024 年 4 月 11 日即公司收到本所作出的
终止发行股票审核决定之日起 1 个月内,继续受让上述剩余股份并完成交割,但
截至目前未见进展披露。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1)剩余股份收购事项的具
体进展,收购资金的具体来源,捷登零碳是否已有明确的筹资安排及计划,包括
具体融资来源、金额、期限、利率等;(2)相关方能否按照约定时间完成股份
交割及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
回复二:
(1)2024 年 4 月 12 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终止对宣城市华菱
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上证上审(再融资)
〔2024〕75 号)。根据捷登零碳与黄业华、黄超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之“第
七条 控制权收购安排”之“第 3 点 受让剩余股份”的约定。捷登零碳与黄业华
先生就收购剩余股份暨控制权转让事宜未能达成一致,现公司收到捷登零碳函告,
捷登零碳决定终止收购黄业华持有的华菱精工剩余股份,依据已签署的协议约定
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双方确认,表决权委托事项将自动终止。
(2)本 次 终 止 收 购 及 表 决 权 委 托 自 动 终 止 后 , 捷 登 零 碳 仍 持 有 公 司
事宜进展,捷登零碳将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公司现有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会积极配合改选工作,勤勉尽责
进行公司管理工作,维护好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3)2024 年 5 月 6 日,公司已通过函件提示的方式告知黄业华及捷登零
碳,后续若有其他涉及信息披露的事宜,应及时告知公司。同时,公司向其提示,
自表决权委托终止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范性文件的规定新增或发起对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进行提名改选等的股东大会
议案。黄业华及捷登零碳回函告知公司,双方将于表决权委托终止后 20 天内,
召集召开相关董事会和监事会提名改选审议会议。
(4)公司本次控制权终止变更的相关事项,详情请查阅公司同日披露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终止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公司将持续努力做好各项经营工作,后续如有相关事宜进展,公司将会严格
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
者的利益。
特此公告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