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4-059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 2023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
全资子公司深圳和而泰小家电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家电公司”)提
供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授信、贷款、开具保函、开立信用证、
履约担保、银行承兑汇票等。担保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反担保
等。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担保额度在授权
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30 日刊载在《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及孙公
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近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
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小家电公司向浦发银行申
请的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小家电公司的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在公司已审议
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担保额
被担保方 截至目前担保余 剩余
担 担保方 已审 度占上市公 是否
被担 最近一期 额(已提供且尚 本次使用 可用
保 持股比 批额 司最近一期 关联
保方 经审计资 在担保期限内的 担保额度 担保
方 例 度 经审计净资 担保
产负债率 担保余额) 额度
产比例
小家
公
电公 100% 70.61% 30,000 15,000 15,000 3.30% 0 否
司
司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小家电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15,000 万元;本次担保后,公
司对小家电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30,000 万元,剩余可担保余额为 0 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的名称:深圳和而泰小家电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1月21日
注册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模具基地根玉路和而泰工业园研发楼3
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伟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智能家电、家用电器、计算机、光机电一体
化产品、汽车电子产品、机械电子器具、净水处理设备、压缩机、电机、个人
护理设备及其控制器的软硬件的设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及销售;电子元器
件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许可经营项目是:医疗电子产品的软
硬件设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生产及销售;智能家电、家用电器、计算
机、光机电一体化产品、汽车电子产品、机械电子器具、净水处理设备、压缩
机、电机、个人护理产品及其控制器的硬件的生产。
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股100%。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63,457.07 83,184.59
负债总额 44,809.68 62,187.19
净资产 18,647.39 20,997.39
营业收入 101,111.60 35,904.83
利润总额 4,360.52 2,627.80
净利润 4,296.34 2,350.01
经核查,小家电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
(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
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
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意见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3 月 30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33)。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经审批的有效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保总余额为 31,000 万元人民币和 256.23 万美元,约占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
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7.22%,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
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金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