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康缘药业 证券代码:600557 公告编号:2024-032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中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首批授予第二个限售期、预留部分第二批授予第一个
限售期届满之前,8 名激励对象降职,8 名激励对象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同时
公司层面 2023 年度考核条件未达标,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
留部分首批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部分第二批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未成就,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公司《2022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更正后)》(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及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决定将上述
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股) 注销股份数量(股) 注销日期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2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2 年度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首批授予第二个限售期、预留部分第二批授予第一
个限售期届满之前,8 名激励对象降职,8 名激励对象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根
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需回购注销此 16 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39.69 万股。同时,鉴于公司层面 2023 年度考核
条件未达标,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首批授予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预留部分第二批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因此
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首批授予第二期、预留部分第二批授予第一期 155 名激励对
象(不含前述离职、降职人员)的 255.41 万股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
司全部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公司《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2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
公司《关于注销公司部分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至
今公示期已满 45 天,期间公司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
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如激
励对象降职,或因免职、辞职、解除劳动合同而不在公司担任职务,其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首批授予第二个限售期、预留部分第二批
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届满之前,8 名激励对象降职,8 名激励对象与公司解除劳动
合同,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需回购注销此 16 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39.69 万股。
根据《激励计划》“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的规定,若各年度公
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首批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部分第
二批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考核解除限售条件为:“公司需同时满足下
列两个条件:(1)以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于 20%,或以公司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2%;
(2)以公司 2022 年非注射剂产品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非注射剂产品营业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3%。”依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入 486,780.67 万元,同比上升 11.8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3,673.29
万元,同比上升 23.54%,条件 1 达成;非注射剂产品营业收入 269,374.28 万元,
同比下降 7.10%,条件 2 未达成。由于公司 2023 年非注射剂产品营业收入增长
率低于 23%,公司层面考核条件未达标,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及预留部分首批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部分第二批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因此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首批授予第二期、预留部分第二
批授予第一期 155 名激励对象(不含前述离职、降职人员)的 255.41 万股限制
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全部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共计 171 名,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
股票 295.10 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限制性股票 330.03
万股。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并向其申请办理对上述 171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年 5 月 10 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表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6,251,300 -2,951,000 3,300,30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78,497,152 0 578,497,152
合计 584,748,452 -2,951,000 581,797,452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说明及承诺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
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
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
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
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并履行了现阶段
所需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注销登记手续符合《公司法》
《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公司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完成股份注销登记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