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鸿泉物联”)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鸿泉物联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0月16日出具了《关于同意杭州鸿泉物
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
币普通股2,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4.99元,
共募集资金人民币62,47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180.91万元(不含增值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294.09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9〕368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11月5日披露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
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5)。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
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安
全以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
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
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
存单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
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和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2023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董事会召
开之日期间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四)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
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
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
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
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现金管理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
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
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
全。
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
控制理财风险。
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
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
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
保公司正常经营、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
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
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
行适时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均认为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
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
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因此同
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额不超过
人民币2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
律程序。
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鸿泉物联实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
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