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17 证券简称:睿昂基因 公告编号:2024-035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18,351,432 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5 月 17 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4 月 6 日出具了《关于同意上海睿昂基
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1126 号),
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900,000 股,并于 2021 年 5 月
“睿昂基因”、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55,577,060 股,
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44,272,463 股,占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79.66%,无限
售条件流通股为 11,304,597 股,占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0.34%。具体情况详见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
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 36 个月,涉及股东数量为 6 名,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限售股股份数
量为 18,351,432 股,占公司总股本 55,855,896 股的比例为 32.85%。现上述限售股
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和《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
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完成了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完
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55,577,060 股增加至 55,855,896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睿昂基因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除上述情况外,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
发生其他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和《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
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作出的有关承诺
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
承诺
(1)自睿昂基因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睿昂基因回购该部分股份;
(2)睿昂基因股票上市后,本人所持有的睿昂基因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
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3)睿昂基因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本人所持有的睿昂基因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4)本人在锁定期满后减持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公司股份的,
将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权安排,保证上市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5)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睿昂基因股份不会超过本人所持有的睿昂
基因股份总数的 25%;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则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
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睿昂基因股份总数
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睿昂基因股份;
(6)本人自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
让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
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7)本人将所持有的睿昂基因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
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睿昂基因所有;
(8)本人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对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股份转让的其
他规定。
(1)自睿昂基因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单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睿昂基因回购该部分股份。
(2)睿昂基因上市后,本单位所持有的睿昂基因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
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睿
昂基因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
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
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本单位所持有的睿昂基因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3)本单位减持睿昂基因股票,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
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睿昂基因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
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睿昂基因股份总数的 2%。
(4)本单位将所持有的睿昂基因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本企业承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进行减持。
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单位不
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单位持有的上述股份。
本单位承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进行减持。
(二)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承诺人既不属于睿昂基因的财务投资者,也不属于睿昂基因的战略投资
者,承诺人力主通过长期持有睿昂基因之股份以实现和确保承诺人对睿昂基因的
控股地位,进而持续地分享睿昂基因的经营成果。因此,承诺人具有长期持有睿昂
基因股份的意向。承诺人将按照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要求持有发行人的股
份,并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关于承诺人所持
发行人股份锁定承诺。
(2)承诺人在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且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届时承
诺人持股总数的 10%。如果因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
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和减持股份数量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作相应调整。
(3)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
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在承诺人实施减持发行人股份时且承诺人仍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时,承诺人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积极配合发行人的公告等信息
披露工作;承诺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
的 15 个交易日前按照相关规定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届时若修改前述减持规定的,承诺人将
按照届时有效的减持规定依法执行。
诺:
(1)本单位作为发行人的股东,将按照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要求持
有发行人股份,并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关于本
单位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承诺。
(2)在本单位所持睿昂基因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出于本单位自身需要,本
单位存在适当减持睿昂基因股份的可能。于此情形下,本单位减持之数量、比例、
金额、方式等应符合本单位在发行上市中所作承诺以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3)在本单位实施减持发行人股份时且仍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时:本单位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积极配合发行人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
作,本单位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按照相关规定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届时若修改前述减持规定的,承诺人将
按照届时有效的减持规定依法执行。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关于上市流通的特别
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
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睿昂基因本次解除限售股
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
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18,351,432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32.85%,
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5 月 17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 剩余限
本次上市流
持有限售股 股占公司 售股数
序号 股东名称 通数量
数量(股) 总股本比 量
(股)
例 (股)
上海伯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上海力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上海金浦创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南京祥升瑞投资管理中心(普通
合伙)
嘉兴领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合计 18,351,432 32.85% 18,351,432 0
注 1:持有限售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注 2: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股) 限售期(月)
合计 18,351,432 -
七、上网公告附件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