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10 号)文,武汉海特生物制
药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完成了人民币普通股 A 股的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持续督导期间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
或“保荐机构”)作为海特生物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3 年修订)》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务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 段文务
保荐代表人 孙素淑、燕云(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代
表人为肖江波、付有开,2022 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保荐代表人为孙素淑、燕云,持续督导由孙素淑、燕
云自然承接)
联系人 孙素淑
联系电话 021-55518389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 300683
注册地址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海特科技园
办公地址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海特科技园
法定代表人 陈亚
股票简称 海特生物
董事会秘书 陈煌
联系电话 027-84599931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1 年 9 月 17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
四、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
守信、勤勉尽责,持续督导海特生物履行相关义务,并按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
人具体负责保荐工作。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国投证券作为海特生物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海特生物持续督导期限已经届满。上述期间,保荐机
构及保荐代表人的主要工作如下:
(一) 尽职推荐阶段
国投证券作为保荐机构,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申
请文件后,积极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
通。取得发行批复文件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 持续督导阶段
保荐机构于持续督导期内的工作如下:
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
控制度;并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
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延期、募投项目节余资金补
充流动资金等情况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经营变化情况、财务状况、对外投资情况、管理层重大变化情况、公司及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行承诺的情况、公司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监管部门处罚或处分的情况
等;
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相关人员进行持续督导现场培训;
行事前或事后审阅;列席公司股东大会,认真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
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情况
公司 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拟终止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创新小分子药多剂型国际制
造中心”项目,并将其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
均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经 2023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保荐机构针对上述事项均进行了审慎核查,出具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二)保荐公司 2022 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报告期内保荐机构负责公司 2022 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事项,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94,999,984.56 元,此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份于 2022 年 11 月 25 日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2023 年 1 月 20 日获得证监
会关于同意该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批复,批复编号为证监许可〔2023〕
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了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规范运
行情况,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持续督导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规范运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重要事项或信息披露事项,发行人能够及
时与保荐机构进行沟通,并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保荐机
构履行尽职推荐及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保证了保荐机构有关
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
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的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
在本保荐机构的发行保荐阶段,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在本保荐机构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交易所
的要求及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履职期间,保荐代表人审阅了公司与保荐工作相关的重要信息的披露文件,
保荐机构采取预先核查及事后审查相结合的方式,督导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
相关程序。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历次信息披露文件的披露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保荐机构通过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已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
使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情况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海特生物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
完毕,保荐机构将就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十、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素淑 燕 云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
段文务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