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4-036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3083 剑桥科技 2024/4/1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公司已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和 2024 年 3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3
(公告编号:临 2024-023)和《关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会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26)。单独持有公司 15.05%股份的控股股
东 Cambridge Industries Company Limited,在 2024 年 5 月 6 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
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
定,现予以公告。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于 2024 年 5 月 6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 Cambridge
Industries Company Limited 书面提交的《关于增加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
案的函》。Cambridge Industries Company Limited 提议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
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4 年半年度现金
《关于确认 2023 年度董事报酬的议案》
分红的议案》 《关于确认 2023 年度监事报
酬的议案》,以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关于聘请 2024 年
分别审议通过的《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第五届董
事会董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关于提名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第
五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标准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计划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中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 2024 年 3 月 30 日公告的股东大会延
期召开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 年 5 月 17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浦星公路 800 号 A 栋上海浦江智选假日酒店多功
能厅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5 月 17 日
至 2024 年 5 月 17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4 年 4 月 1 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修改《募集资金使用制度》并更名为《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的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应选独立董事
(3)人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上述第 1 至 12 项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
五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于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
上述第 13 至 15 项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第五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于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
上述第 16 至 22 项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
五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于
《中国证券报》
《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
召集人将于召开股东大会 5 日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
披露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4 年 5 月 17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修改《募集资金使用制度》并更名为《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的议案
序号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投票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
附件二: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非独立董事选举、独立董事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
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
议案组下应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
司 100 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非独立董事 4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有 4 名,
则该股东对于非独立董事选举议案组,拥有 400 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
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
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
非独立董事 5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有 6 名;应选独立董事 2 名,独立董事候选
人有 3 名;应选监事 2 名,监事候选人有 3 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累积投票议案
……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 100 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
(她)在议案 4.00“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就有 500 票的表决权,在议案
事的议案”有 200 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 500 票为限,对议案 4.00 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
以把 500 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投票票数
序号 议案名称
方式一 方式二 方式三 方式…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