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议案六: 关于确认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议案十二: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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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在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 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及《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请全体出席
股东大会的人员自觉遵守。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
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席大会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会议主持人宣布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在此之后进入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但仍可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
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
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
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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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提问题。
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
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
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
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
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
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
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十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自行承担。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
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四、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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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15 日 13:00
(二)现场会议地点: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德盛路 1 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沈锦良先生
(六)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日期:自 2024 年 5 月 15 日至 2024 年 5 月 1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
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
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
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本次会议计票、监票人员
(五)逐项审议以下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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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议案名称
关于确认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的议案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
议案
(六)听取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八)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九)休会,汇总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十)复会,主持人宣布会议现场表决结果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见证意见
(十二)与会人员签署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十三)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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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贯彻实施股东大会作出的各项决议,规范运作,
科学决策。全体董事廉洁自律、恪尽职守、勤勉尽职,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
务,结合 2023 年实际工作情况,董事会编制了《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报告详见附件一。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
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附件一:《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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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尽责的履行监事职责,切实维护
了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 2023 年实际工作情况,公司监事会编制
了《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报告详见附件
二。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
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附件二:《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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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
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公司法》、
《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有关规定,公司根据 2023 年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对公
司 2023 年度经营及财务状况进行决算后,编制了《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报告详见附件三。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附件三:《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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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2023 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编制了《江苏华
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
及其摘要公告,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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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
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91.18 万元,其中母公司净利
润为 8,058.32 万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并结合公司 2023 年度经营情况及 2024 年经营
预算情况,公司拟定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3 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
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
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
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 2023 年度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金额为
权益回报。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3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审议。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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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
关于确认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一、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事项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华盛锂电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购买
原材料、支付水电费、租赁房产,向无锡德赢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加工
服务,向无锡德赢再生利用有限公司购买石墨,向无锡田德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
购买备品备件。
公司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定价为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1)销售货物
公司 2023 年度不存在向关联方销售货物的情况。
(2)采购货物
公司2023年度向关联方采购货物、服务有关明细资料如下:
单位:万元
上年(前 上年(前次)
关联交易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
关联人 次)预计 实际发生金
类别 异较大的原因
金额 额
无锡田德高分子
向关联人 -- 21.61
科技有限公司
购 买 货
无锡德赢新能源 客户导入需要较长论证时间,
物、服务
材料科技有限公 2,500.00 90.42 市场开拓未达预期,负极材料
等
司 销售额远低于预期,相关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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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需求较少
无锡德赢再生利
- 11.62 -
用有限公司
因子公司盛美锂电项目建设
浙江三美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
量较少
小计 3,500.00 284.61
(二)关联交易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没有损害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本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金额及类别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占同 本年年初至 2023 占同
本次预计金额与
关联 2024 年 类业 披露日与关 年实 类业
关联交易 上年实际发生金
交易 关联人 预计金 务比 联人累计已 际发 务比
内容 额差异较大的原
类别 额 例 发生的交易 生金 例
因
(%) 金额 额 (%)
无 锡 德
已有较稳定的客
赢 新 能
源 材 料 加工服务 1,500.00 60.96 90.42 100.00
科 技 有
要增加
限公司
无 锡 德 预计回收石墨销
向关 赢 再 生 售会增长较快,
石墨 800.00 14.55 - 11.62 100.00
联人 利 用 有 所以采购需求增
购买 限公司 加
商 浙 江 三 原材料、 子公司因项目变
品、 美 化 工 水电费、 更需向其购买土
接受 股 份 有 租 赁 房 160.9 地房产,项目投
服务 限 公 司 产、购买 5 产后,购买原料
及 其 子 不动产、 和电力会明显增
公司 技术服务 加
北 京 壹 购买氧化
新增关联方,在
金 新 能 亚硅、代
源 科 技 加工新型
成合作
有 限 公 聚丙烯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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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同 本年年初至 2023 占同
本次预计金额与
关联 2024 年 类业 披露日与关 年实 类业
关联交易 上年实际发生金
交易 关联人 预计金 务比 联人累计已 际发 务比
内容 额差异较大的原
类别 额 例 发生的交易 生金 例
因
(%) 金额 额 (%)
司 及 其 盐类粘结
关 联 企 剂
业
北 京 壹
向关
金 新 能
联人
源 科 技 新型聚丙
销售
有 限 公 烯酸盐类 50 100 - - -
商品
司 及 其 粘结剂
或服
关 联 企
务
业
合计 6,350.00 99.43 -
(二)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情况
(1)无锡德赢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名称 无锡德赢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 2021-4-28
住所 江阴市徐霞客镇峭璜路 115 号
法定代表
沈浩
人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主要股东
或 实 际 控 黄海峰 80%、沈浩 20%
制人
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工程和技术
研究和试验发展;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烯材料销售;石墨
经营范围 及碳素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化工产品
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池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 要 财 务 资产为 396.25 万元,净资产为-90.26 万元,2023 年实现营业收入
数据 90.42 万元,净利润-190.86 万元。(该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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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锡德赢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名称 无锡德赢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 2022-8-25
住所 江阴市青阳镇振阳路 23 号
法定代表
沈浩
人
注册资本 300 万元
主要股东
或 实 际 控 黄海峰 60%、沈浩 40%
制人
一般项目: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
再生资源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
经营范围
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 要 财 务 157.97 万元,净资产为-97.05 万元,2023 年实现营业收入 120.31
数据 万元,净利润-107.05 万元。(该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
(3)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 2001-05-11
住所 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青年路 218 号
法定代表
胡淇翔
人
注册资本 61,047.9037 万元
主要股东
或 实 际 控 胡荣达、胡淇翔
制人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废物经营;
有毒化学品进出口;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
电业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经营范围 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专
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
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金属矿
及制品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普通货
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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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主要财务
营业收入 260,895.41 万元,净利润 23,803.3 万元。(数据来源上
数据
市公司披露的三季报)
公司与其合资设立浙江盛美锂电材料有限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
关联关系
式原则认定其为关联方。
(4)北京壹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名称 北京壹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 2017-11-1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大钟寺东路 9 号 1 幢 B 座三层 320 室
法定代表
岳风树
人
注册资本 885.9312 万元
主要股东
或 实 际 控 巴丽花、岳风树
制人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自
行开发的产品;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市场主体依法自
经营范围 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
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 要 财 务 基于信息保密原因,无法取得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数据。
数据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总经理沈鸣担任北京壹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上述关联人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公司将
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
法律保障。
公司已就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与无锡德赢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委
托加工合同,与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房屋租赁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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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其余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
范围内,按照实际需要与关联方签订具体的交易协议。
(三)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本公司和关联人之间的正常
生产经营需要,具有一定必要性,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能力、促进效益增长。
公司与关联人的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
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与关联人的业务有一定协同性,在公司的生产经营稳定发展的情况下,
与上述关联人的关联交易将会持续存在,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等财务数据
不依赖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的公告》,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关联股东沈锦良及其一致行动人沈鸣、李伟锋、林刚、张先林、袁洋、袁
玄、张雪梅及张家港保税区华赢二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张家港保税区华赢三
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需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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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七: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179 人,共有注册
会计师 1,395 人,其中 74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2 年度收入总额为 266,287.74 万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 254,019.07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35,168.13 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366 家上市公司 2022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
总额 42,888.06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
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
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
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
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华盛锂电所在的相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为 260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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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不低于 2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
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共同就 2011 年 3 月 17 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
失,在 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
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
督管理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自律处分 1 次。
管措施各 1 次,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
到自律处分各 1 次;2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
督管理措施各 1 次,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
管理措施 2 次,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
措施 3 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齐利平,200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业务,2008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晶方科技
(603005)、金种子酒(600199)、常润股份(603201)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吴玉娣,201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1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
大丰实业(603081)、隆扬电子(301389)、华茂股份(000850)等多家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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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莲,201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楚
江新材(002171)、瑞鹄模具(002997)、富春染织(605189)、百甲科技(835857)、
恒泰股份(834692)、跃飞新材(836159)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公司审
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齐利平、签字注册会计师吴玉娣、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莲近三
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纪律处分。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
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
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所协商确定相应费用。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
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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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八:
关于公司董事 2023 年度薪酬及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时机情况并参
照行业薪酬水平,关于公司董事 2023 年领取薪酬及 2024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汇报如下:
一、本议案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
二、薪酬标准
司相关规定领取薪金。
经核算,2023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领取薪酬共计 602.81 万元。
公司内部董事 2024 年度薪酬将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
相关薪酬制度领取薪酬。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薪酬为 10 万元(含税)/人。
三、其他规定
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专门会议、监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以上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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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关联股东沈锦良及其一致行动人沈鸣、李伟锋、林刚、张先林、袁洋、袁
玄、张雪梅及张家港保税区华赢二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张家港保税区华赢三
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需回避表决。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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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九:
关于公司监事 2023 年度薪酬及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要求,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
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关于在公司领取薪酬的监事 2023 年度领取薪酬及
一、本议案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监事。
二、薪酬标准
关规定领取薪酬。2023 年在公司任职的监事薪酬合计为 62.08 万元(税前)。
注:(1)在公司任职的监事 2023 年度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
务,按公司相关薪酬制度领取薪酬,不再额外领取监事薪酬。
(2)未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1)公司将根据监事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制度向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发放 2024 年度薪酬。
(2)未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再公司领取薪酬。
三、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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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
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关联股东张丽亚、杨志勇需回避表决。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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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行为,
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23 年 2 月)》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制定《会
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
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和制定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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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一: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华盛联赢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联赢”)、
湖北华盛祥和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和新能源”)为了顺利推进现有
项目建设等事项以及缓解日常经营资金的压力,拟分别向银行申请贷款额度不超
过 60,000 万、15,000 万元,借款期限分别不超过 7 年、5 年(最终借款额度与借
款期限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华盛联赢及祥和新能源拟以自有不动产进行抵押
担保,同时公司拟为相关借款提供担保,具体担保事宜以相应子公司与银行签署
的融资文件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华盛联赢
用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研发;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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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为 4,401.20 万元,202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 0 万元,净利润为-198.80 万
元。(以上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不动产权第 0018113 号)进行抵押,除此以外,华盛联赢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
的重大或有事项。华盛联赢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祥和新能源
(除许可业
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心(有限合伙)持股 26%。
元,净资产为 7,605.14 万元,202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 0 万元,净利润为-182.38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县不动产权第 0006116 号)进行抵押,除此以外,祥和新能源不存在影响其偿债
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祥和新能源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及贷款协议,上述贷款计划
及担保总额仅为控股子公司拟申请的贷款额度和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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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金额、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协议的具体内容尚需银行审核同意,
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三、前述借款及担保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必要性
华盛联赢、祥和新能源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因项目投资建设需要拟向银行
申请项目贷款,公司为其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有利于提升子公司的融资能力,
保证项目所需资金及时到位,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公司
司作为华盛联赢、祥和新能源的控股股东,能够及时掌握其日常经营状况,对其
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华盛联赢少数股东苏州华赢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
资产规模较小,主要聚焦于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正负极材料等研发工作,因此
其未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比例担保,亦未对公司为华盛联赢提供担保的事项提
供反担保。
祥和新能源少数股东云梦联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自然人组成的合伙企
业,相关自然人穿透后持股比例相对较低,且不直接参与祥和新能源的经营管理,
承担风险能力有限,鉴于公司本次为祥和新能源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因此豁免祥和新能源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相关股东亦未
对公司为祥和新能源供担保的事项提供反担保。
以上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公告》,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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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二: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
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一、 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情况
因公司主要办公场所已由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青海路 10 号搬迁至江
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德盛路 1 号,公司拟对注册地址进行变更。
二、 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
(证监会公告〔2023〕62 号)
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证监
会公告〔2023〕61 号)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现金分红,增强现金分红透明度,维
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拟修订章程与分红相关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
工业园青海路 10 号 业园德盛路 1 号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
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
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6
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
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6 个
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在每
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一会计年度前 3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束之日起
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
的 1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
易所报送并披露季度报告。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按照
行编制。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
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
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 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
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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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发事项。 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
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条 在保持公司财务稳健的基 第一百六十条 在保持公司财务稳健的基
础上,公司应充分注重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 础上,公司应充分注重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
报,每年按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一定比 每年按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一定比例向
例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 股东分配现金股利。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充分注重股东的即 (一)利润分配原则:充分注重股东的即
期利益与长远利益,同时兼顾公司的现时财务 期利益与长远利益,同时兼顾公司的现时财务
状况和可持续发展;充分听取和考虑中小股 状况和可持续发展;充分听取和考虑中小股东、
东、独立董事、监事的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 监事的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
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 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注重现
下,公司应注重现金分红。 金分红。
(二)利润分配方式:公司采取现金、股 (二)利润分配方式:公司采取现金、股
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 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其中,
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采用股票股 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现金分红
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 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具有优先顺
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公司当年 进行利润分配。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可进
盈利且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弥补亏 行中期分红。
损、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所余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公司当年
的税后利润)为正值,实施现金分红后仍满足 期末的可分配利润(即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
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 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
重大资金支出发生的条件下,公司每年度至少 值,实施现金分红后仍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资
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原则上公司每年以现金方 金需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发生
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 的条件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润的 10%。 原则上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 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
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 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
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 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
分红政策: 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
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
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
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 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出安排时,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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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 安排时,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润的范围。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
(四)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原则上将在每一 公司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
会计年度进行一次股利分配,通常由年度股东 的范围。
大会上审议上一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在满足 (四)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可预期的重大投资计划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原则上将在每一
或重大资金支出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 会计年度进行一次股利分配,通常由年度股东
据公司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进行中期 大会上审议上一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在满足
分红,具体方案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 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可预期的重大投资计划
司股东大会批准。其中,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 或重大资金支出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
大现金支出是指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 据公司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进行中期分
会审议的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计划。 红,具体方案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
(五)公司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公司在 股东大会批准。其中,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
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 现金支出是指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
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 议的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计划。
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 (五)公司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公司在
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 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
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 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
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 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 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
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 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
题。 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公司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
式分配股利或调整股利分配政策时,需经公 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
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
(六)公司利润分配的调整机制:公司根 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据生产经营、重大投资、发展规划等方面的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
资金需求情况,确需对股利分配政策进行调 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
整的,调整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 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
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 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
股利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
及监事会的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
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该事项须经 中期分红方案。
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 (六)公司利润分配的调整机制:公司应
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公司应通过提供 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
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方案。公司根据
会提供便利,必要时独立董事可公开征集中 生产经营、重大投资、发展规划等方面的资金
小股东投票权。 需求情况,确需对股利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
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 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
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股利,以偿 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
还其占用的资金。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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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 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
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 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
进行专项说明: 保留意见,或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年末资产负债
会决议的要求; 金流为负,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的作用; (七)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
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 进行专项说明:
保护等。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 决议的要求;
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等进行详细说明。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原因,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
取的举措等;
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
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
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进行详细说明。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事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工商部门的具体审核要求对上述内容进行调整,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最终核
准意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全部事宜。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办理工商登记等事宜并换发新的营业执
照,以上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以上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
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和制定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现
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听取: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黄雄、胡博、温美琴在 2023
年度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能够出席公司董事会相关会议,认真
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并对 2023 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出具了述职报告,报告详见附件四。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
附件四: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博)》、
雄)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温美琴)》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
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雄)》、
《江苏华盛锂电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博)》、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温美琴)》,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听取。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附件一: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在 2023 年严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江
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
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
各项决议,积极有效的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的
权益。现将公司董事会 2023 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度经营情况回顾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秉承“诚信为本、创新为魂、管理为根、先机为赢”的华
盛价值观,持续专注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产品创新为核
心,以服务客户为导向,深耕电解液添加剂主业,同时利用技术和市场优势,拓
展低能耗高性能负极材料领域,全力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并保持核心竞争优势。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碳酸亚乙烯酯(VC)和氟代碳酸乙烯酯(FEC)的销
量同比增加约 44%,但新能源添加剂市场竞争激烈,国内各生产企业产能扩张和
释放速度阶段性大于市场增长速度,公司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出现大幅下降,同时
因公司新增产能的投产,相应折旧费用增加导致单位成本上涨,叠加存货跌价影
响因素,因此公司 2023 年度业绩出现大幅下滑。
额-3,921.32 万元,同比下降 113.04%;实现净利润-3,394.16 万元,同比下降
本每股收益-0.15 元,同比下降 107.81%。
二、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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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赋予的职权,结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共召开 8 次董事会会议。会议的通知、
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各项法律、
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审议通过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第四次会议 19 日
议案
议案
案
案
的议案
的议案
的议案
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第五次会议 23 日
和票据业务(或票据池、资产池)授信的
议案
摘要的议案
告的议案
预计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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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关于公司《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
第六次会议 27 日 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交易的议案
第七次会议 19 日 2、关于提议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议案
案
管理的议案
资金的议案
案
案
案
案
第二届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的议案
第八次会议 7日 11、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
议案
议案
议案
案
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
的议案
记的议案
东大会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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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关于《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第九次会议 28 日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案的议案
二氟草酸硼酸锂、1000 吨甲烷二磺酸亚
第二届董事会 2023 年 10
第十次会议 月 24 日
议案
更登记的议案
则》的议案
则》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 2023 年 12
第十一次会议 月 11 日
工作细则》的议案
案
大会的议案
(二)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
认真执行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审议通过议案
议案
议案
东大会 13 日 案
案
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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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的议案
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的议案
临时股东大会 6日 交易的议案
资金的议案
案
案
临时股东大会 23 日 7、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
案
的议案
议案
议案
更登记的议案
更登记的议案
临时股东大会 月 27 日 3、关于启用新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议案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切实履职,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
名委员会 1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次,各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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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范围运作,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对公司相关经
营事项进行及时、主动地沟通和了解,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以及决
策参考。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专业知识,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
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会议,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
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对公司的制度完善和日常经营决策等方面提出了
很多宝贵的专业意见,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提高了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信息披露工作的各项规定,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让投资者及时、全面地了解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
重大事项及风险因素等重要信息,保障公司股东和证券市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2024年度工作重点
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具体包括:
竞争力,积极维护股东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公平、真
实、准确和完整;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的
联系和沟通,以便于投资者快捷、全面获取公司信息,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
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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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 2023 年严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的监督职责,
积极开展工作,重点从公司依法运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公司财务
检查等方面进行监督,有效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的提高。现将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3 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不存在缺席情况。公司监事会的召集、通知时间、召开程序、提案审议、授权委
托、表决程序和决议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召开会
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审议通过议案
案
案
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 2023 年 3 月 4、关于聘任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第三次会议 23 日 的议案
票据业务(或票据池、资产池)授信的议
案
要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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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议案
计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 2023 年 4 月 1、关于公司《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
第四次会议 27 日 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 2023 年 5 月 1、关于拟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
第五次会议 19 日 交易的议案
案
第二届监事会 2023 年 8 月 管理的议案
第六次会议 7日 3、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
摘要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 2023 年 8 月 2、关于《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第七次会议 28 日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案的议案
二氟草酸硼酸锂、1000 吨甲烷二磺酸亚
第二届监事会 2023 年 10
第八次会议 月 24 日
议案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监督核查意见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认真履行监督核查职能,对公司依法运作、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进行
了核查,并按时列席了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会议。主要工作情况说明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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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
法律法规,依法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等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架构和规章制度,并实现持续有效运
作;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忠实的履行各自的职责;公司信息
披露依法合规,保证披露信息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公司存在违法
违规或有损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和财务运作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监事会
认为:公司财务内控制度健全,运作规范,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
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且得到有效执行,财务运作规范,经
营业绩良好。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监事会认
为: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公司章程》、
《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更
募集资金投向和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履行情况进行了监
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和
发展所需,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
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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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监事会审查了公司 2023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
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使用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
业以及经营方式、资产结构等自身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
够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切实保
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
三、2024 年工作计划
《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职责,维护
和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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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容诚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审计
意见为:华盛锂电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公司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现将公司财务决算报告如下:
一、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情况
额-3,921.32 万元,同比下降 113.04%;实现净利润-3,394.16 万元,同比下降
本每股收益-0.15 元,同比下降 107.81%。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 442,176.89 万元,同比下降 2.58%;
总负债 62,871.24 万元,同比上升 3.71%;所有者权益 379,305.65 万元, 同比下降
二、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分析
单位:万元
资 产 2023 年期末数 2022 年期末数 同比增减
货币资金 204,391.74 284,224.05 -28.09%
交易性金融资产 8,000.00
应收账款 15,212.67 15,897.16 -4.31%
应收款项融资 18,747.78 8,550.20 119.27%
存货 10,754.24 7,819.79 37.53%
固定资产 109,011.68 39,590.05 175.35%
在建工程 42,068.56 69,080.64 -39.10%
无形资产 17,955.94 14,866.50 20.78%
其他非流动资产 7,405.53 6,128.92 20.83%
较大变动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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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收款项融资比去年上升 119.27%,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取的以公允价
值计量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2)存货比去年上升 37.53%,主要原因是由于产能扩大后,公司生产备货
量增加所致。
(3)固定资产比去年上升 175.35%,主要原因是募投项目部分调试完成,
已投入使用,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4)在建工程比去年下降 39.10%,主要原因是募投项目部分调试完成,已
投入使用,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3 年期末数 2022 年期末数 同比增减
短期借款 346.33
应付票据 15,486.31 28,852.17 -46.33%
应付账款 22,112.84 15,118.55 46.26%
应付职工薪酬 2,197.02 2,405.29 -8.66%
应交税金 366.28 1,901.53 -80.74%
长期借款 12,310.00 7,500.00 64.13%
递延收益 2,792.82 3,160.37 -11.63%
其他非流动负债 3,020.00
较大变动情况说明:
(1)应付票据比去年下降 46.33%,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以票据结算货款及
工程设备款金额减少所致。
(2)应付账款比去年上升 46.26%,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工程项目建设采购
的工程设备增加所致。
(3)应交税金比去年下降 80.74%,主要原因是本期利润总额和营业收入下
降导致应交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金额下降所致。
(4)长期借款比去年上升 64.13%,主要原因是子公司浙江盛美增加固定资
产借款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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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 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同比增减
营业收入 52,503.14 86,197.09 -39.09%
营业成本 46,583.02 45,864.29 1.57%
税金及附加 699.34 989.73 -29.34%
销售费用 735.61 756.75 -2.79%
管理费用 8,464.41 8,447.98 0.19%
研发费用 4,745.92 4,949.69 -4.12%
财务费用 -2,519.57 -2,997.88 不适用
其他收益 738.16 608.53 21.30%
投资收益 4,138.71 934.07 343.08%
所得税费用 -527.16 4,448.94 -111.85%
净利润 -3,394.16 25,623.78 -113.25%
报告期内变动较大项目分析:
(1)营业收入比去年同期减少 39.09%,主要原因是系市场市场竞争激烈,
销售价格大幅下降所致;
(2)投资收益比去年同期上升 343.08%,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利用闲置资
金进行理财,理财收益增加较大所致。
(3)所得税费用比去年同期下降 111.85%,主要原因是本期利润总额下降
较大所致。
(4)净利润比去年同期下降 113.25%,主要原因是销售收入出现较大幅度
的下降,新增产能利用率不足,固定成本上升,以及计提存货跌价所致。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3 年度 同比增减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489.49 31,056.91 -143.4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4,624.10 91,523.89 -51.2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8,113.59 60,466.98 -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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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6,638.27 -49,213.08 -5.23%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80,919.61 165.47%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30,132.69 140.02%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739.56 255,280.54 -101.07%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9,851.49 286,908.50 -96.57%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2,591.05 31,627.96 -60.19%
四、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62,704.42 238,417.29 -126.30%
报告期内变动较大项目分析: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下降 143.43%,主要原因是
系销售额大幅下降,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收到销售现款下降所致。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下降 101.07%,主要原因是
本期公司分红 1.1 亿元,出现现金流量净额转为负数,而上期首发科创板上市,
募集资金到账导致现金流量净额增加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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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
期内,本人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以及《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江苏华盛锂电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忠实履行职责,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尽职尽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
议案,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发挥了独立董事的应有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
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黄雄,男,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具有经济师专业资格。1980 年 12 月至 1994 年 11 月,任职于江苏客运总公司苏
州公司;1994 年 12 月至 2000 年 6 月,担任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张家港支公司总
经理;2000 年 6 月至 2007 年 2 月,担任华泰证券张家港营业部营销总监;2007
年 3 月至 2011 年 11 月,担任中信银行张家港支行副行长;2011 年 11 月至 2014
年 11 月,担任兴业银行张家港支行行长;2014 年 12 月至 2018 年 11 月,担任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18 年 11 月至 2022 年 4 月,
担任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019 年 6
月 20 日至 2022 年 6 月 19 日担任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5 月至 2023 年 12 月,担任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002199.SZ)独立董
事;
独立董事; 2022 年 4 月至今,任职于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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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有限公司(002075.SZ)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
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
询等服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任
何影响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会议和 4 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
席,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议各个
议案,充分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客观发表自己的观点,
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清楚、明确地发表独立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对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本人具体出席情况见下表: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是否连续
本报告期 现场或通 出席股东
姓名 委托出席 两次未亲
应参加董 讯出席次 缺席次数 大会的次
次数 自参加会
事会次数 数 数
议
黄雄 8 8 0 0 否 4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0 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包括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会 2 次。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在报告期内秉持勤勉
尽责的工作原则,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积极召集和出席相关专
门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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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亲自出席,审议了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相关议案,并提出了相关专业意见,
认真履行委员职责。
人均亲自出席,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相
关议案,并提出了相关专业意见,认真履行委员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相关制度的要求参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的工作,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公司财务审
计、内控规范、经营管理等方面工作建言献策。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议案逐项
认真审议,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对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均投了赞
成票。
(四)与内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中小投资者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审计部门保持沟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内部审计
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提高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成效,推动公司持续完善内部审计
制度体系。本人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保持紧密联系,通过与会计师进行审计前沟通、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
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本人时刻关注
公司舆情,关注投资者对公司的评价并与公司管理层密切沟通,积极参与业绩说
明会、投资者交流会、股东大会等活动,与中小股东进行面对面沟通交流,就投
资者提出的问题及时向公司核实,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
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五)现场工作时间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
实地考察;同时,通过电话、调研等多种形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保持长效沟通,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
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
通交流,使我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在召开董事会作出重要决策前,公
司都会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通过多种形式向我做情况说明并征询我的意见,
对我提出的建议能及时落实,如实回复我的询问,为我的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我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 2022 年年度关联交易、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的议案》和《拟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本人认为公司与
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中的正常业务行为,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开、
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重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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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 2023 年度审计服务。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
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
变更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
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黄振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人认为:黄振东先生符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条件,具备岗位职责所要求的职业品德、工作经验和
知识技能,本次公司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2 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的议案》和《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本人认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市场水平和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长远
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未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以认真客观的态
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能力,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
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同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保持沟通,及时了
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对公司重大事项保持专业审慎态度并发表独立意见,切
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好独立董事的作用,
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管理更加规范,经营更加
稳健,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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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
期内,本人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以及《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江苏华盛锂电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忠实履行职责,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尽职尽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
议案,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发挥了独立董事的应有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
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胡博,男,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学历,具有高级工程师专业资格。1991 年 8 月至 1999 年 12 月,曾任冶金工业
部鞍山热能研究院炭素材料研究所工程师、所长助理;2000 年 1 月至 2005 年 10
月,担任上海杉杉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湖南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州创亚动力电池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2012 年 2 月至今,担任山东齐星新材料
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7 年 1 月至 2019 年 1 月,担任上海杉杉科技有限公司总
经理;2019 年 1 月至 2020 年 6 月,担任安徽利维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总经理;
州金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 年 3 月至今,担任中钢热能金灿新能
源科技(湖州)有限公司(2023 年 1 月更名为:湖州启源金灿新能源科技有限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22 年 12 月至今,担任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银灿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启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2023 年 1 月至今,担任宁波梅山港保税区启满企业管理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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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2 年 8 月至今担任湖州辰一昊新材料科
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事务合伙人。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
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
询等服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任
何影响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会议和 4 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因工作原
因请假未出席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议各个
议案,充分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客观发表自己的观点,
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清楚、明确地发表独立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对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本人具体出席情况见下表: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是否连续
本报告期 现场或通 出席股东
姓名 委托出席 两次未亲
应参加董 讯出席次 缺席次数 大会的次
次数 自参加会
事会次数 数 数
议
胡博 8 8 0 0 否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0 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包括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会 2 次。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在报告期内秉
持勤勉尽责的工作原则,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积极召
集和出席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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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均亲自出席,审议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薪酬
和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等相关议案,并提出了相关专业意见,认真履行委员职
责。
人亲自出席,审议了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相关议案,并提出了相关专业意见,
认真履行委员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相关制度的要求参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的工作,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公司财务审
计、内控规范、经营管理等方面工作建言献策。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议案逐项
认真审议,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对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均投了赞
成票。
(四)与内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中小投资者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审计部门保持沟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内部审计
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提高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成效,推动公司持续完善内部审计
制度体系。本人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保持紧密联系,通过与会计师进行审计前沟通、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
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本人时刻关注
公司舆情,关注投资者对公司的评价并与公司管理层密切沟通,积极参与业绩说
明会、投资者交流会、股东大会等活动,与中小股东进行面对面沟通交流,就投
资者提出的问题及时向公司核实,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
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五)现场工作时间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
实地考察;同时,通过电话、调研等多种形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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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保持长效沟通,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
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
通交流,使我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在召开董事会作出重要决策前,公
司都会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通过多种形式向我做情况说明并征询我的意见,
对我提出的建议能及时落实,如实回复我的询问,为我的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我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 2022 年年度关联交易、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的议案》和《拟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本人认为公司与
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中的正常业务行为,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开、
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重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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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 2023 年度审计服务。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
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
变更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
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黄振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人认为:黄振东先生符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条件,具备岗位职责所要求的职业品德、工作经验和
知识技能,本次公司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2 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的议案》和《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本人认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市场水平和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长远
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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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未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
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以认真客观的态
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能力,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
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同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保持沟通,及时了
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对公司重大事项保持专业审慎态度并发表独立意见,切
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好独立董事的作用,
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管理更加规范,经营更加
稳健,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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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
期内,本人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以及《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江苏华盛锂电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忠实履行职责,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尽职尽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
议案,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发挥了独立董事的应有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
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温美琴,女,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学历。1985 年 7 月至 1993 年 6 月,担任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助教;1993
年 7 月至 2006 年 6 月,担任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副教授;2006 年 7 月
至今,担任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现任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誉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盛锂电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
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
询等服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任
何影响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会议和 4 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因工作原
因请假未出席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议各个
议案,充分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客观发表自己的观点,
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清楚、明确地发表独立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对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本人具体出席情况见下表: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是否连续
本报告期 现场或通 出席股东
姓名 委托出席 两次未亲
应参加董 讯出席次 缺席次数 大会的次
次数 自参加会
事会次数 数 数
议
温美琴 8 8 0 0 否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0 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包括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会 2 次。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
员,在报告期内秉持勤勉尽责的工作原则,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积极召集和出席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
具体情况如下:
本人均亲自出席,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
相关议案,并提出了相关专业意见,认真履行委员职责。
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均亲自出席,审议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薪酬
和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等相关议案,并提出了相关专业意见,认真履行委员职
责。
人均亲自出席,审议了设立产业基金、对外投资新建年产 500 吨二氟草酸硼酸锂、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履行委员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相关制度的要求参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的工作,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公司财务审
计、内控规范、经营管理等方面工作建言献策。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议案逐项
认真审议,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对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均投了赞
成票。
(四)与内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中小投资者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审计部门保持沟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内部审计
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提高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成效,推动公司持续完善内部审计
制度体系。本人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保持紧密联系,通过与会计师进行审计前沟通、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
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本人时刻关注
公司舆情,关注投资者对公司的评价并与公司管理层密切沟通,积极参与业绩说
明会、投资者交流会、股东大会等活动,与中小股东进行面对面沟通交流,就投
资者提出的问题及时向公司核实,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
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五)现场工作时间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
实地考察;同时,通过电话、调研等多种形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保持长效沟通,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
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
通交流,使我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在召开董事会作出重要决策前,公
司都会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通过多种形式向我做情况说明并征询我的意见,
对我提出的建议能及时落实,如实回复我的询问,为我的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我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 2022 年年度关联交易、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的议案》和《拟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本人认为公司与
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中的正常业务行为,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开、
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重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 2023 年度审计服务。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
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
变更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
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黄振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人认为:黄振东先生符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条件,具备岗位职责所要求的职业品德、工作经验和
知识技能,本次公司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2 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的议案》和《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本人认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市场水平和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长远
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未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
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以认真客观的态
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能力,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
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同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保持沟通,及时了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对公司重大事项保持专业审慎态度并发表独立意见,切
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好独立董事的作用,
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管理更加规范,经营更加
稳健,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