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友医疗: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5-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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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85    证券简称:三友医疗       公告编号:2024-021
         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友医疗”或“公司”)第三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会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宇立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曹群、徐农合计持有的北京水
木天蓬医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木天蓬”)37.1077%股权和战松涛、李
春媛、胡效纲、王晓玲、冯振、戴志凌、刘庆明、徐农、岳志永、邵化江、吕
秦瑛合计持有的上海还瞻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还
瞻”)98.9986%出资份额,通过子公司拓腾(苏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拓腾苏州”)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还瞻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家港天蓬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蓬投资”)持有的上海还瞻 1.0014%出资份额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水木天蓬和上海还瞻以下统
称“标的公司”),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合称为“本次交
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充分自查论证后,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上述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要
求及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与会监事逐项审议了本次交易的方案,具体如下:
  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
分组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曹群、徐农合计持有的水
木天蓬37.1077%股权和战松涛、李春媛、胡效纲、王晓玲、冯振、戴志凌、刘
庆明、徐农、岳志永、邵化江、吕秦瑛合计持有的上海还瞻98.9986%出资份额,
通过子公司拓腾苏州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还瞻执行事务合伙人天蓬投资
持有的上海还瞻1.0014%出资份额(曹群、徐农合计持有的水木天蓬37.1077%股
权及上海还瞻全体合伙人持有的上海还瞻 100%出资份额以下合称“标的资
产”),并向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
套资金。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最终配
套融资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 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标的资产,所涉及发
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 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为曹群、徐农、战松涛、李春媛、胡效纲、王晓
玲、冯振、戴志凌、刘庆明、岳志永、邵化江、吕秦瑛等12名交易对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 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和交易价格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之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及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
参考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
的评估值,由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 发行股份的定价方式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
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
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和120个交易日的公
司股票交易价格如下:
  交易均价计算类型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的 80%(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17.20          13.77
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       15.84          12.68
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      18.05          14.44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为13.18元/股,不低于定
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在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将按照
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 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式为: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
以发行股份形式向各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价格,每一发行对象计
算结果不足一股的尾数舍去取整。发行股份总数量=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
量之和。鉴于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尚未确定,本次交易中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
份数量尚未确定。
  在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
作出相应调整的,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本次发行股份最终的股
份发行数量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
以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 锁定期安排
  交易对方徐农、曹群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新增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
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
股份的发行价格,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
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则徐农通过本次发
行股份取得的公司股份将在上述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其他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严格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股份锁定期安排的规定,以及中
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机构要求的基础上,由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确定,
具体股份锁定情况将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披露。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由于公司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约定。在
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的规则
办理。
  如前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监管机
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
东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 决议有效期
  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有关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
同意注册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 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种类为
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
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
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合格投资者。发行对象数量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
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经上交所审核通
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
票。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 发行股份的定价方式和价格
  本次交易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具体发行价格
将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
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
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 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
价格的100%,配套募集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公司总股本的30%。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
册后,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
最终确定。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
格需进行调整的,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 股份锁定期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因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而取得的公司股份,自
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锁定期内,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的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
诺。
  如前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监管机构的
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 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
机构费用、交易税费等费用、标的公司项目建设等,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及
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如果募集配套资金出现未能实施或未能足额募集的情形,资金缺口将由公
司自筹解决。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前,公司及水木天蓬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
东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 决议有效期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同意注册文件,则该有
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及以上各项子议案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
  (三) 审议通过《关于<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就本次交易,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了《上海三友
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预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之一徐农,为公司实际控制
人之一、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
有关规定,徐农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成重组上市
的议案》
  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
根据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标的资产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情况初步判断,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前 36 个月,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徐农、Michael Mingyan Liu
(刘明岩)、David Fan(范湘龙)。预计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
会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
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
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
交易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
序已在《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相关批准的风险作出了
特别提示。
晰、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水木天蓬、上海还瞻
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公司/合伙企业,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
情形。
过直接及间接方式收购水木天蓬剩余少数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直
接及间接持有水木天蓬 100%股权,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上市公
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性。
随着水木天蓬未来的业绩增长,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
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强化上市公司独立性,不
会导致上市公司新增同业竞争及非必要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交易进行审查后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各项条件,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
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存续,仍然符合股票上市条件,本
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要求的资产评估机
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资产定价方式公允,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
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
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
规定;
  (2)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经
营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2)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
报告;
  (3)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资产为水木天蓬 37.1077%股权、上
海还瞻 100%出资份额,该等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
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5)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第 11.2 条规定、<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符合科创板定位,所属
行业与公司处于同行业,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有利于促进主营业务
整合升级和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第 11.2 条规定、《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
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情形的议案》
  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六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
——重大资产重组》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
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
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下列情形: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
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
重组的除外;
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首次公告前公司 A 股股票价格波动情
况的议案》
  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股票代码:688085.SH)、
科创 50 指数(000688.SH)以及申万医疗器械指数(代码:801153.SI)的涨跌
幅情况如下表所示:
             首次公告前 21 个交易      首次公告前 1 个交易
      项目     日(2024 年 3 月 26   日(2024 年 4 月 25   涨跌幅
                 日)                 日)
公司股票收盘价(元/
     股)
   科创 50 指数
  (000688.SH)
 申万医疗器械指数
(代码:801153.SI)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的涨跌幅                      28.62%
           剔除同行业板块影响后的涨跌幅                        25.32%
  因此,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在本次交易首次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剔
除同期大盘因素或行业板块因素后超过 20%,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规定的相关标准。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
案》
   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如下:
公司(以下简称“华宝生物”)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华宝生物 60.00%
的股权。前述事项已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
企业(有限合伙)、如东生命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骄英医疗
器械(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骄英医疗”)2.7612%股权、1.9900%股权。
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持有骄英医疗 9.0909%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合计持有骄英
医疗 13.8421%的股权。前述事项已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
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博荃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友和济成医疗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和济成”)47.00%股权、8.00%股权,交易完成后公
司合计持有友和济成 55.00%的股权。前述事项已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
司认购法国巴黎泛欧交易所上市公司 Implanet SA(以下简称“Implanet 公司”)
公 开 发 行 的 股 份 , 认 购 价 格 为 每 股 0.0655 欧 元 , 认 购 Implanet 公 司
量从 16,841,069 股增加到 93,176,946 股,持股比例从 41.03%增加到 74.56%,
Implanet 公司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2024 年 2 月,Implanet 公司于法国完
成其总股本变更的登记手续。前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
  公司上述投资、收购的标的资产均从事医疗器械相关业务,与本次交易标
的公司水木天蓬均属于医疗器械相关行业,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
定的交易标的资产属于相同或者相近业务范围的情形,需要纳入本次交易的累
计计算的范围。
  除上述交易外,上市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未发生其他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
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
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查后认为,本次交易已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
定程序完备、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向上交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拓腾苏州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进行约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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