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固股份: 回购报告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5-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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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88     证券简称:金固股份        编号:2024-024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会议决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将不
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
不超过 7.85 元/股的条件下,按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
股份数量约为 7,643,312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77%;按本次拟用于回
购的资金总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821,656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为 0.38%。具体以公司公告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日的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
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
用证券账户。
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前述人员后续拟实施新的减持计
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
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
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
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或员工放弃参与持股
计划,导致已回购股票需要全部或部分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
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要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
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建立健
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促进
公司稳定健康发展,结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及财务状况,提议公司以自有资
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股
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
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
整,则相关回购方案按照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85 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具体回购价格将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经营及财务状况等情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
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
购的资金总额
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万元(含);
况下,按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821,656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38%。
具体以公司公告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日的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
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
期限。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 6,000 万元(含)和回购价格上限 7.85 元/股(含)
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为 7,643,312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77%。
  假设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予以锁
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78,485,311     7.88%     86,128,623     8.65%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16,953,754    92.12%    909,310,442    91.35%
股份总数          995,439,065   100.00%    995,439,065   100.00%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 3,000 万元(含)和回购价格上限 7.85 元/股(含)
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为 3,821,656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8%。
  假设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予以锁
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78,485,311     7.88%     82,306,967     8.27%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16,953,754    92.12%    913,132,098    91.73%
股份总数            995,439,065   100.00%    995,439,065   100.00%
  注:以上数据仅为根据回购金额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的结果,变动情况暂未考虑
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本次回
购前后各类股票占总股本比例尾数变动与相应增减变动股数占总股本比例的尾数之差异,系
四舍五入所致。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
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793,651.72 万元,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413,008.33 万元,流动资产为 297,673.27 万元,
货币资金为 64,537.37 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 6,000 万元
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的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和
货币资金的比重分别为 0.76%、1.45%、2.02%,9.30%占比较小,且公司具备支
付本次股份回购款项的能力。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
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
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本
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
励机制,为股东创造长远持续的价值。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维护公
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
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
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
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自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
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
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减持股份计划;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股份减持计划。若前述人员后续拟实施新的
减持计划的,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
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在披
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6 个月内完成转让。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的期限内转让完毕,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回购股份的情
形,公司将严格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减资相关决策程
序,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十一)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
施,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
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定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
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
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
调整;
行等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文件;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已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方
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三、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该账户将仅用于回购
公司股份。
  四、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回购期间,将在以下时间及
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之日起三个交易日予以披露;
公告内容,至少应当包括已回购股份数量、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已支付的总
金额;
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五、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
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或员工放弃参与持股计划,
导致已回购股票需要全部或部分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要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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