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控股: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5-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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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4-046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情况
   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自身价值的高度认同,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
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高长期投资价值,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2024 年 4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
的议案》。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后,公司 2022 年 3 月、9 月及 2024 年 1 月回
购 股 份 方 案合 计 已 回购 的 79,291,153 股 将被 注 销, 相应 减少 公 司注册资本
公告。
   二、依法通知债权人相关情况
   上述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
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
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
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的,应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
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一路深投控创智天地大厦 B 座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潘星辰
  联系电话:0755-36395338
  传真号码:0755- 36646688
  电子邮箱:sfir@sf-express.com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具体如下: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
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
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信封上请注明“申
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
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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