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慈制药: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5-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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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44         证券简称:佛慈制药                公告编号:2024-014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王新海先生(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30 日(星期二)14: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华山路 2289 号公司五楼会
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方式;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4 年 4 月 3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30 日上午 9:15 至下
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 1 )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共 66 人 , 代 表 股 份 总 数
东及股东代表共 6 人,代表股份 314,727,5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2006%;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 65 人,代表
股份 1,038,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2034%。
  (2)公司董事以及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意 315,578,276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64,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意 315,572,876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5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意 315,573,976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6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意 315,576,076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62,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意 315,454,376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40,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权 9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137%。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意 315,573,976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6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总表决情况:同意 86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3.0429%;
反对 6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4805%;弃权 108,8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47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62,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关联股东兰州佛慈医药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意 315,573,976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6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意 315,569,976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56,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意 315,576,076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62,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意 315,555,776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4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权 10,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72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意 315,573,976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6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 2024 年 4 月 10 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刘志军女士、龙凤鸣女士、赵新民先生分别向本次股东大会作
了 2023 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全文详见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
集人资格、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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