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股份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以通讯表
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人。与会独
立董事共同推举胡耘通先生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会议召开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对拟提交至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关于关联自然人向公司购买商铺的关联交易议案》《关于终止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
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审核意见
公司现任联席总裁罗利成、监事梁忠太辞任金科智慧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金科服务”)非执行董事未超过十二个月,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目前金科服务仍为公司关联方,公司与其发生的
各类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鉴于公司与金科服务之间日常关联交易的持续性,结合实际情况,公司预
计 2024 年与金科服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不超过 29,170 万元。
公司对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属于日常经营业务,关联交易以市场价
格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
有效,符合《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
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关联自然人向公司购买商铺的审核意见
本次公司原副总裁方明富因个人需求,购买公司对外销售的商铺。本次方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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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购买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发的“金科时代中心”项目商铺两套,合计金额为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销售行为,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遵
循了市场定价原则,交易价格符合该商品房的市场销售价格,价格公允,未损害
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三、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五中院”)
送达的(2024)渝 05 破申 129 号《民事裁定书》,五中院正式裁定受理公司的
重整申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
(2023 年修订)》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本次重整事项的持续推进已构成可
能对本次重组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导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确实已不具备实施条件。鉴于本次交易事项尚未正式实施,交易各方无需承担违
约责任,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
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宁 王文 胡耘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