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5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原由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公司”)于2024
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
到《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中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条件,公司拟对本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3.5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1.20元/股。本次回购涉及的资金总额为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由92,129,495股减少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需要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
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
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
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
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
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
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
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
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
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
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
的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厦1号楼43-44楼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
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相关文件请注明“申报债权”
字样。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