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27 证券简称:千禾味业 公告编号:临 2024-028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
期已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届满,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
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70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270.4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02,773.11 万股的 0.26%。
?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成解除限售手续后、
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具体
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履行的程序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
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
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修订稿)>
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草案修订稿)>
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
查意见。
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张榜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
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12 月 13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修订稿)>的
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
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
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划授予结果公告》,限制性股票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2 年 12 月 30 日。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同意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合计 70 人,解除限售
股票数量为 270.4 万股。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
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2年12月30
日,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3年12月29日届满。
(二)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解除限售条件。
的;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同日披露的《2023 年年
本激励计划第一期的相应考核年度为 2023 年,当年度业绩考核目
度报告》,公司 2023 年已达成的营业
标具体为:
收入为 3,206,797,965.72 元,较 2021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
年基数 1,925,286,294.09 元的增长率
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0%;或(2)以公司 2021 年净利
为 66.56%;公司 2023 年已达成的剔
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5%。
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净利润为
注:上述“净利润”、 “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有效期内正在实施的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
持股计划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年度所获授
综上,公司 2023 年业绩考核目标
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已达成。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73 名激励对
施。 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1 名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激励对象身故,1 名激励对象 2023 年
度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其余 70
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 100% 70% 0 名激励对象 2023 年度考核结果均为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 良好以上,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 均为 100%。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相应的解除限
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
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三、本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激励对象
本激励计划当前71名激励对象中,本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70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0.4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26%,
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可解除 本次实际解除 本次解锁数
获授的限制 剩余未解除限
限售的限制 限售的限制性 量占已获授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售的限制性股
性股票数量 股票数量 予限制性股
(万股) 票数量(万股)
(万股) (万股) 票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67 人) 553 221.2 219.2 39.64% 331.8
合计(71 人) 681 272.4 270.4 39.71% 408.6
注:1、因离职及身故失去激励资格的 2 名激励对象及所涉限制性股票数量未纳入上表
统计范围内。
其获授的第一个限售期所涉 2 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资
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
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层面业绩指标等其它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且激励对象可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同意公司在限售
期届满后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业绩指标等解
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满足《激励计划》第一期的解除限售条件,监事会认为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对符
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70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 270.4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6%。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已履行现阶
段必要的程序,并满足《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符合
《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就本次解除限售按
照《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本次解除限售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解
除限售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
事项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千禾味业和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
合《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必要的
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
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备查文件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