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太立: 司太立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4-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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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2024-023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鉴于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的经营计划,预计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公司存在办理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需求,为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及融资
效率,公司提请股东大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授权董事会在不影响公
司主营业务及保证公司财务安全的前提下,择机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事宜,授权期限为本
议案经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
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的股票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
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
总数的百分之三十。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含三十五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
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
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
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
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五、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
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
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
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
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 P1。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 2022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
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限售期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
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
定的,依其规定。
  七、募集资金金额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
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即:
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
营的独立性。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九、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
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十一、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其他授权事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
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
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
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
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
作相应调整;
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相关的其他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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