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 3—11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1722 号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司太立公司)管
理层编制的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司太立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司太立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
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司太立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
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 号)的规
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司太立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
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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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司太立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上证发〔2023〕193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司太立公司募集资金 2023 年度
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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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
证发〔2023〕193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04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
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954.27 万股,发行价为每
股人民币 70.42 元,共计募集资金 67,20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1,267.93 万元后
的募集资金为 65,932.07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2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
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642.14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65,289.93 万元。上述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
验〔2020〕282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65,289.93
项目投入 B1 61,969.56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1,420.73
项目投入 C1 3,206.93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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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序号 金 额
项目投入 D1=B1+C1 65,176.49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1,421.68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1,535.12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注] F 1,535.12
差异 G=E-F
[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
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
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
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1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
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
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通过直接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浙江台州海神制药有限公司增资的方式
实施募投项目,公司及浙江台州海神制药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于2020年8月11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通过向项目实施主体控股子公司江西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的方式实施募
集资金投资项,公司及江西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于2020年8月11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与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樟树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无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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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仙居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台州临海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南昌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樟树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仙居
支行
合 计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期限为自本次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规定的额
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本次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6 个月,在规定
的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本次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6 个月,在规
定的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期限为自本次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6 个月,在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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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 1200 吨三
碘异酞酰氯项 是 3,089.93 - - 是
目
环保设施提升
否 3,500.00 3,500.00 3,500.00 1,115.28 2,902.60 -597.40 82.93 已完成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改造项目
年产 400 吨碘
不适用
海醇、200 吨碘 是 11,026.37 11,026.37 11,150.50 124.13 101.13 已完成 不适用 是
[注 2]
帕醇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否 20,000.00 20,000.00 20,000.00 20,000.00 100.00 - 否
合 计 - 65,289.93 65,289.93 65,289.93 3,206.93 65,176.49 -113.44 - - -
项目“年产 195 吨定制医药中间项目”:由于定制医药中下游客户均为海外客户,疫情影响下全球市场环境发生
变化,客户需求发生变化,项目后续建设将无法达到预期的收益,公司决定停止后续建设。
项目“年产 1200 吨三碘异酞酰氯项目”:基于环保政策的不断变化以及整体成本收益的考虑,新工艺技术生产
中间体用碘化物代替三碘异酞酰已通过进一步认证,公司未来对三碘异酞酰氯需求量下降,基于公司现有的碘化
物生产线产能充足,公司审议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前已投入部分自有资金生产三碘异酞酰氯并形成一定产能,
公司决定停止对三碘异酞酰氯的产能扩产。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年产 1500 吨碘化物及研发质检中心项目项目、年产 300 吨碘佛醇、5 吨钆贝葡胺造影剂原料药项目、环保设施
提升改造项目原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为 2022 年 7 月,年产 400 吨碘海醇、200 吨碘帕醇项目原预计达到可
使用状态时间为 2022 年 6 月,因募投项目整体工程量较大,在 2022 年新冠疫情反复的情况下,劳动力短缺引起
工程建设延期,以及物流受限造成部分供应商设备交付延期等原因,以上项目进度放缓,经公司 2022 年 8 月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
态时间调整至 2023 年 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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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项目“年产 195 吨定制医药中间项目”:由于定制医药中下游客户均为海外客户,疫情影响下全球市场环境发
生变化,客户需求发生变化,项目后续建设将无法达到预期的收益,公司决定停止后续建设。
原项目“年产 1200 吨三碘异酞酰氯项目”:基于环保政策的不断变化以及整体成本收益的考虑,新工艺技术生
产中间体用碘化物代替三碘异酞酰已通过进一步认证,公司未来对三碘异酞酰氯需求量下降,基于公司现有的碘
化物生产线产能充足,公司审议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前已投入部分自有资金生产三碘异酞酰氯并形成一定产
能,公司决定停止对三碘异酞酰氯的产能扩产。
新项目“年产 400 吨碘海醇、200 吨碘帕醇项目”:碘海醇、碘帕醇系公司 X-CT 非离子型碘造影剂的主要产品,
近年来我国造影剂市场的增长率较高,在产业规模稳定增长的同时,国内市场仿制药替代原研药趋势也日渐凸显,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仿制药凭借高性价比优势占领更多的市场份额。公司作为国内造影剂原料药市场的行业龙头,应发挥自身规模和
行业优势,加大生产产能,丰富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进一步抢占市场份额。同时,随着公司碘造影剂制剂
批件的获得以及中选第五批国家集采,公司自身对于碘造影剂 API 的需求日益旺盛,在此情形下,对公司现有
的 API 产能进行一定的产能补充。基于整体发展考虑,将上述两个原项目的募集资金合计 11,026.37 万元投到新
项目中,新项目的剩余投资金额由公司自有资金解决。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及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
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年产 195 吨定制医药中间体项目”和“年产 1200 吨三碘异酞酰氯项目”变更为
“年产 400 吨碘海醇、200 吨碘帕醇项目”。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置换总金额为 5,852.63 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公司无尚未开始使用的募集资金,期末无理财产品形式存放的募集资金。本期取得投资收益 0 万元,累计取得投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资收益 823.37 万元。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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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 2020 年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实施
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年产 1,500 吨碘化物及研发质检中心项目”募集资金实施方式,由向实施主体
海神制药委托贷款的方式变更为增资。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发布的《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
告》,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募集资金专户中节余的 1,535.12 万元(包含理财和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利息收
入)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注 1]2022 年度,年产 1,500 吨碘化物生产线实现净利润 5,184.20 元,达到预计效益。2023 年度,受上游原材料涨价带来的成本压力及市场环境
变化等因素,年产 1500 吨碘化物及研发质检中心项目实现净利润 2,793.66 万元,未达到预期效益
[注 2]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年产 300 吨碘佛醇、5 吨钆贝葡胺造影剂原料药项目和年产 400 吨碘海醇、200 吨碘帕醇项目由于完工时间较短,
项目效益无法完全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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