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矿发展: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4-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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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58   证券简称:五矿发展       公告编号:临 2024-25
债券代码:115080   债券简称:23 发展 Y1
债券代码:115298   债券简称:23 发展 Y3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经五矿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拟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
期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
将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及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
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对照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的资格和条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
况,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
公司具备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方案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含 25
亿元)
  。具体发行规模将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
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采用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可以一次或分期形式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根据
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基础期限为不超过 3 年(含 3 年)
                             ,在约定
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发行人有续期选择权,每次续
期的周期不超过基础期限。如公司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债券期限延长
开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
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根据相关规定、
市场情况和发行时公司资金需求情况予以确定。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条件的专业投资者;具
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将根据市场状况以及发
行具体事宜确定。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
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
计息。
  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投资者
簿记建档的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后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
不变,其后每个续期周期重置一次,重置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后确定。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
具体内容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附设公司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
付息事件,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公司可自行选择将
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次发行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孳息推迟至
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上述
利息递延不属于公司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 12 个月内,发
生以下事件的,公司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
有利息及其孳息:
 (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
 (2)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公司选
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
前,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
 (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
 (2)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
债务、补充流动资金等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根
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公司债务结构确定。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无担保。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
包销的方式承销。
  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申请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关于本次发行可续期债券事宜的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获得注册之日后满 24
个月止。
  为保障公司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高效、有序实施,公司
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全权决定并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有
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
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可
续期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
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
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方式(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
各期发行的数量等)
        、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及设置的具体内
容、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评级安排、偿债保障
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债券上市等与本次发行可续
期公司债券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及聘请参与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主
承销商及债券受托管理人;
 (3)负责具体实施和执行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注册发行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批准、签署及修改与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有关的法
律文件,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4)如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
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
决定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本次可续期公司
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
否继续开展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的工作;
 (5)负责办理与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上市及交易流通有关的事
宜;
 (6)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或办理其他与本次可续期公司
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7)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
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履行的程序
 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申请发行
可续期公司债券事宜尚需获得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核同意和注册,公
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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